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一文盘点上海地区学校民办教育新政适应指南!

马征 新学说 2019-11-24

文|马征

2017年12月26日,上海正式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并携手教育部推出“民办教育协同发展服务中心”。作为民办教育发展先头部队,上海再次在改革试点,响应国家政策上走在了前列。面对新政策,上海民办学校应该如何应对?新学说特推出此文,为大家梳理这一问题。

 

面对新的政策,上海地区民办学校无疑分为两种——已设有和未设立,而已设有学校也分为两种——想转营利性的和不想转营利性的,面对新出台的政策,这些已存在学校和准备筹办学校都要做出相应调整,其中,要调整最多的为已设有且要转制为营利性的民办学校。


已设有学校


《意见》指出,2016年11月7日前设立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现有民办学校,其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而若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有两步是必须要走的:


而若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有两步是必须要走的:

01

提交办学属性书面材料

举办者应当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关于学校办学属性选择的书面材料,未按期提交材料的学校不得转设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其中,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

02

进行财务清算

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在许可机关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组织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资产权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手续,继续办学。经清算确认的举办者的出资应当为重新登记后法人的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除财政投入、社会捐赠等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外,经清算确认的所有资产及其相关权利义务由重新登记后的法人承继;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其中,主要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工作;其他学校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工作。


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则应修改内部章程,调整管理结构:


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在2019年12月31日前,依法修订学校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继续办学。


面对新政,两个趋势是现有民办学校必须适应的:


01

分类登记

营利性民办学校性质为企业或公司,所以其登记和管理注定与民办非营利学校有所不同。据《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可以到民政等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到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所以上海地区民办学校,法人登记部门不再是民政部门,而是工商部门,其后续监督和管理,也由工商行政部门进行。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势在必行。

02

分段注册

《意见》指出“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所以现有K-12一贯式民办学校如若想转制营利性民办学校,必然要分段注册。通过剥离式办学,营利性学段与非营利义务教育学段分开注册,办学主体分别设置两类性质法人代表及运营团体,将共用办学设施以租用等形式划分清楚,民办国际学校可以完成学校营利分段的转变,同时保证学校能够合法运营。在3年过渡期内,很多民办学校要完成这一“剥离”工作,进行学校分段注册。


筹设中学校


上海地区民办学校改制过渡期约为三年时间,在这期间筹设的学校,申请和审批等程序上也面临相应调整。下面三点是申请办学主体应该注意的:


01

营利性选择

民办教育面临如此大的变革,多源于国家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放行,民办学校可以在办学基础上取得收益。据《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社会经济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并且符合本市相应法人登记管理的规定。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所以在筹设中学校,第一点要考虑的是自己做的学校是否要实现营利性。

02

校名更改

上海此前曾对国际学校校名做出规定,此次在《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中,再次对民办学校如何命名列出新规。该办法指出“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法人登记的相关规定。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办学层次和类别等部分依次组成。民办学校的名称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并且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言义一致。其中,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名称还应当包含“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组织形式部分。”营利性民办学校校名要体现公司性质,是很多学校面临较大的改变。

03

审批层级

民办国际学校筹办时审批申请部门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而在《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中将这一权限下放至区级教育部门,“设立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中等及以下职业技术学历教育以及以文化培训为主的民办学校,由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部门审批,并报市教育部门备案。”


而如果办学主体申请办学,以下几步面临调整但是必经步骤:

01

设立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设立在新规出台后仍然分为筹备设立与正式设立,在获得筹设批准后,方可正式设立申请。但是新规出台后,值得注意的是,筹备设立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正式设立的前置程序,符合条件的举办者可直接向审批机关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

02

登记和审批

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和审批主要经过几个环节:企业名称预核准,提出设立审批申请,获取办学许可证,办理设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而营利性民办学校只有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招生或者教育教学活动。在这一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名称预核准登记有效期为六个月,如设立审批时间较长,特别是在筹备设立的情况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须注意定期延长企业名称预核准登记的有效期。

03

审批机关层级

下为上海地区民办学校申请设立的部门层级分工表:

确定好各级分工后,会便于新设立民办学校明确负责部门,在3年过渡期内,不会出现混乱,相关问题无部门负责情况。


总结来说,新政推出后,上海地区民办学校将迎来一段时间调整,已设有学校面临转制和财务清算等问题,而筹设中学校则要在审批设立申请等方面,适应新规定。

相关链接

重磅!上海发布民办教育新政策,再推“服务中心”发展新模式。

“聚”变!民办国际学校必经的变身之路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