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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的函
自然资办函〔2019〕216号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办公厅、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办公厅、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办公厅、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办公厅:
2019年1月22日,国家统计局以国统制〔2019〕13号文批准《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制度》自批准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月。现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相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张伦
电话:010-66557501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9年2月13日
附件 :
《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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