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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真实 | 又叫马儿跑,又不给马儿吃草?

杨阳 吹IP 2022-05-10


在做专利咨询工作中,笔者会经常接触到一些互联网创业公司,而通过沟通发现,内部人员流动性大,尤其是开发岗的高度不稳定性逐渐成为一种公司常态。员工跳槽、被挖角,对不少企业来说已经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事情,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存在严重的风险,同时在与开发人员的接触和交流中,或多或少地看出他们对于专利申请缺乏足够的热情和投入。
因此本文这次试着从企业内部专利管理的层面出发,结合专利咨询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案例,站在企业的角度探讨一下,企业在内部员工的专利申请管理制度上存在的一般性风险、问题和应对措施。


对单个员工的技术依赖性太强,一旦发明人离职,严重影响后续专利工作


此前在做一个AI方向的专利布局工作时,遇到过这么一种情况:
专利点已经挖掘产出,但在撰写技术交底书的过程中,唯一发明人突然离职,而该交底书涉及的核心技术与接下来公司产品要上的新功能密切相关,那么摆在公司面前只有两个选择:
为保障专利申请时具有新颖性,暂且推迟产品新功能上线计划,通过和离职发明人远程沟通,配合现有开发人员和专利人员,共同完成技术交底书的撰写和后续的专利申请;
评估之后,出于商业战略考量,维持产品上线计划,修改待申请专利的技术方向甚至放弃该技术的专利申请;
可以看出,这对公司是一个两难的选择,前者可能让公司错失商业先机,且在后续答复OA中难免会遇到各种技术细节的问题不好解决;后者可能就破坏了公司整个的专利布局的完整性,给竞争对手以可乘之机。实际上,公司最后无奈选了第一种解决方案,但在答复OA时候,还是遇到了一些波折,这里不再细表。


员工进行职务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不高,对专利布局工作不够配合


众所周知,程序员在开发过程中注重技术实现,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而对技术实现过程中可能潜在的核心发明点和与此带来的长远利益意识不够,甚至会本着一种开源的思想,把在职务开发中的好点子、好的技术思路通过GitHub等公开渠道分享出去,美其名曰“造福”社区。如果创始人知道了,可能一口老血都要喷出。
笔者问过一些从事开发工作的朋友,为什么你们那么排斥申请专利?如果申请成功了,这也是个人简历中的亮点所在啊…… 而他们给的回答简单粗暴:辛苦白干不给钱、等到猴年马月去、专利又不署我名、公司吃肉我喝汤……
从这些“硬核”回答中可以看出,国内公司在专利申请管理上的明显问题,大概可以总结为4条:
对于在职员工缺乏有效的奖励机制:
本来就是个吃力不讨好的活儿,还占用工作时间,还要加班写技术交底书?程序员们是拒绝的。
②对于离职员工缺乏及时的追偿制度:
之前提到的发明人离职,远程沟通辅助撰写技术交底书,也仅仅是出于情感上和责任心上的考虑,配合以前同事帮老东家完成工作;如果此前在职时有明确的专利奖励机制,相信离职后配合完成专利申请的积极性也会大幅提高。而对于成功授权的专利,虽然《专利法》明文规定:获得职务发明创造奖励、报酬系发明人的法定权利,即使离职时没有被授予专利权,在职务发明被授权专利权时该已离职的员工也享受奖励和报酬。但考虑到审查周期较长等原因,很多时候公司并未遵从这一规定给予离职员工相应的奖励和报酬,这也间接影响了在职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③存在侵占员工专利署名权的问题:
笔者此前在做专利分析工作时,就发现一家公司在2018年提交了200余件发明申请,而且发明人都是同一个人,进一步查询发现是其公司创始人,如果不是恶意侵占员工署名权的话,那这位创始人恐怕和保定当代爱迪生“耿哥”有一拼。
④公司给予员工专利申请奖励形式化:
公司吃肉我喝汤,是朋友的扎心回复,也反映了很多开发人员的心声。确实,一些公司开始意识到专利布局的重要性,为了提高员工积极性,也探索制定了一些奖励制度,但这点钱相比于一些核心专利给企业创造的巨大价值来说总归杯水车薪,程序员觉得获得的激励和付出的精力不匹配,自然影响了专利申请的积极性。
其实发明人是有法可依的: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但现阶段这一条款在执行力度上甚至执行与否上都存在严重的不符,从法律约束、公司自觉性和员工权益诉求来讲,都有很长的路要走。


公司如何做,才能让员工心甘情愿配合专利申请?


从以上所述可以得出,企业与内部员工在专利申请管理上,存在的最主要的矛盾是员工日益增长的经济利益诉求与公司激励制度力度上的严重不平衡,而企业既然想要马儿跑,那就必须给马儿足够草料来管饱。因此,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制度是提高员工职务发明积极性、加大专利产出的必然要求,否则就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就职务发明奖励及报酬,企业应建立健全有效、公开透明的职务发明奖励及报酬制度,比如在专利申请的受理、授权等节点分阶段,依据专利类型发放不同程度的奖励金,对于离职后的员工执行追偿发放,不仅可以提高离职员工在后续审查阶段的配合度,也激发了在职员工提交发明的积极性。同时在员工入职合同签署时,奖励制度写进合同内,同时明确约定发明人离职后也要配合后期的OA答复等义务。使得发明人在专利申请上的权益和义务上相统一,确保专利申请和后续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专利布局对于公司来讲,是一种长远性的战略投资,公司切勿因为眼前小利而打击甚至打消员工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应该拿出真金白银让员工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专利带来的收益,对公司将来的发展大有裨益。

作者简介:杨阳,集慧智佳咨询师,佛系养生老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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