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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me Night | 《DNF》遭侵权,到底是谁在捣乱?

白薇 吹IP 2022-05-10



Game Night

Game Night 专栏,集慧智佳游戏中心出品。汇集江湖英才,聚焦游戏产业,用知识产权的独特视角解读游戏IP源、开发运营、周边衍生全产业环节的法律问题。

在游戏之中,看见游戏以外,周五更新,不见不散。


“大扎好,我系渣渣辉......”

——来自张家辉的港普


广告词出自一款名叫

《贪玩蓝月》网页游戏

以其代言人魔性的口音迅速风靡全国

《贪玩蓝月》侵权《DNF》?

当然不是!



《贪玩蓝月》是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恺英网络”)旗下运营的一个热度很高的页游,这家公司旗下还有另一个游戏,就是涉嫌侵权《DNF》(中文名《地下城与勇士》)的《阿拉德之怒》。


涉嫌侵权,《阿拉德之怒》手游被腾讯起诉


涉嫌侵犯《DNF》游戏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负责《阿拉德之怒》手机游戏开发运营的四家公司上海挚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挚娜公司”)、恺英公司、浙江上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浙上士公司”)以及长沙七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七丽公司”),于2017年12月被腾讯起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腾讯认为:


1、该款手机游戏的角色职业名称、职业技能名称、图标、描述,游戏装备的名称、图标、属性描述,游戏的怪物形象、场景、地图等诸多元素,与《DNF》相似,甚至人物角色、技能与游戏装备属性等核心要素与《DNF》高度相似。


2、该款手机游戏在推广过程中以“地下城与勇士手游”、“史上最接近DNF的游戏”等内容,宣称是《DNF》的手游版。


法院随后判定这四家公司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由此做出诉中禁令,并在今年1月份下达一审判决。 


《阿拉德之怒》


《DNF》


侵不侵权,用法律说话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首先,《阿拉德之怒》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游戏元素与《DNF》中的极其相似。其次,两款毫无关系的游戏,《阿拉德之怒》却打着《DNF》手游版的旗号,引得消费者遐想产生关联性误导。


作为吃瓜群众的我只想说一句“好意思吗您”。



放下“屠刀”,远离侵权


在此,笔者作为普通消费者提醒一下那些——即将出手侵权的、正在侵权还没上市的、以及侵过权依然死不悔改的,请放下手里的“屠刀”。实在不行玩玩益智游戏,开发一下灵感也是极好的呀~


图片来源|网络

作者简介:白薇,看IP的戏,挖IP的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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