查看原文
其他

来了!湘西州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最新标准

湘西头条 2019-12-23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明确 

州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

州财行〔2018〕7号 


州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贯彻实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参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行〔2018〕62号)要求,经报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州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州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本通知中接待用餐标准适用于省部级及以下人员,党和国家领导人来州接待工作,按中央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公务活动,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


三、州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常驻地开展公务活动,不得安排接待用餐。在吉首州直单位常驻地指镇溪街道办事处、石家冲街道办事处、乾州街道办事处、双塘街道办事处、湘西州经济开发区。非在吉首州直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常驻地的范围按所在地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中明确的范围执行。


四、州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公务活动,在州内的,凭公函、活动(会议)通知或方案等,可由对方单位接待安排一餐,不用缴纳用餐费,用餐标准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在州外的,按照当地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对方单位不负责安排用餐。确因工作需要,由对方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在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内安排(早餐20元、中晚餐各40元;出差目的地为西藏、青海、新疆,早餐20元、中晚餐各50元),不作为接待用餐,餐费由用餐人员在标准内据实结账支付,接待单位不承担协助安排用餐费用。各州直党政机关应加强对单位食堂、所属宾馆等内部接待场所的管理,确保其能够提供以上标准内的工作简餐。


五、州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由主办单位承担费用的会议、培训,用餐标准按照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在常驻地范围内,因执行公务确实无法回家或回单位食堂就餐的,经单位审批后,可在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标准内凭据报销工作餐。州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在单位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及休息日在单位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可按不高于40元标准安排一餐工作餐,休息日在单位连续加班8小时以上的,可按每餐不高于40元标准安排两餐工作餐。符合上述工作餐安排条件的,原则上在单位食堂安排就餐,确实无法在食堂就餐的,可按上述标准凭据报销。各单位应就工作餐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审批程序,定期对工作餐安排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七、州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即在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限额内安排,具体标准限额为:省部级200元/人·餐,厅局级160元/人·餐,其余人员140元/人·餐。同一批次接待人员,按用餐人员中最高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安排用餐。除按规定的陪餐人员之外,确因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本通知第六条的标准安排工作餐。


八、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通知执行。州属国有企业的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参照本通知执行。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2018年11月5日



来源|湘西纪检

作者|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编辑|杨世芳

监制|龙尧


精彩内容速览一分钟




■ 【神秘湘西 文化寻根】刘年:王村古渡,那一船的烟雨

■ 湘西协和医院7个科室被责令停止相关诊疗活动!

■ 刚刚,湘西州表彰优秀新闻工作者!还有首届湘西新闻奖!

■ 首届“湘西新闻奖”评选结果出炉!获奖作品是……

■ 黔张常铁路长湾澧水大桥胜利合龙,创三项世界之最!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