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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深了 | 科技企业IP规划四大坑(下)

2017-11-03 李可 吹IP



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规划该如何做好?本文所指的知识产权规划,主要针对科技企业最核心的资产:技术,并围绕与技术相关的专利应如何规划、管理、利用来讨论:从认识什么是知识产权规划,再到如何做好规划的顶层设计,最后到知识产权顶层规划的落地实施,由本咨询师给大家娓娓道来。贯穿始终的,还有知识产权规划中的四大坑。

 

本文将分上下两篇,上篇传送门为可深了 | 科技企业IP规划四大坑(上)


铺垫已经做足之后,本咨询师开始进入知识产权顶层规划的讨论。

这里的知识产权顶层规划,指一个科技企业最高层就知识产权问题应当如何规划、处理。


实际上,对于顶层而言,知识产权规划非常好做。

前已述及,很可能乔布斯和盖茨只是在一个鸡尾酒会上耳语两句,联手收拾谷歌的知识产权规划在顶层就已经完成了。完成的背后需要:

  • 目的、意识:乔布斯和盖茨的目的清楚,即要搞谷歌,对知识产权的意识到位,知道可以用它做什么;

  • 钱:两位老板随后要埋单;

  • 团队:交代给能胜任工作的CIPO办就好了。

乔布斯和盖茨的CIPO不需要面对“价值证明”问题,不必劝说他们“让所有的优势,都通过知识产权去表达。”这两位CIPO可以很自如地去显身手。

有关意识和目的,前已述及,企业的知识产权规划是融入商业策划的,要在了解知识产权的特性能力的基础上,将知识产权的特性和能力应用到服务企业商业目的上。

科技企业的商业目的与知识产权能力,也是一组乾坤。商业目的为乾为天,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知识产权能力为坤为地,君子以厚德载物。商业目的是一个企业所有行为的根本中心,所以为主为乾,它是随形势发展在动态变化的。知识产权能力是服务于商业目的来提供支撑的,所以为从为坤,它是相对静态的,但要配合和追随商业目的的变化,始终如一地提供承载和支撑。

意识再好,仅凭意识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因为意识是虚的。在意识指导之下,要拿出钱来,虚的才能变成实的。钱是实的。


知识产权是富人的游戏。

前已述及的故事,从苹果到搜狗,所做的哪件事情,牵扯到的哪件专利不是用真金白银堆出来的?

华为基本维持将收入的15%投入到研发,高于国际性科技公司10%的及格水平。华为也还是经历了十几年的积累,才足以以技术和知识产权为资本与一些国际巨头来分庭抗礼,完成了从“现龙在田”到“飞龙在天”的蜕变。

科技企业由技术进步所积累的无形资产,要配置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性科技公司普遍将多于研发投入10%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情形下当然会有弹性,例如苹果,由于大宗知识产权诉讼,某些年出现过知识产权开销大过研发开销的情况。而对于初创科技企业,经营情况变动比较大,常常可能在取得收入之前就已经有大笔的研发投入,对核心技术更需要提前布局来实现知识产权保护。

2013年底,工信部发布的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评估指南要求企业应将相当于研发投入的1%至5%的经费用于知识产权。据称该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建议的比例是5%至10%,因企业界反响强烈,所以下调了。

有理由相信,如果一个科技企业在研发和知识产权的有效长期投入方面能够高于国内、国际平均水平,则会在长线上相对国内、国际相同领域同等规模科技企业取得更高的成长速度和建立在技术储备和知识产权基础上的难以撼动的竞争优势:让所有的优势,都通过知识产权去表达。

 

知识产权规划,根本在人。

乔布斯和盖茨可以两句话就收拾谷歌,不是有了虚的意识和实的美元就办得到的,归根结底还在于有得力的人来操办。一个科技企业要打理好知识产权的长期规划,适应动态环境下企业迅速发展的节奏,有前瞻性地为可能出现的局面做好提前准备,必须要有一个合格的首席知识产权官,CIPO。当然,可以不叫这个名字,可以是企业副总,也可以是知识产权总监,但职能实质相同。

CIPO除了要负责传统的企业内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和体系的建设,还能够为与知识产权相融合的商业规划做设计和操盘。也就是说,前已述及的从苹果到搜狗所做的那些事,CIPO都能策划并指挥其落地实施。更关键的是,能够提前至少五年左右预见到自己的企业将会需要做这样的事,并且持续做好相应的准备。

十几年前,华为的产品被思科逼出美国,华为就已经为今天编织了梦想并努力付出使之成真。这当然少不了一个好的战略家、操盘手。因为知识产权长期显效的特点,规划须有延续性前瞻性,不然无法成功。当然,渐近明细式的修正调整在长期推进的过程中是必须的。

我们已经了解CIPO需要做什么,那么他该具有什么样的素质和知识技能结构也已经有眉目了。我们已经有了相对成熟的律师和代理人队伍,但他们可能难以直接胜任CIPO的工作。现成的CIPO很难找到。这也就是前面提到的两大暗坑之一“士兵当将军”。


如前已述及,律师和代理人好比是士兵,而科技企业的CIPO则好比是将军或战略家。

CIPO对实务技能的要求是次要的,尤其需要的是以经营意识从全局来通盘考虑问题,而不是站在律师和代理人的个案角度。他至少还要懂市场、贸易、管理甚至金融。

最关键的是,上面这些不是泛泛浮在面上的懂,要建立在深深了解所处行业、领域、业务运作、市场格局的基础之上。既然现成的CIPO很难找到,很多企业需要依靠耐心去培养。在必要时,需要外部咨询机构提供适当支持。知识产权咨询师的知识技能结构和思维方式与CIPO是最为接近的。

