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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瑞萍(千千) 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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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网524日电 当地时间24日上午10点,周立波涉毒持枪案在美国纽约第十次开庭审理,据最新消息称,美国纽约州拿骚县法院决定撤销周立波涉嫌藏毒持枪案,法官已采纳撤案动议,据悉虽然法院已经正式撤案了,但是还有正式的宣判,在64日将会进行第11次开庭,在这次庭审中,周立波将会被宣布无罪。也就是说在两周之内,周立波就可以顺利归国了。

 

这个案子,已经开了十次庭,刚开始周立波的说法是枪和毒品都是别人放在他车上的,与他无关。后来换成斯卡林律师以后,剧情出现反转,因为斯卡林律师改变了辩护策略,对警察拦车提出质疑,毕竟要找到别人加害于周立波的证据不太容易,而把球踢给警方就容易多了。

 

在庭上,斯卡林指出警察搜车违法的主要理由就是周立波不懂英语,根据美国法律规定,没有明显违法犯罪行为的话,警察没有经过当事人允许或者拿到法院搜查令是不能搜查汽车的。在九次开庭时,斯卡林提出撤案动议并陈述了撤案依据,斯卡林提出,作为一个中国人,周立波不懂英语,存在语言交流上的障碍,警方在搜查周立波驾驶车辆时并未获得他的同意,此外,另一当事人唐爽未被检方传证,警方搜证及检方举证均存在不合法程序。

 

也就是说,如果周立波真的不懂英语且警方不能证明周立波同意警察当时搜车的话,警察的执法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搜出来的毒品和无证手枪都算是警方拿到的非法证据,根据美国法律规定,若警方收集证据的程序不合法,证据将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

 

周立波案,从换律师而导致剧情反转,说明一个专业的经验丰富的律师的重要性,这个世界上,有些人确实要比一般的人更聪明,更有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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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的无罪,除了律师利用聪明才智进行神操作外,和辛普森杀妻案中一样,又一次得益于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在辛普森杀妻案中,人们说:辛普森杀害妻子的鲜血连上帝都看见了,但法律没看见,所以辛普森无罪”,在该案中,尽管大部份人都认为辛普森是杀人犯,但对辛普森的无罪判决,美国的大多数人认为是公正的,这正是因为人们看到了审判程序的公正,看到了审判过程的公正。

 

在西方的文化传统中,一直认为人性本恶,每个人只要条件许可,都有可能作恶。

 

因此,一个标榜自己是正义天使的人,如果没有程序加以限制与约束,可能会作出比魔鬼还邪恶的事出来,因为以正义之名实施的罪恶,总是冠冕堂皇无所顾忌的。司法的权力很大,如果不加以约束,必然会导致滥用,谁也不能保证掌握司法权的警察、法官等不滥用权力,这就必然要求设计一种合理的程序对权力的运用做出限制,限制执行法律的人,避免他们过于随意而自由发挥法律。

 

虽然说证据是诉讼之王,但并不是所有的证据法庭都会采纳,在美国的法律中,采用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只有在确信证据已经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时,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因此,其规定不仅要求提供证据的主体、证据的种类与来源是合法的,而且要求收集证据的程序和手段都必须是合法的,如果非法取得的证据,即使证据是客观真实的,也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而予以排除。

 

虽然说程序正义的胜利可能会带来实体正义的失败,比如辛普森案,但却让所有的人看到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的真正落实。即使牺牲了个别的实体正义,可这将会避免无数个为追求实体正义而出现的冤假错案。

 

宁可放过一千,也不能错杀一个。周立波案和辛普森杀妻案一样,这都是程序正义的胜利,如果没有程序正义的重视与落实,再牛逼的律师也没用武之地,这个,国内的刑辩律师也只有羡慕的份了,设想一下,如果周立波案如果在国内,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呢,大家可以开一下自己的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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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彭瑞萍,笔名千千,北京执业律师,九三学社社员,微信号:prp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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