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IPO | 莫让知识产权成为绊脚石
小编导读:
近年来,资本市场发展迅速,企业无论大小都希望通过上市在资本市场上分得一杯羹,于是纷纷启动上市计划,在准备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即发布招股说明书广募资金。
IPO除了能够给企业带来募集到巨大资本的机会外,还带来巨大的知识产权风险,其最直接的表现即为被控知识产权侵权。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借由此项规定,近年来,拟IPO企业在上市冲刺阶段收到国内外同行、竞争对手关于主营业务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仲裁事件时有发生。
最近,有关IPO最为火热的话题即是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行”)与顾泰来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了。此案已于6月7日结案,原告顾泰来败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永安行不侵犯涉案专利的权利。
但其给永安行带来的不利影响,却并未因侵权诉讼案件的结束而结束,永安行IPO是否能重启,还会不会再杀出下一个顾泰来都不得而知。本文仅以永安行一案简单分析企业IPO上市过程中知识产权的利与弊。
知识产权对于发行人来说,最为有利的作用即是知识产权成为技术水平的直接体现。
2017年,永安行预计发行2400万A类普通股,计划募集资金5.98亿元,主要用于技术研发中心建设、补充公共自行车建设及项目运营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等方面。为了向公众证明其在技术研发的投入,永安行向公众披露了其目前的知识产权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永安行已拥有专利79个,软件著作权45项,并有22项发明专利正在申请中。
相比于2015年发布的《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共计39件知识产权,短短一年半的时间里,永安行知识产权拥有量从39件增加到146件,增幅达270%。但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到,永安行的这146件知识产权中,包括发明专利2件、实用新型52件、外观设计25件,软件著作权45项,并有22项发明专利正在申请中。
事实上,众所周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由于未经实质审查,其权利的稳定性经常被质疑,因此,用这类专利能否证明企业的研发能力是有待进一步讨论的。
而知识产权对于IPO企业最为不利的一方面即其已经成为竞争对手狙击发行人最为有效的武器,因此,IPO企业需要做好充足的准备。
从被诉侵权到获得法院判决,永安行仅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笔者分析原因,主要得益于永安行之前的相关诉讼经验。
2015年永安行即因专利(ZL2007101505573)侵权先后两次被江苏宏溥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永安行积极应诉,组织证据材料以证明其产品不侵权,在诉讼过程中,永安行充分了解了法院的审判思路。
同时,律师、法官都对永安行相关产品涉及的技术有了充分的了解,这些都成为永安行能够快速完结本次诉讼的重要原因。
针对于此,建议企业在拟上市前,应在以下方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增加知识产权积累。特别是发明专利数量,同时,对于实用新型、外 观设计方面的专利应开展稳定性分析工作。
2
进行专利侵权检索分析。企业除了对自身专利情况进行梳理外,更应 该对外部威胁进行排查,特别是针对公司主营业务在IPO前开展专利比 对分析,排查专利侵权风险分析,制定应对预案。
3
做好应诉准备。提前做好应对专利诉讼准备,包括律师、证据等,有 利于快速结束诉讼程序,从时间上降低诉讼对IPO的影响。
作者简介:吴卓,知识产权高级分析师,擅长国际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诉讼信息跟踪,关注制药等多领域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善于以图形化的方式进行信息表达,一个有点小资情结的理工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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