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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头条 2022-05-02


湘西自治州贯彻落实《湖南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21〕22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双减”工作部署,做到“三提高两优化一减少”,确保学校“五项管理”(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管理)、课后服务更加科学规范,课堂教学提质提量,考试考查更加精简高效,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坚持学生为本、遵循规律;坚持依法依规、标本兼治;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用1年时间,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得到有效减轻;到2024年,各项负担显著减轻,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减轻学生作业负担


1.完善作业管理制度。学校制定作业管理办法和家庭作业管理细则,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和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管理制度,严格把关作业难度,不得超过课标要求。(责任单位:州教体局)


2.分层控制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每周至少安排一天无书面家庭作业;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控制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书面作业总量,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责任单位:州教体局)


3.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发挥教研功能,科学设计体现素质教育导向、适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的基础性作业,合理布置书面作业,鼓励布置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鼓励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杜绝机械、无效、重复、惩罚性作业。(责任单位:州教体局)


4.强化作业讲解指导。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坚持作业全批全改、反馈及时,认真分析学情,强化面批讲解,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鼓励老师科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学生作业进行分析诊断。(责任单位:州教体局)


5.推动家校社共同体建设。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办好线上线下家长学校,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建立正确教育理念。推进研学实践教育,丰富青少年课余文化生活。教育引导学生主动完成作业,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阅读和文艺活动等,不额外布置其他家庭作业。引导学生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严格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影响身心健康。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牵头单位:州关工委,责任单位:州教体局、州妇联、团州委)


(二)提高课后服务水平


6.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学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乡镇和农村地区学校的课后服务结束时间要与学生所乘坐的校车、公交车、客运班车等运营时间相协调。学校可探索错时开展课后服务,应为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和调休制度。(牵头单位:州教体局,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7.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积极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特别要加强阅读和艺体训练。学校要对进入校园的课外读物进行遴选、审核、推荐和把关,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不得组织统一购买,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牵头单位:州教体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文旅广电局、州民宗局、团州委)


8.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师资力量不足的可由当地教体部门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提供走教服务,或聘请退休教师、退役运动员、非遗传承人、志愿者、艺术团、歌舞剧院演员、体育协会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共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由教体行政部门组织遴选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师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的,取消其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资格。(牵头单位:州教体局,责任单位:团州委、州文旅广电局、州工信局、州通信管理办)


9.加强课后服务保障。教体、发改、财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强化政策措施支持,提供经费保障。可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严禁通过家委会等名义代收)等方式筹措到位,政策性免费对象的经费由财政给予补助。所收取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学校课后服务所收取费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补助、保障课后服务正常运转等专项开支。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州教体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人社局)


(三)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10.从严审批机构。各县市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校外线下、线上培训机构,下同)。各县市要对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原营利性机构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对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资质不健全的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再发放办学许可证,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各县市要从严把关,逐步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设置标准、明确准入方式、严格审批。(牵头单位:州教体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民政局、州文旅广电局、州住建局、州通信管理办)


11.加强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各地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合法合规确定收费办法,明确收费标准,严禁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各县市教体局要积极与金融监管部门合作,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校外培训机构按要求在当地相关银行开立唯一的培训费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并报教体主管部门备案,将向学员收取的培训费全部缴入专户管理。各县市教体局要将校外培训机构专户纳入当地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进行统一管理,通过资金滚动拨付、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账户最低余额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要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鼓励实施“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收费模式。(牵头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教体局、州财政局、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湘西银保监分局、州公安局)


12.规范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牵头单位:州教体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民政局、州通信管理办)


13.规范培训内容。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管制度,各县市要对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进行备案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开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非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责任单位:州教体局)


14.严控广告宣传。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大众传播媒体不得开展校外培训广告业务。各县市要全面开展校外培训广告清理整顿,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外公开宣传学员等级证书、分数排名以及学校录取人数。(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教体局、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文旅广电局)


15.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各县市要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清理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开展的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行业垄断、盗版侵权、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内容低俗违法、挖抢学校教师、聘用无资质人员从事学科类培训、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泄露个人信息与学校勾连牟利等违法违规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各县市教体、市场监管、人社、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开展联合执法,依据各自管理职责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文化(咨询、科技等)公司、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的查处力度,对未经教体部门许可擅自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予以坚决打击,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为部门联合惩戒提供数据支撑,进一步优化培训市场环境。防止通过“一对一”“一对多”家教形式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牵头单位:州教体局,责任部门:州市场监管局、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委网信办、州文旅广电局、州通信管理办)


(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6.促进城乡优质均衡发展。推行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落地,加大城乡教师交流力度;建立城区学校帮扶农村学校的“一对一”或“一对多”帮扶机制,县域内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强校带弱校全覆盖。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牵头单位:州教体局,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人社局、州财政局)


17.深化课程改革。加强课程建设,增强学生体质,优化学校课程体系和实施方案,完善综合课程,加强课程之间的联系和整合。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加强学校课程计划执行管理。(责任单位:州教体局)


18.加强教学管理。学校要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环节,强化教学管理;坚持和完善集体备课制度,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大幅压减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初中毕业年级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不得进行考试排名。改进和完善信息技术、物理、化学、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劳动等学科的动手实践能力考试或考查。(责任单位:州教体局)


19.深化高中招生改革。进一步提升中考命题质量,以课程标准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依据,防止偏题、怪题、超课标的难题。依据不同科目特点,完善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并向农村初中倾斜。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责任单位:州教体局)


20.健全质量评价体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按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实施评价。定期开展义务教育区域质量监测。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培育、遴选一批重视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州教体局)


三、工作措施


21.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适时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双减”工作。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湘西自治州“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教体局,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参照执行,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对照工作任务和目标设计好时间表、任务图,及时解决推动落实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要把“双减”和“五项管理”工作作为重点任务,将工作成效列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点内容。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


22.建立协调机制。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州级“双减”协调机制,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由教体、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全州“双减”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参照成立相应协调机制和工作专班。


 23.明确部门工作责任。“双减”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统筹协调,要加强对各县市“双减”和“五项管理”工作指导。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双减”“五项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督办。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抓好工作落实。


24.强化督促检查和风险防控。坚持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各县市开展检查,将落实“双减”和“五项管理”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党委、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在州教体局官网设立“双减”和“五项管理”工作举报平台,设立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对举报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由“双减”工作专班依职责分工和管辖关系转有关部门和地方进行查处。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问责。同时,加强风险防控,做好风险研判并制定防控预案,妥善处置涉校外培训的舆情、信访投诉及各类矛盾问题。对确实存在困难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给予关心帮助,引导鼓励其转型,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5.加强宣传引导。建立统筹对外宣传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为推进“双减”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认真做好“双减”工作阶段验收、巩固成果、总结推广经验等工作,推动各地“双减”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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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刘娜

监制|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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