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豆接连翻车,虚拟偶像永不塌房?
8月16日,清华大学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针对“传统偶像与虚拟偶像,谁更能满足当代人的精神需求”展开辩论。辩论过程中,支持“虚拟偶像更能满足当代人的精神需求”的反方,其提出了一个重要理由:“虚拟偶像具有能够更稳定满足受众精神需求的能力”,即虚拟偶像相比传统偶像更不容易塌房。正方也赞同了这一看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虚拟偶像根本没有可以塌的房”这一言论。那么,看似很难塌房的虚拟偶像可以做到永不塌房吗?
由于虚拟偶像属于小众文化,而且随着科技的发展虚拟偶像的形态也在快速发展变化,在考虑以上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下目前来说什么是虚拟偶像。
根据各种百科给出的定义,以及自“虚拟偶像”一词诞生以来人们用该词所称呼的对象,笔者选择了一个涵盖范围应该是最大的定义用于本文的后续分析:虚拟偶像,是通过绘画、动画、CG等形式制作,在因特网等虚拟场景或现实场景进行偶像活动,本身并不以实体形式存在的人物形象。基于这一定义以及各个虚拟偶像的诞生时间,笔者将虚拟偶像简单分成以下三类:
虚拟偶像V1
在小说、漫画、影视、游戏等作品中出现的虚拟偶像,现实中的人无法与其进行交流也无法对其产生影响。简单来说,就是纯粹以“纸片人”形式存在的偶像,例如虚拟偶像企划《Lovelive!》中的偶像团体“μ's”。
虚拟偶像V2
虚拟歌手,具体指用软件合成歌声,并被赋予了虚拟形象的歌手,软件用户可以为其编写歌曲但无法与其进行交流。简单来说,就是具有虚拟形象的乐器。
举一个典型的例子,日本YAMAHA公司开发了电子音乐制作语音合成软件VOCALOID(意为“能唱歌的东西”),该软件能够基于用户输入的音调、歌词等合成出人声的歌声,基于该软件诞生了一位在全世界举办了几十场演唱会的虚拟歌手——初音未来。
YAMAHA于2018年推出了VOCALOID的第5个版本——VOCALOID5,虽然近年来初音未来等虚拟歌手的人气出现明显下滑,但根据YAMAHA在2019年后申请的多件相关专利,比如其在2020年申请的如下专利:
JP2020166298A-VOICE SYNTHESIS METHOD(语音合成方法)
该专利针对用户必须对每个音符进行音韵、音高、发音时长、音乐表情等多项设置,才能合成出较为贴合意图的语音的问题,提供了一种更为便利的语音合成方案。该方案利用模型对每个音符进行更贴合用户意图的设置,使用户只需给出一个包含音韵、音高和发音时间的初始输入,并对模型输出的设置进行适当调整即可得到所需的语音。下图为示例性的语音编辑界面,该界面中的A0~A3区域分别用来编辑音韵音高和发音时间、音素和发音时长、音乐表情、频率特性。
据此合理推测,VOCALOID6应是指日可待,也许新版本会重新掀起虚拟歌手的热潮。
虚拟偶像V3
由真人(通称“中之人”)扮演的虚拟形象,这类虚拟偶像通过直播等形式,可以与现实中的人进行实际交流。相对来说,这类虚拟偶像需要更高的技术力。
以字节跳动和月华娱乐联合推出的虚拟偶像女团A-SOUL为例,其团队对外宣称技术领先业界至少两年,至于具体采用了哪家公司的什么技术,自然目前是没有对外公开,这也成为了自A-SOUL诞生便被网友们广泛讨论的话题。其中,讨论度较高的动作捕捉是支撑直播的一大重要技术,目前关于A-SOUL的动作捕捉技术比较大势的两种说法是:1)采用了Xsens的惯性动捕或光学动捕设备;2)采用了青瞳视觉的光学动捕设备。
Xsens Technologies是3D运动跟踪技术和产品领域的领先创新产商,以出色的惯性传感技术闻名业界。也许是出于技术成熟度较高或者技术保护等原因,目前能检索到的Xsens最新申请的动作捕捉相关专利(WO2017066323A1-集成惯性追踪和位置的辅助运动捕获)申请于2016年,该专利提供了一种集成了惯性动作捕捉装置和外部辅助装置的系统,其中外部辅助装置主要用于消除惯性运动追踪存在的漂移问题。
上海青瞳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专注红外光学位置追踪系统的研发,目前已有多款光学相机和动捕软件产品,但至今仅对摄像装置申请了一件实用新型专利(CN210745330U,一种用于动作捕捉的高速红外摄像装置)和5件外观专利。
青瞳视觉的动捕设备
第三类虚拟偶像至今仍缺少能够将动作捕捉、3D建模等技术完美结合的示例,尚存在如角色穿模、动作僵硬等问题,但随着相关技术的快速发展,这些问题有望在不久的将来得到解决。
介绍完各类虚拟偶像后再来分析,虚拟偶像到底会不会塌房呢?对于虚拟偶像V1和V2,由于“人格”只受创作者(或创作团队)的影响,甚至即使随着作品的发展其“人格”发生恶性的变化,也可“甩锅”给创作者,因此其本身并不存在塌房的可能。至于创作者本人造成恶劣影响牵连到这两类虚拟偶像的情况,算不算塌房就见仁见智了。
对于虚拟偶像V3,由于虚拟形象几乎完全由“中之人”控制,“中之人”本身自然也应视为这类虚拟偶像的一部分,那么,如果“中之人”做出塌房行为的话应该可以视为虚拟偶像塌房。另外,如果由于“中之人”跳槽等原因出现不得不换人的情况,虚拟偶像是否还能视为换人前的虚拟偶像,也是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综合以上分析,虚拟偶像难以做到永不塌房,不过“不塌房”也并非虚拟偶像的最大优势,虚拟也有虚拟独有的魅力,没必要按照对人类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价。而且随着科技进步,虚拟偶像会进一步进化成什么样子,也值得继续观望。
RECOMMEND
推荐阅读
郭吧丨原因找到了!集成电路产品为什么难获得专利法保护?
可深了丨小米海外专利布局和收购简析
必看干货:技术合同知识产权风险点梳理
三项专利技术防啸叫,销量破百万的麦克风靠的不只是广告
看世界
欢迎原创投稿,稿件一经采用,支付稿费
投稿邮箱:iptree@iptalent.com
看都看了,点个“在看”再走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