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来了:2021年湘西州中小学招生这么干
中小学招生季
即将到来
为进一步规范湘西州
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湘西自治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于5月12日发布了
关于进一步规范
2021年全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下面,头条君就带大家来看看
都有哪些规定要求
1.继续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超员摇号政策。公办小学招生实行单校划片,也可以积极探索多校划片等招生模式;公办初中招生实行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两种形式。单校划片招生的公办学校由县级教体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按照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居住证(含进城务工、经商等)的顺序合理确定录取批次,超员批次,由县级教体行政部门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必要时可以采取电脑摇号确定录取名单。多校划片的方式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超员摇号”,多校划片的公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摇号,根据电脑摇号结果确定录取名单。电脑摇号没有成功的学生,实行志愿调剂或者微机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各县市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必须使用统一的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
3.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对小学部有直升初中部意愿的毕业生可采用直升方式入学,其他学校均不得直升入学。
4.严禁城区公办初中学校以任何理由招收招生区域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5.严格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相对就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非本县市区户籍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本县市区城区依法取得居住证一年以上;本县市区非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或经商人员须取得居住辖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合法居住证明,且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各县级教体行政部门还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细化随迁子女身份认定条件,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
6.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县级教体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统一组织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
7.要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落实“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权利。
8.严格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援鄂抗疫医护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县市区,由县级教体行政部门根据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协调就近就便安排小学和初中就读。
9.加大集团化办学推进力度。集团校内实行一体化办学,实现校园文化同建设、课程同设置、教学同进度、教研同推进,以及统一考核评价等。集团校之间逐步加大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等学科教师交流轮岗力度,促进集团校际间师资配置均衡。
10.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尖子班”等名义招生和编班。
1.调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项目。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项目为: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50米跑(男、女)、立定跳远(男、女)、足球运球(男、女向前运球依次过杆)4项。总分值50分不变。
2.精准确定定向计划实施范围。自2021年起,对普通高中定向计划对象资格条件原则上实行初中学校学籍和实际就读学校年限两重认定(“两统一”),即具有我州同一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且连续3年实际就读的考生,方可享受高中定向计划对象资格。
3.进一步规范自主招生。自2021年起,将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并入自主招生计划,不再单列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5%(艺体特色办学学校不受此比例限制)。申请自主招生的学校招生方案须经主管教体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自主招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由招生学校严格按照自主招生方案招生,主管教体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自主招生学校招生过程的监督指导。招生对象为本校招生范围内且在当地参加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符合条件的学生。
4.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州内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州教体局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原则上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经州教体局批准后可适当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5.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州普通高中录取政策的学生。被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入学资格,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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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编辑|刘娜
监制|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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