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光中∣孟子是如何看待女人的?
从孔子的“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到孟子的“男女授受不亲”,再到程颐的“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虽然今天的人们对于他们的言论有着不同的解释,但这些言论基本上代表了历史上的中国人对于女人的普遍看法。从孔子、孟子到程、朱,他们的言论更像是关于女人问题的三段论:孔子关于女人的言论只是针对女性的看法问题;孟子关于女人的言论涉及到男女身体的接触问题,而程朱理学却关乎女人肉体的纯洁性问题了。这样,2000余年的中国传统文化,让中国女人经历了一个从精神到肉体全面封锁的历史过程。中国女人的地位每况愈下,如果没有中西方文化的冲突与融合,没有近现代中国女权运动的兴起,女人们怕是还要在漫漫长夜里呆上很久、很久……
关于女人的问题,孟子和孔子一样,他们都很少论及。然而,他们偶有的几次论述,却对中国女性的社会地位与行为方式产生了极其重大的影响。这倒不是因为他们说了什么更加不利女人的话,而是因为他们的言论代表了儒家文化对女人的主流看法,这些看法往往能极大地影响中国社会意识形态的走向。
那么,孟子究竟是怎么看待女人的呢?
关于女人的地位问题。孟子在论及大丈夫的标准时,谈到了女人如何做女人的“为妇之道”。“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往送之门,戒之曰:‘往之女家,必敬必戒,无违夫子!’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 (《孟子·滕文公下》)。女子出嫁时,母亲训导她,送她到门口,告诫她说:“到了婆家,一定要恭敬,一定要谨慎,不要违背丈夫!以顺从为准则,那是做女人的道理。在孟子看来,男人有做男人的标准,女人有做女人的标准。孟子将“大丈夫”与“小妇人”相提并论,它们之间鲜明的对比很自然地让人联想到大丈夫之“大”原来是建立在小妇人之“小”基础上的,没有“小”妇人,何来“大”丈夫?
关于女人的行为规范问题。战国时齐国有名的辩士淳于髡与孟子谈及男女关系时说:“男女之间不能亲手递接东西,是礼法的规定吗?”孟子说:“是礼法的规定。” 淳于髡又问:“如果嫂子落水了,那么能用手拉她吗?”孟子回答说:“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孟子·离娄上》)。嫂子落水了而不去拉,这就如同豺狼了。男女之间不亲手递接东西,这是礼法的规定;嫂子落水而用手去拉,这是对礼法的变通。
《孟子》中的这段文字从表面上看,代表了儒家文化对女性的人性化关怀,然而,历史上的中国人对于孟子思想的解读则更加侧重于这段文字所体现出的“授受不亲”的规范性——女人只有在生命等遭遇严重危险的特殊情况下,男人才可以对女人施以“援手”,而其他任何时候,男女之间都应该处于“不合作”的状态。男人与女人之间的交往,必须保持恒定的距离,即使是完全正常的交往也必须被拒之门外。除了家族内部男人与女人之间依礼而行的关系之外,其他一切形式的男女之间更像是两条平行线,永远也不能有交点。
孟子看似不经意的表露也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孔子、孟子作为儒家文化的代言人所体现出的关于男女关系的权威性——它几乎成了中国男人与女人之间行为规范的基本教义。
春秋战国时代,中国女性的命运是十分悲惨的。一方面,由于战乱频繁,在兼并战争中被灭亡的诸侯国从君主到庶民都成为战胜国的战利品,“男为人臣,女为人妾”(《左传·僖公十七年》)。各国的统治者荒淫无度地享受着被掠夺而来的物品和女人。另一方面,由于长期受“男尊女卑”思想的禁锢,女人的地位十分低下。即使是贵妇人,也同样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女子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女子没有决定自己一生生命的权利。女子必须服从父亲、丈夫。男子可以任意对属于自己的女子实施各种惩罚,甚至剥夺她们的生命。而女子必须对男子恭恭敬敬,如有不逊,即遭惩罚。男子可以任意休妻,而女子却不能自行离开丈夫。
从《孔子》、《孟子》中对于女人的言论来看,如果同当时的中国社会现实对比起来,其实并不过分,但是,如果从“伟大的思想家”这个角度来看待孔子、孟子,批判他们则是无可厚非的了。我们可以责问他们学说中的“仁义之道”为什么不能拯救中国女人的命运呢?难道他们真的不知道女人们所遭受的不幸命运吗?
有人对于这样的问题肯定不以为然,他们会“历史的局限性”之类的观点来掩饰思想家们不可原谅的错误,那么,我们完全可以将他们与其同时代的其他思想家相比较,比如老子、墨子等,就会显现出他们对女人的看法是如何“不仁不义”的了!
