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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保罗的尴尬

灵修平台 QT灵修 2022-06-27



保罗的尴尬





张远来


经文:林前9:1-15


1 我不是自由的吗?我不是使徒吗?我不是见过我们的主耶稣吗?你们不是我在主里面所作之工吗?2 假若在别人,我不是使徒;在你们,我总是使徒。因为你们在主里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证。3 我对那盘问我的人就是这样分诉。4 难道我们没有权柄靠福音吃喝吗?5 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姐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仿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吗?6 独有我与巴拿巴没有权柄不做工吗?





对保罗的伟大功绩,无论从宗教学的角度,还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看,都是无可争议的。奠定基督教信仰基础的新约圣经,保罗一个人的著作就有13到14卷,占到一半以上,而且唯一的新约历史书也有一半以上是在记述保罗的事迹;基督教神学的基础主要来自保罗的书信;就保罗时代罗马社会已知的世界,保罗的布道到达了当时的地极,涉及了亚欧非三大洲,奠定了后来的基督教文明和基督教民主思想。保罗对世界的影响自不在话下!其人格之伟大、功业之伟大、个人影响力之伟大、布道能力之伟大、对基督教神学的奠基性影响之伟大,为基督教布道所承受的苦难之大,都无可厚非。

然而,就是这样一位保罗,在教会里,却面对一个一生摆不脱的尴尬!


身份问题——保罗是谁?!


说一个人是谁!是一个哲学上的难题!我是谁?或者说,谁是我?人的存在是独一无二(individual)的,但介绍我是谁却需要在人类的共项(general)中加以描述。也就是说,你需要从人所能理解的共项(common/coexistence/)中来描述一个人的殊项(individual/personality/particular),以使我们认识那个人到底是谁。但既然殊项是个性所独有的,就无法准确地从共项中加以描述,我们就只能从共项中介绍一个人——说明他的存在并让人不致把他和另一个人的存在混淆。

通常,我们只有很少的几种办法来介绍一个人,比如:姓名、职业、他所引起普遍关注的事业。就姓名而言,它只是一个人称谓的符号,人只有姓名权,但没有姓名垄断权,换句话说,姓名不能作为说明一个人是谁的依据。姓名只能使我们知道一个人的存在,但并不能告诉我们这个人是谁。它对我们认识一个人没有什么根本的意义。人既不是独立存在,也无法在共性中找到个性。例如,你不能说,我就是我。你既然无法首先说明第一个“我”是谁,那么,后一个“我”就是无意义的了。只有上帝才可以说“我就是我”!因为上帝既是自存的,也是独一的。人需要一个姓名作为他在共存中的一个符号(编号),但姓名本质上不能说明一个人是谁。


就事业看。保罗的事业自不在话下,他的敌人称他是那“搅乱天下的”(徒17:6),可见保罗在其传教事业上的成就和影响力。但保罗的争议恰恰就在他的影响上。他的敌人不会承认他为家国、为民族做出了什么贡献,相反,他们认为保罗只是一个trouble maker(制造麻烦的人)。这就是保罗的敌人所认识的保罗。就教会人士看保罗而言,因为对保罗身份的定位一直存在争议,因而相当一部分奉犹太教的基督徒对保罗是持不友好态度的,这一点在《使徒行传》和几乎所有保罗的书信中都可见一斑。而即使耶路撒冷教会的使徒们自己,对保罗的评价也只是“为基督的名不顾性命的”(徒15:26)。对保罗的合法职分——教会十分看重的属灵身份,整本新约都没有一个“官方”的定位。我们知道,在教会里,一旦你圣职身份的合法性不被认可的话,你所做的工作一般就会受到质疑。人们往往无视你侍奉的果效,却一直以你的身份给你的侍奉贴标签。教会和社会不同,社会是以业绩看人,而教会则是以身份看侍奉。事实上,让一个身份不清的人侍奉,也确实是一件冒险的行为。


