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me Night | 葫芦娃丢了,谁来救爷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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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me Night 专栏,集慧智佳游戏中心出品。汇集江湖英才,聚焦游戏产业,用知识产权的独特视角解读游戏IP源、开发运营、周边衍生全产业环节的法律问题。
在游戏之中,看见游戏以外,周五更新,不见不散。
作为一个吃瓜群众兼游戏资深爱好者,当然少不了扒圈这项娱乐。热爱收集素材的吃瓜群众——我,被一个标题惊了,国产动画片人物竟然被山寨了!
新闻标题赫然写着:山寨“葫芦娃“侵权,游戏公司被罚50万余元。首先想到“爷爷爷爷,还我爷爷”这句经典台词(不好意思,跑偏了)。这到底是啥游戏呢? 又一条新闻冲入眼帘:《300英雄》侵权葫芦娃知识产权,被罚52.6万。(啥,300英雄,游戏里有300个英雄吗?)。
《葫芦兄弟》(又名:葫芦娃),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简称:美影厂)于1986年原创出品的13集系列剪纸动画片,是中国动画第二个繁荣时期的代表作品之一,至今已经成为中国动画经典,深受80后90后喜爱。那么问题来了,葫芦娃丢了,谁来救爷爷?
在上海市版权局发布的“2018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中,有一例案件是为葫芦娃“维权”。
案件中,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青宝公司)的《300英雄》游戏中出现了“战士娃、猎人娃、牧师娃、骑士娃、术士娃、法师娃及盗贼娃”等七个角色形象,与美影厂卡通经典葫芦娃形象相似。
而在该游戏的宣传推广中,北京星游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星游公司)运营的电玩巴士网站也大打“葫芦七兄弟”概念,涉嫌侵权。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游戏中的“战士娃”等游戏角色与葫芦娃造型在美术作品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似之处,但又有一定的独创性,因此构成对葫芦娃作品改编权的侵犯。
此外,星游电玩巴士网站在推广该游戏时或明示前述游戏角色即为葫芦七兄弟,构成了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中青宝公司、上海跳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跳跃网络)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2.6万元,星游公司对于其中的7.6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几年电竞游戏的迅速崛起,中国已经成为了全球最大的游戏市场,但同时游戏圈暴露出很多版权问题也不可忽视。由上述案件中的侵权来看,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四项目著作权依法享有的权利: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法院最终按著作权法判定此款游戏侵犯了原著的改编权。但如此新颖的改编,笔者还真是第一次见。此游戏中有各种各样的动漫人物,而且游戏内所有人物很多都是没有获得官方授权的(简直就是大乱炖啊)。光是授权费,掏空整个游戏开发商一点都不过分。更可气的是,星游公司还以葫芦娃的名义大肆宣传。
笔者还看到这样一个人物界面,痛苦女王与斧王均为《DOTA》游戏人物(原谅我跳戏了)。连名字都不改一下嘛(侵权有风险,抄袭先给钱)。
当然,在这款游戏里,您不光可以看到各种二次元放大招,还可以看到经典IP人物与虚拟人物互相厮杀。笔者已经脑补画面了!!!
笔者还发现《300英雄》的开发商上跳跃网络除了因涉嫌侵权“葫芦娃”吃官司外,曾在未授权情况下使用初音未来形象,遭到IP代理方上海新创华文件的起诉。
文章的最后,笔者想说虽然葫芦娃“保住了”,但是游戏圈像这样鱼目混珠的现象不在少数,希望大家的作品都得以受到保护。
作者简介:白薇,看IP的戏,挖IP的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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