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招 | 摩拜遭遇“侵权门”,创新如何不打脸?
小编导读:
摩拜单车被诉专利侵权了!对此,有人说,摩拜单车100万辆车面临禁用风险,还有人认为,摩拜单车融资3亿美元,没想到螳螂捕蝉,黄雀在后。那么,摩拜单车被诉专利侵权的真相是什么?一旦被认定构成侵权,对摩拜单车又会有那些影响?
路边的橙色风景线
摩拜单车从上线到现在,一直备受投资者和消费者的热捧,并迅速蹿升为当今的潮流网红之物。
人红是非多,前不久摩拜单车便遭遇了“侵权门”事件,查询相关专利检索网站发现,短短不到2年间其全部专利申请达32件之多,在这32件专利之中,包括国内授权专利17件、国内在审发明专利15件以及PCT国际申请1件,其中,授权专利包括12件实用新型专利和5件外观设计。
从摩拜单车的专利分布所反映的技术点看,摩拜共享单车的核心技术以智能车锁系统为主,与车锁结构相关的专利大概有5件,相比于其他的共享单车而言,摩拜单车是行业内靠前使用智能锁并大获成功的共享单车,这也是摩拜单车与ofo单车不同运营模式的关键技术节点。
鲜为人知的“令令开门”
提到“令令开门”,可能很少人知道,其企业全称为“深圳市呤云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较早做手机门禁的公司。
从2012年“令令开门”进入手机锁市场时即启动专利布局,多年来累计在研发投入资金超千万元,在开发出系列产品的同时,聚焦手机门禁及智能锁市场,申请了10余项专利申请,其中发明申请5件(其中1件已授权,4件在审)、实用新型专利3件及外观设计专利1件,覆盖范围包括手机近场开锁、远程开锁、临时授权等场景,已形成了该领域较为完整的专利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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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门”的发生
国内手机门禁品牌“令令开门”于2017年3月7日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以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和发明专利侵权诉讼请求,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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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拜单车面对“侵权门”,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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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侵权抗辩
当“令令开门”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摩拜单车侵权其专利号为“ZL201310630670.7”的发明专利时,就相当于“令令开门”向摩拜单车提出宣战。
摩拜单车自认在创新技术和知识产权方面一马当先,突然有人向其宣战,如果不应战,则似乎在打脸。由此,膜拜必将积极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的途径解决此事,解决方法之一就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不侵权抗辩。
“令令开门”和摩拜单车的侵权事件就好比两个选手打拳击,如果双方不是实力悬殊太大,则在一方主动出击后,另一方也必定会选择时机攻击对方,而双方孰输孰赢则有裁判裁定,这里的裁判则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充当。
如果裁判裁定摩拜单车不侵权,则判定摩拜单车胜出(其实这里的胜出也只是被动的应对措施,在对方先出击的情况下,摩拜单车似乎也只是打个平手而已)。如果裁判裁定摩拜单车侵权,则“令令开门”将获得第一回合的胜利。
查询“令令开门”请求侵权专利的著录项目发现:
“令令开门”(深圳市呤云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侵权请求时所使用“武器”(发明专利)的权利人是“大连智慧城科技有限公司”,虽然两个公司的法人代表都同一人“张应翔”,但在目前未查询到有权利变更或者转让、许可等信息的情况下,程序上显然是存在一些瑕疵的。
另外,结合“令令开门”的ZL201310630670.7专利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可知:
一种互联网门禁临时用户授权装置,其特征在于:由临时用户授权装置和通信终端组成,临时用户授权装置包括:
授权策略管理模块(201),用于管理互联网门禁系统内不同用户具有的临时用户授权的权限策略;
临时用户管理模块(202),用于进行临时用户授权验证,对收到的临时用户授权申请进行授权检测,首先进行发起方的权限检测,用以检查发起方具备的临时用户授权范围;然后将收到的临时用户授权申请范围与发起方具备的临时用户授权范围对比并取交集,取交集结果不为空,则授权验证通过,反之,授权验证未通过;生成并管理临时授权令牌,管理临时用户在系统内的权限;
消息模块(203),用于与临时用户进行消息交互;
