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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期间,千万要小心这个“高频陷阱”!

郭正彪 吹IP
2024-08-26


如今,科技创新已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核心源动力,科创板作为推动科技产业发展和创新的板块,市场热情十分高涨,众多创新企业纷纷迈开步子冲击科创板IPO。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企业的硬实力,“存在感”也越来越强,但企业一旦因为知识产权涉诉,便容易打乱上市节奏,阻碍上市进程,这也成为目前市场竞争当中的一种常见手段,类似案件不胜枚举,值得准上市企业高度重视,做好应对策略。



2020年4月30日,科创板上市委发布公告称:因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敏芯股份”)在本次上市委审议会议公告发布后出现重大事项,根据相关规则规定,本次上市委审议会议取消审议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申请。在上会前夕突遭取消审议,敏芯股份的上市之路波澜再起。


其实,在上会前夕敏芯股份突遭取消审议,并非没有缘由。自敏芯股份申报科创板上市以来,其与行业龙头歌尔股份的专利之争从未停止,如:2019年7月29日,歌尔股份以敏芯股份产品中产品编码为“MB17H11N”、“MB10H11X”、“MB16H11Y”的产品侵害其第ZL201521115976.X、第ZL201520110844.1及第ZL201020001125.3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敏芯股份立即停止侵害其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包括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销毁被控侵权产品,以及销售专用于制造被控侵权产品的零部件、工具、模具及设备,并要求敏芯股份赔偿400万元、300万元及300万元(合计1000万元),承担诉讼费用以及歌尔股份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2019年11月18日,歌尔股份再次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继续就产品编码为“MB17H11N”、“MB10H11X”、“MB16H11Y”的产品主张敏芯股份侵害其编号为第ZL201410525743.0的发明专利,赔偿额增加至3000万元。


2020年3月4日,歌尔股份及其子公司歌尔微电子有限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继续就产品编码为“MB17H11N”、“MB10H11X”、“MB16H11Y”的产品主张敏芯股份侵害其第ZL201520987396.3的实用新型与第ZL201410374326.0的发明专利,主张敏芯股份立即停止侵害歌尔股份专利权的行为,合计赔偿4500万元。


针对上述歌尔股份与敏芯股份之间的专利诉讼,除却职务发明惹争议外,关键在于歌尔股份诉敏芯股份多项专利侵权。


但奇怪的是,从最新披露的信息来看,歌尔股份已撤回关于敏芯股份侵害第ZL201520110844.1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起诉。其中,专利号为“ZL201020001125.3”的实用新型专利已 于2020年1月12日到期并被宣告部分无效 ;2020年1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专利号为“ZL201520110844.1”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专利号为“ZL201521115976.X”的实用新型专利权部分无效,且歌尔股份未提交涉诉产品是否侵犯上述专利项下剩余权利要求、支持其侵权诉讼的举证,经上海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鉴定,涉诉产品没有包含“201521115976.X”号涉诉专利尚未被宣告无效的权利要求相同或等同的全部技术特征。


而且,上述涉案专利的无效请求人均为“北京小芦科技有限公司”。据天眼查显示,北京小芦科技第一大股东为焦伟,持股比例54%,第二大股东为百度(香港)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万物感知(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对于该专利与百度的关系以及其他细节,敏芯股份的员工表示:因公司处于问询阶段,以招股书披露为准,不方便透露其他具体细节。

具体详情如下所示:



虽然歌尔股份所提及的诉讼是属于恶意诉讼还是属于实质侵权仍有待厘清,但歌尔股份涉案的6件关于专利侵权的专利,竟有一半被宣告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这不禁让人哑然。虽然歌尔股份还有3项涉案专利结果尚在进一步审理之中,但歌尔股份的侵权诉讼涉案专利频遭无效,而且,歌尔股份“恰巧”在敏芯股份上市审议前这个时间点提出上述专利诉讼,面对歌尔股份的诉讼行为,是真侵权还是恶意诉讼,的确很是耐人回味,是真有专利的侵权,还是纯粹为了狙击敏芯股份科技上市的进程?


不过,2020年6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34次审议会议召开,敏芯股份发行上市申请经审议获通过。



敏芯股份在挂牌前遭遇专利诉讼后,不仅安然无恙,而且,依旧能在短期内继续完成科创板上市,很重要的一方面在于敏芯股份在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及完善的基础上,还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风险意识。敏芯股份不仅建立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而且,在自己产品研发之前或研发之中,也非常注意检索以及规避现有可能对自己形成威胁的知识产权风险,对自己的技术成果也积极申请专利保护,这样在面临他人的知识产权指控、威胁甚至恶意诉讼时,敏芯股份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类似的案例还有鸿合科技:


视源股份诉鸿合科技知识产权纠纷案


2018年底,在鸿合科技面临IPO审核的关键时间节点上,视源股份的全资子公司视睿电子以涉嫌侵犯其4件专利的专利权为由,向鸿合科技及其子公司深圳鸿合发起专利权诉讼,且每次发动诉讼后,都伴有媒体对于鸿合科技盈利能力、可持续经营方面的“忧虑”报道。值得注意的是,鸿合科技于2019年4月成功过会后,视源股份再未发起类似诉讼。




但是,并不是所有准上市企业都能像敏芯股份和鸿合科技一样成功“渡劫”,如下面这两个纠纷案例:


名创优品陷知识产权纠纷


2018年,名创优品联合创始人叶国富在品牌战略大会上宣布,正式启动IPO项目。但据天眼查数据,名创优品经营方(广东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涉及68起法律诉讼,包括涉及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20个、侵害商标权纠纷4个、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19个。其中,最饱受争议的便是名创优品的logo以及曼秀雷敦、乐扣乐扣都起诉名创优品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故深陷诸多侵权的名创优品,能否上市成功颇值得期待!



中清龙图被诉上市未果


2015年,游戏公司中清龙图筹划借壳友利控股上市,中清龙图主打游戏产品为代理的《刀塔传奇》。2015年3月,美国游戏公司暴雪起诉《刀塔传奇》研发商莉莉丝;5月,威尔乌集团以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中清龙图与莉莉丝,索赔3100万元;10月,苹果下载《刀塔传奇》;10月,证监会询问友利控股诉讼事宜;11月,友利控股公告停止重组,中清龙图借壳上市未成。




近些年,知识产权诉讼已经成为科技创新企业市场竞争中的常见手段,为避免该类情况的发生,笔者觉得应该这样应对:


在法律层面,需要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出台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明确恶意投诉责任,完善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机制,细化“通知-删除”执行细则,设置对主观恶性不大、危害较小的轻微违法问题的分流、从轻处理机制等等。同时,也要加大侵权及恶意诉讼的惩戒力度,推动知识产权领域诉讼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的司法公信力。


在企业层面,需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在产品研发前或研发中,要注意检索以及规避相关知识产权风险,对自己的技术成果积极申请专利保护,这样在市场竞争中面临他人的知识产权指控、威胁甚至恶意诉讼时,才能临危不乱,立于不败之地。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作者简介:郭正彪,集慧智佳交通事业部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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