保罗就遇到了这样的尴尬,哥林多教会找不到保罗为人上有什么破口(这反而给充满成见的人一个深藏不露的阴谋家的嫌疑),也找不到他教义上的异端思想。但他们对保罗的圣职身份一直认定模糊。保罗到底是不是使徒?!保罗几乎在其所有的书信中都自称“使徒”,但这一点缺乏“官方”的佐证,这就使保罗有“自封使徒”的嫌疑。这一嫌疑在正常的教会侍奉中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但一旦处于某种特殊气候,这一嫌疑就会直接影响保罗的侍奉合法性。在“圣职”这一点上,由于没有得到耶路撒冷教会的肯定,就是在保罗自己亲自带领出来的宣教母会的安提阿教会都有此困惑。这可以通过一个使徒时代常见的争执事件反映出来。保罗一贯的教训是人与上帝的关系是建立在耶稣基督的救赎之上,人无法靠律法得救,人的得救是本乎(神的)恩,也因着(人的)信,人绝无靠善功、律法得救的可能。但同时信奉犹太教的基督徒则坚持:人必须严格遵守摩西的律法,行割礼方可得救。这是一个很严重的教义问题,因为人一旦靠善功得救,基督的救赎就是多余的了。保罗在原则的信仰问题上坚决不肯让步,与这些犹太化基督徒发生了严重冲突。而这些犹太基督徒就来自耶路撒冷,这在信徒的观念中代表了权威。安提阿教会虽然出自保罗等精心牧养,但还是因此被搞得不知孰是孰非。最终还要到耶路撒冷教会寻求大使徒们的定夺。试想,如果保罗在当时的背景下,有代表权威的耶路撒冷教会赋予的一个明确的使徒圣职身份,安提阿教会和哥林多教会就不会对保罗的宣教权威和其宣教的教义有什么怀疑了!可见神职人员被认定的圣职身份是影响普通信徒对宣教权威的认同的。这便是保罗的尴尬。


保罗的尴尬是身份问题得不到肯定的尴尬。用今天的话说,保罗的名片头衔怎么打,属于什么公司,什么单位?什么差会?什么职务?受过什么教育?什么背景?有什么职称认定?是否获得过使徒资格证书?这一切保罗似乎都少了点什么。那么,保罗到底是不是使徒呢?今天的你我会说:“那当然了!如果保罗都不算使徒,那谁还能是使徒?”但对当时的教会而言,这确是一个“不好说”的问题。因为保罗毕竟没有跟随过耶稣,也不是耶稣亲自拣选的使徒,在初期教会看来,12个使徒就已经是完满的了,怎么可能再加一个?既然保罗圣职的身份值得怀疑,那么,这个人所传讲的道就更加值得怀疑了。你说一个传道人在你的教会里整天教训人,但都不能肯定他的圣职身份,信徒能不怀疑他吗?而对于一群怀疑自己圣职身份的人讲述上帝的道,保罗能不尴尬吗?人们总是把你当作一个贼,你在那里工作能释怀吗?保罗就处在这种尴尬中。

从圣经的历史看,保罗遭遇的身份尴尬给他的侍奉带来了不少麻烦。


首先是信徒不断地质疑,在保罗的书信中,仅对哥林多教会的书信,保罗就不止一次地不得不详细解释自己是使徒,具有使徒的权威(见林前9:1-15,林后11章等)。因为,一旦保罗圣职的身份被否定,那么,他所宣讲的一切都将被否定,多年的努力也将功亏一篑。使徒的基本权力就是第一,宣讲基督的救恩,第二,可以确定救恩的教义是否正统。因此,对于保罗的宣教事业,他需要比一般的使徒付出加倍的代价,一方面他要竭力宣讲基督的救恩,另一方面,他要不断证实自己就是使徒,以让人们相信他所宣讲的教义是来自上帝的。这确实增加了保罗布道的很多难处。而即使是马提亚到哥林多教会证道,信徒都不会怀疑他使徒的身份,因为人家经过使徒团队的认证。


