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判死刑:湘西法院掀起扫黑“七月风暴”
头条君今天从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7月24至30日,全州两级法院对部分涉黑恶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共宣判涉黑及涉黑“保护伞”案件10起73人。全州4月底前受理的一审涉黑涉恶案件和5月底前受理的二审涉黑涉恶案件全部清零,“案件清结”取得阶段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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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对王仕勇、王仕海等1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图为公开宣判现场。
头条君了解到,今年以来,湘西州两级法院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冲刺,特别是“六清”行动启动以来,不断加大案件审结力度,加快推进案件清结。截至7月30日,全州两级法院一审审结黑恶及“保护伞”案件101件,结案率达96.19%;二审审结黑恶及“保护伞”案件48件,结案率达92.3%;4月底前受理的一审涉黑涉恶案件和5月底前受理的二审涉黑涉恶案件已全部清零。
7月底,全州两级法院集中对涉黑及涉黑“保护伞”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共宣判王仕勇等人涉黑案件6起,打掉涉黑组织4个,判处被告人69名,其中判处死刑1人,判处无期徒刑1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30人,判处财产刑共计2.6亿余元;宣判彭世明等人涉黑“保护伞”案件4起,判处被告人4人,其中彭世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
州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向头条君透露,下一步,全州两级法院将继续严格按照“六清”行动部署安排,针对大要案集中攻坚,全面开展“案件清结”工作,继续加强“黑财清底”工作,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
典型案例
1、王仕勇、王仕海等1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犯罪案
基本案情:王仕勇、王仕海先后以花垣县昊阳兴矿业有限公司、花垣县同力矿业有限公司为依托,2011年以来逐步形成以王仕勇为组织、领导者,王仕海为领导者,王仕勇、王仕海二人网罗的亲友、刑满释放人员及其他人员20余人(含另案处理的组织成员)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了称霸一方、攫取经济利益、树立非法权威,经常采取暴力、或以滋扰、堵矿洞等软暴力方式排挤、打击竞争对手、铲除障碍、“以黑护商”,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杀人、窝藏、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等2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并致1人死亡,非法聚敛了上亿元的经济利益。同时,该组织还“以商养黑”,在获取巨额的非法利益后,将获取的利益扩充并发展组织成员,发放奖金,为组织成立提供犯罪资金及赔偿费用,贿赂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为其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帮助。该组织在花垣县特别是铅锌矿区形成了令人生畏的黑势力,造成了重大影响,致使多名被害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不敢举报控告,甚至是执法人员在履行职务受到威胁时都不敢声张,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并给国家矿产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和损失。除组织犯罪外,王仕勇还伙同他人实施了一起故意杀人犯罪,致1人死亡;王仕海还伙同他人持枪实施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致2人重伤。
判决结果:7月24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王仕勇、王仕海等1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王仕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仕海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罚。
2、向元林等18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基本案情:2005年以来,被告人向元林为了发展壮大自己的势力,在社会上混出头,攫取经济利益,利用朋友、同学、同村等关系纠集社会上的无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在吉首市峒河街道一带进行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枪击另一帮派头目后,在吉首市峒河一带形成了强势地位,由此形成了以向元林为组织领导者,石舜为领导者,张斌、石长富、高华等人为骨干成员,刘靖辉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采取开设赌场、敲诈勒索、串通投标、插手经济纠纷、非法买卖土地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自2005年成立以来至2019年被查获,该组织共存续近14年时间,共实施违法犯罪行为28起,其中组织犯罪12起,组织违法10起,其他个人犯罪6起。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向元林、石舜亲自参与或者指使组织成员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从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拉拢腐蚀并利用国家公职人员庇护,影响极其恶劣,给他人的财产、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失和极大危害,对当地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
判决结果:7月27日,龙山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向元林等18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串通投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向元林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以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3、向卫民、向卫兵等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
基本案情:向卫民在天桥山村一带非法开采钒矿,期间先后笼络亲友、刑满释放人员及其他人员,组建犯罪团伙势力。该犯罪团伙为攫取非法利益,依仗恶名,横行乡里,以暴力、威胁手段肆意强占当地村民的田地和山林用于修建开矿道路和非法开采钒矿,逐渐独霸和垄断了天桥山村及周边的矿产资源。自2008年以来,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成员稳定、分工明确、违法犯罪多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向卫兵系向卫民胞弟,依靠听命于向卫民,在向卫民服刑期间,向卫兵承继向卫民的领导作用,利用该犯罪组织的非法势力和影响,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系该犯罪组织2015年后的实际领导者。该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釆矿、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其大部分被组织、领导者向卫民及其妻子龙雪儿所占有,部分经济利益用于豢养组织成员、购买枪支、拉拢腐蚀国家公职人员等用途,支持了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壮大,为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经济保障。该犯罪组织长期盘踞天桥山村及周边地区,对天桥山村附近的矿产资源形成垄断,多次针对当地村民和外来经商投资人员,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抢劫等侵财犯罪,受害群众苦不堪言。该犯罪组织为发展和攫取非法利益的需要,逐渐向基层政权进行侵蚀,谋取政治地位,通过破坏选举等非法手段,使向卫民先后担任天桥山村村主任、村支书以及古丈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该犯罪组织还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为该组织成员提供相关帮助。受该犯罪组织欺压、残害的群众多达近百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判决结果:7月28日,花垣县人民法院对向卫民、向卫兵等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向卫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破坏选举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向卫兵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强迫交易罪、强奸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7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4、田耿、张勇等18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等罪案
基本案情:2005年至2015年期间,田耿先后将黄姜武(另案处理)、张少亲、龙自峰、张勇多股社会势力收归名下,逐步形成了以田耿为组织、领导者,黄姜武、张少亲、龙自峰、张勇为骨干成员,龙明通、张小明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了称霸一方、攫取经济利益、树立非法权威,经常采取暴力、或以滋扰、恐吓等软暴力方式排挤、打击竞争对手,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串通投标、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巨额的经济利益,并致多人受伤。同时,将获取的利益用于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以及向组织成员及家属提供生活费用等,以维系、巩固组织发展。该组织在吉首地区特别是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造成了重大影响,甚至公然围堵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恐吓部分工作人员,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判决结果:7月30日,凤凰县人民法院对田耿、张勇等18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等罪案进行公开宣判。田耿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7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者罚金;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追缴。
5、彭世明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不征税款案
基本案情:2011年以来,王仕勇先后以花垣县同力矿业有限公司等为依托,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4年12月底,花垣县政府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偷税漏税和虚假进项抵扣等问题进行检查,发现同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虚假抵扣问题,王仕勇请求时任县国家税务局局长的被告人彭世明予以关照,彭世明便要求检查人员不再检查该公司,致使该公司未被查处。彭世明还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采取虚报支出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74万元;为管理服务对象在工程承揽、税务稽查、税收征管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82万余元;为徇私情、谋求私利、收受好处,明知花垣县天地人矿业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不符合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增即退优惠退税条件,通过打招呼、插手干预等形式,让其违规享受民政福利退税10056万余元,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裁判结果:龙山县人民法院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受贿罪、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彭世明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来源|红湘西客户端
编辑|刘娜
监制|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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