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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扩:湘西州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这么办

湘西头条 2022-05-02




  今天上午,头条君从湘西州教育和体育局获悉,我州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开始受理。头条君还了解到,受高考延期和疫情防控等因素影响,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期限适当延长,将于10月10日结束。吉首市今年再次贷款的学生可网上签订合同。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对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相关调整,为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力度,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由原来的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还本宽限期也从3年延长至5年。同时,今年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具体怎么办,请看公告 

一、申请条件

  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湖南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


  生源地助学贷款覆盖所有教育部门认可的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非全日制学生以及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 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 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确定。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毕业后第六年开始按年度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毕业当年为第一年)。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借款学生,需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和就学信息变更,可以在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生源地贷款不得展期,请同学们根据自身升学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期限。


(三)贷款利率


  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


三、申报材料


(一)贷款申请表及认定申请表


  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未进行预申请的首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实事求是填写并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二)身份证明材料


  1. 首贷办理,需提供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续贷办理,需提供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 录取通知书(非大一或研一新生应为学生证原件或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四、申报及办理程序


(一)本年贷款受理起止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10月10日。


(二)贷款受理部门:借款学生高考前户籍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资助中心”)。


(三)审核材料


  首次申请贷款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持上述申请材料向所在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材料进行审查。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县资助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借款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即可。


(四)签订合同


  材料审查通过后,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签署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县资助中心为学生打印加盖电子公章的《受理证明》和《借款合同》,学生持《受理证明》赴高校资助中心报到。《借款合同》待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五)回执录入


  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应根据受理证明,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欠缴金额。


(六)贷款发放与支付


  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在国家开发银行统一规划的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学生可以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生源地贷款受理进度。


五、特别提醒


  (一)借款学生应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切实履行借款学生各项义务。


  (二)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已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的,按原政策执行。


  (三)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学生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学生个人信息以及借款学生贷款违约信息。


 ★(四)借款学生个人信息和借款学生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五)借款学生应在还款后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结果,防止出现问题。


  (六)如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联系电话、就业信息、住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请务必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更新。


  (七)如借款学生的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或学籍信息发生异动(升学、休学、退学等),请务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前往办理贷款的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


  (详情可查询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咨询热线:95593


  各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吉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515952

  泸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262295

  凤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506097

  古丈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726561

  花垣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7222541

  保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7723169

  永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225529

  龙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6236534


  头条君温馨提醒:各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在各县市教体局,有需要的同学去那里办贷款哦!


  今年国家开发银行开通助学贷款远程办理试点功能,吉首市成为首批试点地区,该市再次贷款的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签订合同,首次贷款的学生和家长仍须到现场办理。另外,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到现场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长须佩戴口罩,排队保持一米以上距离,主动接受测温登记和出示健康码。


来源|湘西网

作者|头条君

编辑|杨世芳

监制|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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