保罗圣职身份的尴尬伴随了他一生传道的旅程。保罗晚年在罗马的监狱,一个人孤零零,惨兮兮,无家无子,在写给提摩太的书信中说:“凡在亚细亚的人都离弃(deserted/turned away from不理、不看、不接待)我!”(提后1:15)。人家为什么非要离弃他?保罗有道德问题吗?有经济问题吗?有教义问题吗?有人际关系问题吗?无论从什么书信看,保罗都没有这些问题!既是最仇恨保罗的敌人都找不到保罗有丝毫上述缺点。那么,对于这一带保罗亲自开荒布道建立的教会,至少常驻过三年之久的教会,亚细亚教会为什么非要群体性地离弃保罗?你以为是亚细亚地区的教会很糟糕吗?不一定,保罗写给提摩太的后书大概是63-68年间写成,而到主后90年前后,约翰写的启示录其实(主要)就是给亚细亚7间教会的。这七间教会至少有士每拿和非拉铁非教会都是比较理想的(参启1-3章)。那么,在保罗的晚年,这些教会为什么非要离弃他呢?这个悲惨的结果恐怕还是与初期教会对保罗身份的定位有点关系的。教会不可能离弃一个使徒,因为使徒代表了教会的权威,但如果一个人最后被认定为“自封使徒”,被离弃的命运恐怕已经是最轻的惩戒了!



保罗一生为福音受过很多苦(林后11:22-29)。这些都是为基督的缘故,多半来自外部世界。但保罗同时一生承受了另一份尴尬——圣职身份一直不被认定。这恐怕还是最大的心病。保罗说过他身上有那让他一生痛苦的刺,他曾经为此三次求问上帝,求主拔掉他的刺,(林后12:7-8)。我们无法确知保罗的这根刺到底是什么,但一生的圣职身份之争,对一位置性命于不顾的传道人而言,这无法承受之轻,又何尝不是一根难以承受的刺!?2千年后的今天,我们再来看这件事,一位至死忠心的使徒,为福音承受苦难,在一个皇帝以神自居的罗马帝国,似乎是无可避免的事。但还要为自己的圣职身份问题承受教会不置可否的刺,这实在是教会之不幸,使徒之悲哀!


回头再看保罗的身份。保罗确实是在履行一位传道人、一位使徒的责任,圣灵大能的印证也确实显示他的侍奉甚至超过所有使徒的侍奉和能力。但保罗又没有被按立过,算不算使徒呢?即使放在今天的教会制度下,我想保罗的圣职身份依旧会引起诸多争议。这便是保罗的尴尬。保罗的尴尬说到底还是传道人共同的尴尬,是教会的尴尬。教会既没有公开认定保罗使徒的职分,教会更不能公开否认保罗的圣职身份。保罗的圣职身份是教会避而不谈的一个忌讳问题。但问题是,你回避不一定问题就不存在,你忌讳,不一定问题就可以化解。保罗的尴尬其实如果说是保罗的一根刺的话,那它同样也是初期教会的一根刺。你怎么可能对一个布道足迹踏遍欧亚非的布道家视若不见?你怎么可以对一个人伟大的贡献和影响力避而不谈?你是把保罗的布道视为积极影响,还是消极影响?这都是无可回避的问题?用保罗自嘲的话说:“似乎是不为人所知的,却是人所共知的”(林后6:9),对于这样有影响力的大使徒,教会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位,似乎是有点鸵鸟政策的嫌疑。你避而不谈就能让大家视而不见吗?你回避就能让大家不想吗?事实上,越是忌讳的东西,越能勾起大家的好奇心。如果保罗不是使徒,那么,他所传讲的道、所施行的教会治理就是不合教义的;但如果保罗以使徒的身份为福音所建立的根基来自圣灵,教会就应当肯定和接纳他的圣职身份。教会的回避实际正式自己的尴尬!是一种既不能否认,又不敢承认的尴尬!而一位将自己整个的身心灵都奉献给上帝,给教会的使徒,他因为个人身份所遭遇的尴尬和拒绝,不正是教会全体的损失吗?

