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发布7份通告,万众一心迎挑战,众志成城战疫情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第1号通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福建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区公共交通防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政府指定及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辖区所有班线客车、农村客车以及公交线路全部停运。
二、2个高速出口和客运码头、汽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设立卫生防疫检查站,对重点疫区来泉港车辆(含探亲、旅游、学生、返工)实施疫情排查防控,司乘人员必须测量体温,所有乘客必须自觉配合健康管理等防控措施。
三、加强客运码头、汽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的防疫消毒工作,全体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口罩,进出乘客必须测量体温。
四、出租车(含网约车)、轮船不得搭载未佩戴口罩的乘客,乘客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第2号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地毯式网格化管理,全区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居委会、村委会对所有2020年1月13日以来从湖北(武汉)等重点地区返乡、来泉港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实行摸排、报告及管理制度。
二、请广大市民积极提供联防联控线索,对疫情相关情况积极向所在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反映,各村(社区)居委会要加强排查,确保逐级落实到位。
三、所有2020年1月13日以来从湖北(武汉)等重点地区返乡、来泉港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应主动在村(社区)或酒店做好信息登记,报告健康情况,自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不与外人接触,早晚两次测量体温,全力配合相关管理。
四、从湖北(武汉)等重点地区返乡、来泉港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佩戴口罩,第一时间到我区公布的定点医院(泉港区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五、一旦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将按有关规定送指定医院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采取14天的集中医学观察。
六、在疫情存续期,需做好个人防护,减少探亲访友和不必要的聚餐、聚会活动,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外出活动要佩戴口罩,降低呼吸道感染风险。要认识旅行风险,避免去已有疫情的地区旅游和居住。
七、在疫情存续期,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第3号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区范围内禁止贩运、交易、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从严惩处野生动物捕杀交易等行为。
二、全面加强农贸市场卫生综合整治,强化垃圾清理、污水处置和卫生消杀等工作力度。
三、加大农贸市场尤其是活禽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暂停各类活禽交易。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第4号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文化中心、图书馆等文体场所暂停对外开放,全区所有歌舞娱乐场所、游艺游戏场所、网吧、电影院等娱乐场所暂停对外营业,禁止举办各类商场促销、文艺演出及其他人群聚集性活动。
二、全区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业余训练活动一律停止举办。辖区各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等室内体育经营场所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暂停对外开放。
三、全区旅行社(含门市部)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
四、全区各类社会培训机构暂停对外营业。
五、全区所有公园、景区景点、文保单位暂停对外开放。
六、全区所有寺庙、教堂、民间信仰场所全部关闭。
七、全面停止集市、灯会、庙会等集会。
八、全区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举办任何形式的聚餐聚会活动。
九、辖区各商场、超市等场所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开展消毒、清洁与防疫工作,进入各商超的员工、顾客必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
十、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各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及各村(社区)老人活动中心等场所全部关闭,暂停一切活动。
十一、各敬老院、殡仪馆等必须开放的公务服务场所要做好卫生整治并落实对进出人员的防控要求。
十二、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要严格落实责任,指挥部将组织专门督察组,严格督查各类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第5号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所有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内设的口腔科)暂停营业。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将加强巡查力度,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科(除口腔急诊外)全部停诊。请急诊患者如实报告旅行史和接触史,服从预检分诊安排,若存在发热、咳嗽等症状,须到政府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有往返武汉等疫区史的患者须由医疗机构专业处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第6号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市场主体要成立以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为组长的防控小组,负责落实防控工作。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个体工商户要与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签订健康管理责任书。
二、对有湖北籍员工留泉港过年的,相关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要做好人文关怀和生活服务保障。如有员工家属从湖北来泉港的,相关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登记报备,督促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三、对湖北籍员工返乡过年的,相关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务必落实专门力量,逐一电话联络,关心了解其返乡后的生活和健康情况,动员其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劝导其暂时留在当地,待疫情过后再返回泉港工作。
四、凡湖北籍或经停逗留湖北的人员到泉港上班,相关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镇(街道)登记报备,对该员工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并指派2名人员为其专门服务。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必须是一个独立的区域。对隐瞒、漏报的,相关部门要对其采取综合措施,联合执法予以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节后开工生产后,相关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要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包括:建立员工体温检测机制,配置红外线体温计;注意环境卫生、室内通风和饮食卫生;企业必须每天对人员出入门口、过道、电梯、中控室、车间、卫生间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喷洒消毒;督促员工出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不参加各类聚会及访亲探友; 要分段用餐,避免人员聚集,厨房餐具要消杀到位;教育引导员工不信谣、不传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相关法律条款:
1.《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2.《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第7号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各类学校取消一切冬令营、校友返校宣讲、校友会等各类集体活动,并及时做好期初考试、上课等的调整工作。
二、全区各类学校实行人员入校管控制度,加强学校门岗管理,严控无关人员进出校园,对所有进校人员开展体温检测登记,凡出现低热或发热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三、全区各类学校要在春季学期开学前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功能室等进行全面消杀;开学后,对假期返校的学生、教职工一律进行晨检、午检,确保不带病入校。
四、全区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排摸工作,重点对从湖北(武汉)返回或近期进出湖北(武汉)的师生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确保排摸情况真实可查,并提醒其做好个人防护和居家隔离工作。
五、全区各类学校要通知从湖北(武汉)返回泉港的师生和与从湖北(武汉)返回泉港、来到泉港人员密切接触的师生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居家观察14天,不与外人接触,避免参加各种聚会及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
六、全区各类学校要通知师生如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症状,不要与人接触,及时佩戴口罩,第一时间到我区公布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有往返武汉等疫区史的要拨打120,由医疗机构专业处置)。
七、全区各类学校要通知家长督促孩子尽量留在家中,引导其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生活方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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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文富 林小蓉
编辑:暮飞云
来源:泉港广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