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读】圣经中失败的商人【三】(以扫)
圣经中失败的商人
【三】(以扫)
张远来为一顿红豆汤出售了长子的名分,
只顾眼前,轻视应许
经文:《创世记》;来12:16-17
交易中介:红汤和长子名分。以扫以一碗红汤的价值出售了长子名分
交易方式:自愿交换
交易结果:以扫永远失去长子权
以扫是被称为信心之父,又有上帝的朋友之称的亚伯拉罕的孙子,以撒双胞胎的大儿子。以扫又名以东,以东就是红的意思,因为他后来因一碗红豆汤出卖了长子名分;(创25:30)。以扫即有毛的意思,因为以扫一出生就浑身长满了毛(创25:25)。以扫就是以东人的先祖,今天的黎巴嫩人就属于以扫的后代。和以扫一同出生的是他的双胞胎弟弟雅各,就是后来“收购”了以扫长子名分的那位。雅各后来成了圣经中四位先祖的第三位,被上帝易名为以色列,即今天以色列人的先祖,以色列的国名即来自于他。
提到长子的名分,这在以色列的民族文化中可不是一件小事。长子名分代表了长子权。在以色列民族中,如果父亲死了,管理全家的权力责任就全归长子了。以色列的长子拥有很多权力,其中最大的权力就有:
第一、带领全家敬拜神,在家中居当然的领袖地位,承接家庭宗教敬拜的权力和光荣的使命。家庭在以色列中是最基本的敬拜单位,长子是上帝和家庭之间的中保,代上帝向家庭传达上帝的旨意,并带领全家向上帝敬拜。
第二、弥赛亚承继权。以色列人很早就有了弥赛亚的观念,这种观念大概到了亚伯拉罕的时候渐渐成形,形成了较有系统的关于弥赛亚的观念。因为上帝曾经对亚伯拉罕(原名亚伯兰)说:“我与你立约,你要作多国的父。从此以后,你的名不要再叫亚伯兰,要叫亚伯拉罕,因为我已立你作多国的父。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国度从你而出,君王从你而出。”(创17:4-8)。“上帝又对亚伯拉罕说:‘你的妻子撒莱不可再叫撒莱,她的名字要叫撒拉。她要作多国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从她而出’”(创17:15-16)。早在亚伯拉罕蒙召之初,上帝就对他说过:“你要离开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方去。我必叫你成为大国,我必赐福给你,叫你的名为大,你也要叫别人得福。为你祝福的,我必赐福给他;那咒诅你的,我必咒诅他,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创12:1-3)。在以色列人的观念里,以色列民族中将来会产生一位拯救万民特别是以色列民的伟大君王,他就是弥赛亚,而他就将是那使亚伯拉罕后裔蒙福,并且祝福全地的君王——地上的万族都因你(或作他——him)得福。(创12:2-3)。这一弥赛亚的观念在圣经中多处提及,构成了整本圣经的中心。圣经其实就是一本救恩史,而救恩史又以弥赛亚为中心,这样一条线贯穿了整本的圣经和上帝救赎的历史。在《创世记》3章15节中,上帝在审判始祖和引诱人的蛇时,就宣布了拯救者的预言——那个女人的后裔——HE(单数男性),他将伤蛇(撒旦)的头。弥赛亚的预言在耶稣的身上得到了完全的应验,而弥赛亚耶稣就是从亚伯拉罕的后裔,以色列民族中出生。(参创3:15;加3:8,16,18)。以色列人相信,弥赛亚将会出生在长子的谱系中,因此,长子权代表了弥赛亚的救恩——大卫之星的出生,所以长子权是神圣而伟大的,有着重要的宗教的意义。
第三、拥有上帝赐给亚伯拉罕的福气。上述说到上帝应许给了亚伯拉罕诸多的福气,而这些福气就是通过长子传承的。
第四、长子继承权。长子可以得到家族双倍的产业。(参申21:17)。
