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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通报!

襄阳晚报 2023-09-18


6月30日

襄阳市纪委监委

通报4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持续释放为干事创业者撑腰、向诬告陷害者“亮剑”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罗某某诬告宜城市雷河镇廖河村党支部原书记陈某某案。
2012年以来,宜城市雷河镇廖河村村民罗某某因对土地补偿款不满意,举报陈某某贪污受贿、违法乱纪问题,且在雷河镇纪委向其反馈所反映问题不属实后,继续实施举报行为,并以继续上访为由,威胁接访人员向其支付钱财。2023年3月,宜城市公安局依法对罗某某立案侦查。6月,宜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罗某某提起公诉。
二、陈某某诬告老河口市酂阳街道汉滨社区党支部原书记柏某某案。
2019年以来,老河口市酂阳街道汉滨社区居民陈某某因对征地补偿款不满意,举报柏某某抢占承包地、私吞土地补偿款等问题。经调查,陈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且信访部门已认定其诉求不合理。因对结果不满意,陈某某多次到上级政府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以此要挟政府解决其不合理诉求。2023年3月,老河口市公安局依法对陈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三、郭某某诬告襄城区欧庙镇党委书记左某某案。
2022年8月,襄城区欧庙镇郭河村村民郭某某因违建房屋被拆除,举报左某某收受他人钱财、私批建房等问题,且在襄城区纪委监委向其反馈所反映问题不属实后,继续实施举报行为,多次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信息。2022年11月,襄城区公安分局依法对郭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四、阳某某捏造事实举报谷城县公安局办案民警龚某某案。
2022年9月,襄阳市居民阳某某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信息,举报龚某某收受礼物、接受宴请、刑讯逼供等问题。经查,阳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2022年9月,谷城县公安局认定阳某某捏造事实举报龚某某行为构成诽谤,依法对阳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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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李巧雨,实习生罗津茜;审核:陈波;
校对:彭清;终审:宋毅;
运营:襄阳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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