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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me Night | 《DNF》遭侵权,到底是谁在捣乱?
Game Night
Game Night 专栏,集慧智佳游戏中心出品。汇集江湖英才,聚焦游戏产业,用知识产权的独特视角解读游戏IP源、开发运营、周边衍生全产业环节的法律问题。
在游戏之中,看见游戏以外,周五更新,不见不散。
“大扎好,我系渣渣辉......”
——来自张家辉的港普
广告词出自一款名叫
《贪玩蓝月》网页游戏
以其代言人魔性的口音迅速风靡全国
《贪玩蓝月》侵权《DNF》?
当然不是!
涉嫌侵犯《DNF》游戏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负责《阿拉德之怒》手机游戏开发运营的四家公司上海挚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挚娜公司”)、恺英公司、浙江上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浙上士公司”)以及长沙七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七丽公司”),于2017年12月被腾讯起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腾讯认为:
《阿拉德之怒》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图片来源|网络
作者简介:白薇,看IP的戏,挖IP的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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