我们看到作为长子,在以色列社会中是非常有特权的。特别是他们可以承继上帝对亚伯拉罕的祝福。从雅各对待金钱的态度,我们知道,雅各急欲得到的并非什么长子的继承权,他看重的不是父亲的财产,而是长子的属灵权柄,即上帝给亚伯拉罕和父亲以撒的应许。以色列是一个看重祝福的民族,所以尊重长子权也是对上帝应许的尊重。可是就是这么宝贵的长子名分(权)竟然被以扫以一碗红豆汤的价格出卖了。实在可惜!“这就是以扫轻看了他长子的名分。”(创25:34)。
以扫的父亲以撒40岁才娶了以扫的母亲利伯加,后来利伯加迟迟不能生育。以撒祈祷,利伯加便怀了双胞胎,就是以扫和雅各。两兄弟在妈妈的肚子里就彼此相争,弄得利伯加苦不堪言。利伯加求问耶和华,耶和华就告诉她说:“两国在你腹中,两族要从你身上出来;这族必强于那族,将来大的要服侍小的。”后来果然如此,雅各强,以扫弱;以色列强,以东民族弱。上帝拣选了雅各,弃绝了以扫。圣经说上帝爱雅各,恶(希伯来语的恶可以理解成相对的爱,不及的爱,即爱雅各多,爱以扫少)以扫。雅各出身时还抓住自己哥哥的脚跟,故名雅各,即抓住的意思。(创25:19-26)。
两兄弟生来就不和,渐渐长大,以扫后来成了猎手,行为粗犷,不关心未来,对信仰之事抱无所谓的态度,常住在旷野。雅各为人安静,功于心计,看重耶和华的应许,执着、审慎,善于计划未来,喜欢住在家里。有一天,以扫出去打猎,累得半死,回到家里看到雅各熬汤,就对雅各说:“我累昏了,求你把这红豆汤给我喝。”雅各说:“你今日把这长子的名分卖给我吧!”以扫说:“我将要死,这长子的名分于我有什么益处呢?”其实以扫不吃雅各的红豆汤并非会死,他也可以到父亲的帐篷找到食物,他的行为反映了他轻看长子的名分。所以圣经讲到以扫失败的本质是“贪恋世俗的;轻看了长子的名分。”(创25:34)。以扫看重的是眼前的利益,他知道雅各一行想要的并非长子名分的继承权,而是属灵的权柄,而对此,以扫是不感兴趣的。雅各说:“你今日对我起誓吧!”以扫就对他起了誓,把长子的名分卖给了雅各。(创25:27-34)。这样雅各就以一碗红豆汤的价格收购了哥哥长子的名分;以扫也因此失去长子名分。
不少人在读到这处经文时总是抱怨雅各太狡猾,乘人之危,骗取了以扫的长子名分。但我们细读这里的经文,你会发现,雅各不是骗了长子名分,他是在和自己的哥哥进行一项交易,两个人更像是一种商业行为。只不过进行交换的不是普通的物品,而是长子的名分,我们觉得雅各的收购价格太低了,因为我们知道长子的名分是何等宝贵,而对于一个轻看上帝应许、轻看长子权,甚至是以长子的属灵权为负担的以扫看来,那只不过是一碗红豆汤的价格。就像犹大出卖耶稣只要了30块钱,因为耶稣和道德在他们的心目中都只不过30块钱罢了!对于一个藐视道德、信仰、良知者而言,任何的东西都可以换取眼前的享受了物质的利益。因此,以扫和雅各的长子名分交易,本质上并非雅各的欺骗,而是以扫心底里对长子名分的轻视,他们没有一个弱智。那是一种赤裸裸的交易行为。对于双方自愿的交易,不管其手段如何,但从契约的角度看,他们的交易是合法而有效的。直到今天,以色列人都是非常重视契约的,整本的圣经也都是建立在几个重要的上帝与人类的约的基础上的。以色列人相信约是在上帝面前被立定的,上帝是约的最终见证者和追究者,因此,约一旦被建立,不管是口头的还是书面,不管立约公正与否,只要双方自愿订立了契约,就不可废弃。因此我们看到,在亚哈年间,义人拿伯宁肯被国王处死,也决不将祖宗留下的葡萄园以高价贩卖或者交换亚哈更好的葡萄园,因为那是代表了对上帝之约的违背。以扫和雅各之间进行的长子名分的交易,无论交易的质介是红汤还是什么,因为他们的交易在上帝面前已经构成了契约的关系,因此它在上帝的面前是被承认的契约。我们从经文中可以推断,雅各说:“你今日把长子的名分卖给我吧!你今日对我起誓吧!”用了两个“今日”,可见雅各与以扫的交易是进行过很多次的,不过以前可能因为交易的介质(价格)没能谈妥。或者以扫事后反悔,因此交易没能成功。现在只是一次新的交易,所以雅各要求以扫起誓。
