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学是如何影响中华文明发展方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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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学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中,与其他学派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墨学虽然未能主导中国文化的历史进程,但却深刻地影响了中国文化的发展方向。春秋战国时代,“述而不作”的孔子已有初步的思想救世的目的,坚持“述而且作”的墨子则更加倾向于理性的自觉,注重从思想上解决中国社会存在的问题。孔子、墨子之后,中国文化得到了“井喷”式发展。诸子百家纷纷著书立说,试图通过思想的传播来影响中国历史的进程。从此,中国文化向着更加精细化、专业化的方向不断迈进。
如何看待墨学在中国历史上所起到的作用呢?
一个民族的早期文化是由该民族组成者,即个体、家族、部落/部落联盟等“细胞”组织在不间断的群体化、社会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这个过程如同不同的个体、家族、部落/部落联盟等从封闭性的“洞穴”中走向一个共同的开放式广场上,各种不同的文明在这个敞开式广场上冲突、交流、融合,广场的规模不断扩大,最终形成一个高度统一的文明形式。一个民族的早期文化史正体现出这种文化认同的过程。
探讨一个学派如何影响了一个民族的文化发展方向,主要是看该学派在该民族文化史上所处的位置,即该学派所代表的文化如何在一个民族的制度性文明形成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也就是说,该民族文化中的哪些通行规则来自于某个学派的思想?
在纷乱的战国时代,“广场”的全民化认同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百家争鸣时代正是中华民族早期文化走向成熟的过程中所出现的。这一过程的总体方向表现为由道德“自律”转向道德“他律”。我们认为,墨家学派在这个转化过程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个民族早期文化形成过程中的通行规则包括“自律”与“他律”两个部分。“自律”一词的希腊语意是自己设定的规则;“他律”是他人设定的规则。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康德第一次使用“自律”和“他律”的概念,以表示他的伦理学说与其他伦理学说的区别。在康德那里,所谓“自律”就是从主体内在的道德观念中引申出道德原则,以强调道德原则的独立性和自身价值;“他律”则是从不依赖于主体意志的外在原因(如上帝意志、社会法规和先天感觉)中,引申出道德原则。所谓自律伦理学和他律伦理学,就是根据内在原因或外在原因引申出道德原则的理论。如中国人所讲的“仁”、“义”、“忠”、“孝”等,起初只是一些个体、家族、部落/部落联盟等不同群体内部的道德自律(当然,道德“自律”与道德“他律”有时是相互转化的,不能绝对化地看待),但随着中国文化史的发展进程,这些原本是“道德自律”的规则所影响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大,最终发展成为每一个民族组成者约定俗成的通行规则,违反者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这样,“自律”逐渐演变为“他律”。
墨家学说向战国时代的中国人展示了这种由“自律”演变为“他律”的具体“办法”,这种“办法”逐渐为其他学派所效仿,从而深刻地影响了中国文化的发展方向。
墨家思想中的兼相爱,交相利;仗义而为,赖力自强,以自苦为义,“杀己以存天下”;“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等内容本是一种道德自律,但墨家为其学说的传播建立了严密的组织机构,“自律”从而演化为一个学说团体内部成员不得不遵从的“他律”。不管墨学在中国后世如何没落,但墨学的传播方式在中国文化史上却具有“革命性”的意义。