通信终端包括授权管理模块,用于通过与门禁系统的交互,发起临时用户授权申请、完成临时用户权限的增加、修改及删除操作。
“令令开门”所使用的专利武器在撰写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权利要求的撰写和布局上不够完美——专利布局阶梯性不强,具有创造性的技术特征较少(似乎有点虎头蛇尾啊),说明书内容也不够丰满(如果是个人的话估计也是比较瘦的),其次专利文件在撰写时将其限定在了安防门禁领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对比上述专利的技术方案和摩拜单车的产品:“令令开门”侵权发明专利涉及的技术领域是安防门锁领域,所保护的对象是互联网门禁授权装置,而摩拜单车涉及的技术领域智能车锁领域,所使用的产品对象是智能车锁,二者从技术领域以及涉及的对象上差距很大。先不说具体的技术方案,单从二者所涉及的对象上脑补二者之间的关联似乎就得多补点脑洞。
摩拜单车车锁
“令令开门”门锁
其次,再分析具体技术方案,“令令开门”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质上是:临时用户A、发起方B和临时用户授权装置C三者之间的互动,如果将临时用户A看作摩拜单车的用户、临时用户授权装置C看作摩拜单车的云端服务器,则发起方B则需相当于摩拜单车中的智能车锁摩拜单车才有可能被认定侵权。
鉴于读者通常都不大喜欢长篇大论的文字描述,容易被绕晕,特附下图:
摩拜单车互动
“令令开门”互动
看出来了吧,二者交互的过程尽管很像,但其实实质上并不相同,即二者技术方案实质上是不同的,并且“令令开门“解决的是互联网门禁系统临时用户授权的技术问题,而摩拜单车解决的共享单车使用及安全的技术问题,所以二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以及达到的技术效果均不相同。
由此,笔者认为,摩拜单车不侵权抗辩的成功率还是很大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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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诉讼
面对“令令开门”的宣战,摩拜单车除了使用自己手中的“盾”进行不侵权抗辩被动防御外,也可使用自己手中的“矛”进行主动出击—向北京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从根本上否定权利人的权利基础,从而获得专利侵权诉讼的胜利,另一方面,主动对竞争对手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也不失为打击竞争对手的重要措施。
虽然“令令开门“亮出的“矛”是一支经过多次打造的兵器(通过实质审查),但再厉害的兵器也会存在致命的缺陷,找出其死穴(专利缺乏新颖性、创造性、独权缺必特、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不清楚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等),一击致命,从而从根本上打败对手,获得最终的胜利。
笔者相信,摩拜一定有自己的法务和知识产权团队,已经对“令令开门”涉及的智能锁的专利进行了全面的风险评估和专利权效力抗辩分析,鉴于笔者能力有限,就不在这班门弄斧了。
3
谈判
“令令开门”诉讼摩拜单车侵权本身就是一场知识产权拉锯战,而避免战争最好的方式就是谈判。目前在战争已经处于胶着状态的情况下,恐怕让双方静下来谈判有些困难。“令令开门”诉讼摩拜单车侵权无非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是为利(要求一定的赔偿金额),二是为名(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这样看来,“令令开门”似乎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达到了自己的目的。
如果摩拜败诉,摩拜单车可考虑对“令令开门”进行收购(这个需要研究其是否具有收购的价值);如果没必要收购,则可考虑和对方谈判支付一定侵权赔偿金或许可实施费用,还可支付独占许可费,掐断竞争对手可能利用该专利实施相同产品的机会。
所以,广大摩拜单车的热衷者无需担心未来一段时间摩拜单车会停运,影响自己的单车旅行,摩拜单车只要有市场需求,便能继续运营,只不过是运营策略上的一些改变。
4
拖延战术
最后一招,合理利用法律规则,和“令令开门”打太极。
在“令令开门”提出专利侵权诉讼请求时,摩拜单车完全可以随便找个理由向专利局提出撤销专利权或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无效请求,这样法院就必须终止案件的审理,等待专利局或复审委员会的审查结果。
利用案件审查的这段时间(有的可能一拖就是几年,在产品更新换代如此迅猛的时代,几年之后摩拜单车是否仍然流行,甚至是否依然存于市场都还难说,到时可能被智能电车取代哦),摩拜单车完全可以继续全力发展自己,为自己争取最大商业利益。
作者简介:王小芳,专利工程师、专利分析师,本科和研究生不明所以然地选择了“不明觉厉”的通信专业,为了毕业后不做IT(挨踢)的码农,遂进入了高深莫测的知识产权领域,誓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为知识产权事业奋斗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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