显然,道、墨学派是不会这样看待女人的。在道、墨学派的理论体系中,根本找不到女人的社会地位必须从属于男人之类的思想观点。虽然,道、墨学派并没有提出男女平等的思想,但他们显然都是反对等级制度下男女不平等的社会政治制度的。道家学派强调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反对人为造成的社会习俗。墨家学派尊重人的基本生存权,他们从增加人口、改善民生的角度,反对君主“拘女数千”的社会现实。墨家对女性的不幸命运寄予同情,谴责权贵们荒淫无度的生活方式。墨家的爱与利相结合的主张,注定着他们不可能像儒家那样重视男人对女人的控制权。他们的思想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关于女性解放的学说。
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孟子关于女人的看法,与儒学本质是一脉相承的,即维护王权专制主义社会制度。
中国历史发展至西周时代,宗法社会逐渐形成,其典型特征就是男子从属于家族,女子从属于男子。分封制等重大政治制度的实行,都离不开宗法文明的支撑,而宗法文明的核心就是男子在家庭/家族中所拥有的统治权。众所周知,西周时期所发生的最为重大的文化事件莫过于周公的“制礼作乐”。所谓的周礼,是表示等级制度下的典章制度和礼仪规定。其名目繁多,有吉礼、嘉礼、凶礼、宾礼、军礼等,它们都是维护等级制度、防止“僭越”行为的工具。其中,涉及到政治制度方面的最为重要的是嫡长子继承制和贵贱等级制。在殷商时,君位的继承多半是兄终弟及,传位不定。周公确立的嫡长子继承制,即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规定周天子的王位由长子继承。同时把其他庶子分封为诸侯卿大夫。他们与天子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小宗与大宗的关系。周公旦还制定子一系列严格的君臣、父子、兄弟、亲疏、尊卑、贵贱的礼仪制度,以调整中央和地方、王侯与臣民的关系,加强中央政权的统治,这就是所谓的礼乐制度,孔子、孟子一生所追求的就是这种有秩序的等级社会。
周礼以制度文明的方式,确定了男人对女人的统治权。与此同时,儒家文化又对女子的行为作了种种规定,男尊女卑的思想逐渐泛化于政治制度、宗教观念、哲学思想三位一体结构的社会意识之中。
女人地位的低下,是以家族历史主义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宗法文明能够存在下去的制度性前提,也就是说,女人要是获得了人身自由支配权,中国式宗法文明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土壤,中国社会的基本制度也将不复存在了。女性地位的低下,使中国式等级制度有了坚实的基础。在某种程度上说,女人社会地位的低下,女性权利的被侵犯,是中国王权/皇权专制主义政治制度存在下去的牢固基础。
家族式宗法文明的成立,是以女人的纯洁性为基础的,因而必须加强对女人从心灵到身体的全面控制。每一个家庭/家族,如同自私自利的洞穴,女子深锁其中,“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一辈子都将失去人格的独立性。
男人可以一夫多妻,可以寻花问柳,而女人不仅不可以一妇多夫,而且稍有不检点的行为,则会遭受摧残,甚至于灭顶之灾。女人身体的纯洁性与生命本身具有几乎相同的价值。保持贞操的纯洁性成了女人所信奉的最重要的宗教观念。所谓女人的贞操,从本质上说,不过是男尊女卑的社会观念存在于女性身体之内的标志物而已。明清时代,成为节妇、烈妇、烈女,几乎成了中国女人的人生理想。至今仍然存在中国各地的文物——“贞节牌坊”,究竟代表了多少中国女人的不幸命运?
女人受奴役于家族历史主义意识之中,即女人的社会性在很大程度上被剥夺了,被迫生活于家族化的洞穴文明之中,几乎无缘享受人类文明进步的阳光。
从孔子的“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到孟子的“男女授受不亲”,再到程颐的“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虽然今天的人们对于他们的言论有着不同的解释,但这些言论基本上代表了历史的中国人对于女人的普遍看法。从孔子、孟子到程、朱,他们的言论更像是关于女人问题的三段论:孔子关于女人的言论只是针对女性的看法问题;孟子关于女人的言论涉及到男女身体的接触问题,而程朱理学却关乎女人肉体的纯洁性问题了。这样,2000余年的中国传统文化,让中国女人经历了一个从精神到肉体全面封锁的历史过程。中国女人的地位每况愈下,如果没有中西方文化的冲突与融合,没有近现代中国女权运动的兴起,女人们怕是还要在漫漫长夜里呆上很久、很久……
中国女性历史上所经受的苦难,儒学实在难咎其辞。在一定意义上说,儒学就是束缚女人的一条黑色绳索。也就是说,儒家学说是一种将女性从心灵到肉体越来越紧地束缚起来的学问。
孟子本人作为一个男人,他的学说中极为同情普通人民的不幸命运,但他却漠视女性群体权益,难免让人感觉到,他终身践行的仁义之道,对于广大的中国女人来说,不过伪善的面纱而已——在男权统治欲所造成的恶的现实面前,仁义之道完全成了陷女人于不幸命运的道具。
摧毁中国式等级制度,必须从解放中国女性开始。女性的解放,要从构建男女之间的平等关系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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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光中, 1989年毕业于安徽大学哲学系,安徽省哲学学会会员。30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人类文明比较研究工作,2011年出版《全球史观下的孔子学说》一部,已被台湾“中央研究院”、上海社科院、中国科大等数百家图书馆收藏。80余万字新作《全球史观下的人类文明》即将出版发行。所创建的“强光中的哲学博客”(http://qianggz.blog.ifeng.com)是凤凰文史名博,因思想深刻、特色鲜明而长期受到学界重视。欢迎添加强光中微信号:qianggz123.公众号:文明比较(qiangguangz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