说到这里,你可能会想:初期教会为什么不肯直面保罗的圣职身份?改变一个态度,改变一个称谓,最多举行一个仪式,多简单!为什么非要把一件简单的事情搞得这么复杂,伤人也不利己?!保罗的名字在整个《新约》其他使徒的书信中仅出现过一次,那次彼得称他为“亲爱的兄弟”(彼后3:15);而使徒教会对保罗等的官方定位也十分模糊:“我们所亲爱的巴拿巴和保罗(NIV:our dear friends Barnabas and Paul我们亲爱的朋友/ASV、KJV、JND等多个版本: our beloved/)往你们那里去。这二人是为我主耶稣基督的名不顾性命的”。(徒15:25-26)。教会并没有说所亲爱的保罗是什么教职?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应该说初期教会使徒们谁都没有否认过保罗自称的“使徒”的身份,但同样,谁都没有从官方直接确认保罗就是使徒!也许谁都不敢开那个头!但保罗的敌人,那些千方百计要寻找保罗破口的人,无论如何也会拿这点来不断攻击保罗。初期教会为什么不肯确认保罗使徒的圣职身份呢?原因估计既简单,又复杂。比如,保罗与耶路撒冷的教会接触较少,他是安提阿教会,而非耶路撒冷教会差派出去的宣教士;最早提出Q本学说的那位德国神学家说早期教会一直存在彼得和保罗的矛盾,彼得派和保罗派的冲突,这种说法无中生有。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就是初期使徒教会对保罗圣职身份晦涩的态度,确实给保罗的传道生涯增加了不少的难度。而使徒们为什么不曾以一个公开的形式宣告,用我们今天的行话说按立保罗为使徒呢?同为基督的名至死忠心的这一群使徒们,并不存在什么钩心斗角,更没有利益冲突。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恐怕还是初期耶路撒冷教会和使徒们的观念决定的。以雅各为代表的耶路撒冷的教会领袖们信靠了耶稣基督,但仍然没有摆脱犹太教的“旧皮带”。犹太教的观念,犹太人优越感的思想一直影响着他们的布道理念。当初以彼得为代表的使徒们拣选马提亚为使徒代替犹大,其理由很简单,又似乎很必要:要满足一个数——十二(参徒1:17),要他与使徒同列;而当马提亚成为使徒们选举的使徒后,使徒刚好满足了“十二”那个数。在犹太基督教的观念中,十二已经是完满的了,十二这个数字是犹太人特别看重的吉祥完满的数字,在圣经和合本中,有关“十二”一词至少出现过266次之多,其中仅旧约就有199次。比如,十二支派、十二族长等等。因此,他们觉得不能再增加什么使徒了,因为他们已经选择了马提亚代替犹大成为了使徒,已经刚好12位了,不能增加了!试问,有多少人会觉得有必要质疑观念,文艺复兴以前,多少人敢于挑战观念?观念决定发展!决定了保罗身份的尴尬。如果马提亚自称使徒,我想不会有谁持反对意见,但保罗自称使徒,确实让有些人有点不自在。


初期教会观念造成的制度决定了保罗的尴尬,同时也将教会自身放在了一个尴尬的位置。无可否认使徒时代的教会是历史上最纯洁的一个时期,多少人会怀念那时教会的纯洁。但纯洁并不代表完全,由于当时的基督教真正从犹太教中剥离出来,最早的教会,最主要的信徒群体多是来自一生受过犹太教熏陶的犹太人,犹太教传统观念的左右在所难免。从教会的发展理念到管理技巧,都无一不脱胎于犹太教的传统。影响到保罗的侍奉也有其必然性。教会在慢慢发展,慢慢认识到过去的局限性,从而不断改变,无论是社会还是教会都在变革中求生存。后来的保罗纷纷在建立教会的各地设立长老,按立神职人员,便是一种进步。


一个不合适的观念和制度确实会给人增加许多不必要的痛苦。就像保罗身份的尴尬!箴29:2贤君治国,人民欢乐;暴君当权,人民悲叹。换句话说,合理的制度可以使人身心欢悦,而暴戾的制度却伤人而不利己;合理的制度可以节约教会的成本,而取得更大收益。事半功倍还是事倍功半取决于教会的策略和观念。初期教会的观念决定了保罗的尴尬,而保罗的尴尬不正是教会的尴尬吗?



谈到保罗的尴尬,忽然想起我们周围不少同工神学院毕业10年、甚至20多年了,一直在教会全时间侍奉,一直与世无争,一直没有什么圣职的称谓,一直未见教会给他们一个什么圣职的定位!每次相遇,都不知道该怎么称呼!套一句使徒教会的权威“我所亲爱”的,怎么就觉得有点说不出口!每每至此,不知是我尴尬,他尴尬,还是教会的尴尬?!




文  张远来

 校对  琳、孟 

美编  庄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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