关于专职知识产权团队的规模,当前国内知识产权方面较好的企业,平均在每60到80名研发人员配一名专职知识产权人员;先进的国际科技公司,基本达到15名研发人员配一名专职知识产权人员的平均水平。据称,高通甚至达到了专利律师多于研发科学家的地步。

一个科技企业的老板,意识到位了,钱给足了,人找对了,知识产权规划的落地建设和实施也就比较省事省心了,剩下的主要是必要时表态支持了。

以下工作主要是CIPO牵头完成了,主要有:

  • 团队搭建;

  • 制度体系建设,含体系性日常工作;

  • 商业策划,含特别商业行动的策划和执行的配合

 

团队搭建

几项主要工作中,仍然是以人为解决问题的根本,团队搭建最为重要,其主要特点在于:

  • 技能配置: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技能本身就非常复杂,首先决定了团队由不同知识技能结构的人适当搭配组成。

  • 覆盖全员:CIPO所辖不应只限于专职知识产权团队,应覆盖全员。如前以述及,科技企业几乎各个部门、各项活动都不同程度牵涉知识产权,所以对各个岗位的人员职责中也应包含相应的知识产权工作内容,人员知识技能要求中也有知识产权方面的适当配置,CIPO相应能够直接、间接实现适当管辖。

以上的“覆盖全员”,实际上就是“内部控制”这一大坑直接针对的问题。当管理团队尤其是最高层的意识到位了,应当赋予CIPO相应的权力并给予应有的配合、支持。也是出于此原因,在一些科技企业中,CIPO的职能直接由副总担当。对其他部门人员的控制、管辖的实现,主要还需要依靠适当的制度体系建设:从职能设计、规范要求、绩效考评等各角度全方位融合式实现管控。

 

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业内研究较多,成果也较为丰富,现成可参考的套路、模板较多的一块内容。然而,制度建设的成功案例依然有限。其中的关键在于:切实紧密贴合具体企业实际需求的个性化设计不足;而更根本的原因在于当制度运行相关的人在意识、技能和能力不到位时,制度只可能是空的、死的。总之:必须要有好的制度,但归根结底还在于人。

相应制度体系建设应当覆盖但不限于:

  • 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知识产权、知识等,至少涉及无形资产的生产、获取、保存、维护、淘汰、使用、运营等。

  • 风险:至少涉及风险识别、控制。

  • 外部风险:采购、销售等外部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 内部风险:无形资产流失或受到损害,如技术秘密流失、产权纠纷等。

  • 情报:获取、利用涉及技术、行业、市场、友商的现状、动态、趋势的各类可服务于产品规划、商业活动策划、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情报。

其中,“体制好孩子”这个坑主要会体现在无形资产中的专利相关活动中,尤其在专利的挖掘、布局、撰写、申请、维护、淘汰等工作环节中。如果陷在这个坑中,会使企业付出巨大的成本,而所能获得的专利保护却被大打折扣,甚至会使成本更加高昂的海外专利申请还受到严重损害。

 

商业策划

这里的商业策划,不仅止包括某商业活动的策划支持,还应包括实施的支持;不仅包括主动策划实施的事项,也包括被动应对的事项;不仅包括外部事项,还包括内部的。实际上,本咨询师意图用它来泛指所有科技企业的商业活动中,与知识产权相关联,但并不能归入到制度之下日常或例行工作中的各种事项。

这些不能制度化的事项才是真正的知识产权规划工作的最高价值所在。这些事项,不能制度化、程式化、标准化处理,也不能依靠人工智能处理,必须依靠高素质的团队依靠真正的智能来处理、应对。开篇从苹果到搜狗的一桩桩事项均归于此类。

最终,知识产权规划归于人。

 

知识产权规划落地当中特别提示的问题1:海外规划

科技企业走出去是必然的大趋势。而走出去的挑战很大。科技企业走出去需要填的坑当中,有三个最大的:文化、知识产权、税。

知识产权被归于科技企业走出去的主要大坑之列,主要因为:海外市场,尤其是发达国家市场,对知识产权要求复杂、苛刻,对成败有根本性的乃至长期的影响。海外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成本高、周期长、专业性强。

前以述及的华为,解决海外知识产权问题已历经十几年,从“现龙在田”到“飞龙在天”。

科技企业往往需要长久的规划和准备。至少提前5年做知识产权方面的规划准备,需要巨大投入。这是科技企业应做的基本功课。

 

知识产权规划落地当中特别提示的问题2:融资和上市

知识产权规划不当可能给发展中的科技企业在融资或上市进程所造成的重大影响必须加以注意。

因知识产权规划不当给科技企业融资或上市进程造成重大打击和损失的案例已经屡见不鲜,而且随着社会、投资界、政监会对知识产权问题的认识不断迅速提升,相关事件发生的频次也在上升,态势也日趋复杂。

其中最典型和基本的情形有:

  • 存在与核心知识产权相关的严重瑕疵,例如来源不清、产权不明,可能存在隐藏的利益相关方或关联交易,可能威胁公司稳定经营。有很多严重隐患可能是公司创建初期由不规范的操作所埋下的。

  • 知识产权配置与公司业务领域、规模不匹配,从而存在重大经营风险。

 

科技企业栉风沐雨,砥砺前行,一路上的坑绝不止本咨询师以上所提到的这么简单。但是,至少有我们愿意风雨相伴,共同成长,见证成功与伟大!

让所有的优势,都通过知识产权去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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