第一、标的——关于雅各购买以扫长子名分的合同
甲方:买方:雅各
乙方:卖方:以扫
第二、数量和质量:甲方收购乙方长子名分,长子名分真是无误;交易介质为红豆汤,甲方为乙方提供,一碗或者更多为一次性消费满意为止。乙方接受甲方的供货质量。
第三、价款和酬金:甲方一份红豆汤交换乙方长子名分。
第四、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现场交换。
第五、违约责任:上帝见证,不得反悔,契约永远有效。
最后,我们看到,当以扫在上帝面前立誓将自己的长子名分以一碗红豆汤的价格出售给雅各时,上帝就成了他们契约的见证者。这样,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就完全拟定了。以扫后来曾经后悔,他可以为他的罪行后悔,悔改而蒙上帝的赦免,但他想改变契约,收回长子权已经不可能了!正如圣经所言:“恐怕有淫乱的,有贪恋世俗如以扫的,他因一点的食物把自己长子的名分卖了。后来想要承受父所祝的福,竟被弃绝,虽然号哭切求,却得不着门路,使父亲的心意回转。”(来12:16-17)。以扫根本的失败并非在于他因着兄弟的一碗红豆汤就出卖了自己长子的名分,事实上在红豆汤事件之前,在以扫的信仰里,他已经出卖了自己长子的名分。他的一句话说明了他对于长子权的经典看法:我今日要死了,这长子的名分与我有什么益处呢?说明以扫看重的是自己,从没有看重上帝的应许和祝福。在他的心目中,上帝的恩典是可以廉价出售的,雅各也正是洞悉了哥哥的这一心理,才提出我们今天看似荒唐的要求,要购买哥哥的长子权。圣经说以扫是轻看了长子的名分,对长子名分的轻看,其实是对上帝祝福的轻视。经文最后用了四个连续的动词来形容以扫对出卖长子名分的无所谓的态度:以扫吃了、喝了、起来(了)、走了!四个一连串的动作将以扫那漠视上帝恩典的神态刻画的栩栩如生。
以扫为他轻率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为一碗红豆汤便出卖了自己宝贵的长子名分!无论是忏悔、补赎还是上帝的赦免都将永远无法挽回那失去的长子名分了!历史就是这么残酷,你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不过细想以扫的信仰和为人,这样的结局也是必然的,他轻看长子的名分,他认为上帝特别祝福的长子名分是可出售的,不是在进行红豆汤交换的那一刻,在以扫的心目中,长子的名分总是可以出售的。有了这样的信仰,以扫出售长子的名分只是早晚的问题,不是为了红豆汤,也早晚会为自己的私欲出卖上帝的恩典。
以扫和犹大、基哈希不同,前两者是太贪,他们纯粹是为了利益出卖道德和信仰。以扫则并非为了财利而出卖信仰,圣经只是说以扫贪恋世俗,贪恋世俗而根本无所谓信仰!因此,长子的属灵权柄与他只是可有可无的事情。
不少人读到以扫的故事,都惋惜以扫是个大傻瓜——为了一碗红豆汤就出卖了自己长子的名分——可惜以扫没有卖到更高的价格!殊不知,有些东西根本就不可以用金钱和利益去交易的吗?比如:信仰、道德、良知、爱情、正义、公平、上帝的恩典、圣经的真理等等,这一切都不可为利益而出卖。耶稣说,人若赚得了全世界,却赔上了自己的生命,又有什么益处呢?纵观圣经中这样失败的商人,我们发现,任何人把信仰、道德、良知、正义当作商业行为进行交易,其实都是在出售自己的生命。真是得不偿失,赔了夫人又折兵!
美编:紫箫 校对:琳、孟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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