墨家强调“贵义”,主张以“义”立人,这本是个体的道德规范,但在墨家学派的组织内部,“义”却是每一个墨家弟子都必须遵守的规则。不少秦汉典籍中都有关于墨家弟子侠义精神的记载。如《吕氏春秋·上德》中记载的这样的一则故事,有一定的代表性,故事中说:“墨家巨子孟胜,善荆之阳城君。阳城君令守于国,毁璜以为符,约曰:‘符合听之’。荆王薨,群臣攻吴起,兵于丧所,阳城君与焉,荆罪之。阳城君走,荆收其国。孟胜曰:‘受人之国,与之有符。今不见符,而力不能禁,不能死,不可’……孟胜死,弟子死之者百八十三。”孟胜死之前,还对弟子们说了必须要死的原因:“不死,自今以来,求严师必不于墨者矣,求贤友必不于墨者矣,求良臣必不于墨者矣。死之,所以行墨者之义而继其业者也。”从这则故事中可以看出,如果纯粹出于道德“自律”,孟胜及其弟子“百八十三”人则完全不必去死,而出于道德“他律” ,他们则不得不死了。
墨家把原本由其弟子“自律”的“义”,演变为奉行者必须严格遵从的信仰,甚至连牺牲生命也在所不惜。显然,这种从道德“自律”向道德“他律”的转化,具有取消个体内在确定性的文化倾向。一个人,如果是一种纯粹的个体,他是完全自由的;一旦他与“别人”组成了“群体,他就会受到群体性力量的制约,他在某些方面的“自由”就会受到抑制。一般来说,群体的规模越大,他的“自由”就会受到更大的抑制。因此,由道德“自律”所抑制的“自由”是主动的、相对的,他可以拥有一定的选择权;由道德“他律”所抑制的“自由”则是被动的、绝对的,他没有自己可以选择的权力。
墨家学派运用思想控制的手段,强化对个体意识的控制,抑制个体的行为自由。个体的力量虽然存在着,但其灵魂中具有活性的汁液已被群体性的力量所榨取。一个人就这样被某种思想所“武装”,他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纯粹的自由的个体,或者说,他是一个虚假的独立个体,一个沉沦于群体关系中的个体,一个失去自我灵魂的个体。个体力量迷失在群体性文化的汪洋大海之中,个体意志必须服从、服务于群体意识。
这种文化倾向本是世界性的共同发展方向,但在中国,墨家文化被其他学派吸取后,逐步演变为对个体权益十分不利的文化发展倾向。墨学自身的发展,应该说是健康的,虽然有其不合理的一面,如巨子的权威性,导致墨家组织内部的分崩离析等。墨家学说本身具有宗教化文化倾向,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不排除形成中国式宗教的可能。当然,任何一种文化,其创立本身不过是一种文化试验,成功与否,则要经过无数的艰难险阻。有的试验成功了,成了一个民族主流的文化形式;有的试验只是部分地影响了一个民族的文化;有的试验却悄无声息地消失了。墨学的衰微,在一定程度上说是由其学说内部的不合理性所决定的。
墨家学说究竟如何影响了中国文化的历史进程,谁也无法十分具体地说清楚。但从墨学后世中国主流文化的演变过程中,可以寻觅出不同学派之间思想冲突、交融的踪迹。每个学派也许只是吸收了墨学中某个特定的文化理念,并加以扩大,形成了本学派的思想意识形态。墨子之后,无论是孟子、庄子,还是荀子、韩非子等都对墨学作出了的评价,他们在批判中吸取了墨家学说中对自己有用的东西,这是毋庸置疑的。比如,从郭店楚简与上博楚简的发现与研究中,学界普遍认为《礼记》中一些重要篇章成文于战国时期的儒家七十子及后学之手,并且吸取了很多非儒学派的思想成果,其中隐含了许多墨家思想,如墨家的社会理想观念、鬼神观念、节用节葬等思想,使儒学重新获得了强大的生命力。
墨家思想中对个体价值的抑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他学派的思想,从而形成了中国文化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
墨家强调兼爱、利他、为他的人道主义原则,重视个体的社会认同。如“尚同”论重视的是“与上同”,“上之所是,必皆是之。上之所非,必皆非之”,在“上同而不下比”的原则下,个体的价值淹没在群体性的意志之中。孟子人性善与荀子人性恶的思辨,表面上看只是一个关于人性问题的伦理学命题,实际上是将人性问题演变为一个社会学范畴,进而影响到了社会政治领域的意识形态的走向。儒家文化更加强化血缘关系下的家族历史主义意识,重视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以近乎固化的宗法文明的方式明确个体的社会义务,弱化个体的独立性,让个体背负着沉重的十字架。人们从法家思想中也能清楚地看到墨家学说的影子。法家否定个体的内在确定性,弱化个体意志,片面强化人的社会性,主张对个体实行严格的社会控制,一切“了断于法”。取消个体自由的思想必然导致群体性力量对个体意志的恶意扭曲,这就为中央集权专制主义政治——皇权政治提供了理论依据。另一方面,道家文化推崇虚假的个体自由意识,混淆、弱化个体价值的内在确定性,使个体沦为可操弄的客体,从而被强权政治玩于股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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