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第九期成功举行

2017-12-29 两岸及港澳法制 WHU两岸及港澳法制


12月28日,由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九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武汉大学法学院332室成功举行,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展开了热烈的学术探讨,交流了学术心得。

主讲人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2016级博士研究生游志强以“《反分裂国家法》的规范结构与适用方式”为主题,用文献计量、法条解读、案例分析等方式,围绕《反分裂国家法》的研究现状、规范结构、适用方式三个方面展开学术报告。

在与谈阶段,博士研究生宋静认为,第一,主讲人采用文献计量的方法对《反分裂国家法》的研究现状进行分析,有很强的说服力;第二,在规范结构方面,主讲人仅对条文进行解读是不够的,还需要对条文逻辑结构进行解读;第三,在适用方式方面,主讲人可以从适用地点、对象、条件等方面来阐释《反分裂国家法》的适用。硕士研究生熊林曼认为,第一,主讲人应对其阐述的三个部分进行逻辑梳理;第二,在研究现状方面,主讲人可以就历史维度、价值维度、规范维度继续展开阐述;第三,在规范结构方面,主讲人可以对一些概念进行精确的研究;第四,在适用方式方面,要考虑与我国法律体系的协调。硕士研究生苏怡认为,第一,主讲人可以考虑采用非和平的方式统一后是否还赋予台湾地区“高度自治权”的问题;第二,主讲人可以对“非和平方式”和“其他必要措施”进行界定与分析;第三,可以从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来分析在何种条件下适用非和平手段。

在自由讨论阶段,硕士研究生路忠彦认为,我国法律可以对用非和平方式统一台湾之后的对台治理问题进行规定。硕士研究生邓书琴认为,主讲人可以对《反分裂国家法》和《国家安全法》进行比较、区分。段磊老师认为,第一,主讲人应该对法条进行深入逻辑解读;第二,对《反分裂国家法》要进行体系解释,我国治理台湾问题还有其他的法律,要在法律体系中进行解读;第三,内战法理强调两岸关系的属性,官方对两岸关系界定是政治对立,但法理上最好的解释是内战。两岸没有签订和平协议,和平发展是在政治层面上的说法,在法律层面仍然是内战;第四,无论是台湾问题还是党内法规,我们都要有自己的理论方法,在研究对策问题时,要思考如何与法律结合,要运用宪法中的条文,换个角度用自己的学科理论工具看问题,进行深入挖掘;第五,大家写文章不要眼高手低,要精读论文,先不看学术论文的观点,关注其中的语言,结构,遣词造句。我们可以选择两三篇论文精读,分析字句的使用方法。我们在研究的过程中要关注输入,不要急于输出,要有对基础理论的思考,用更多的时间来反思。沉得住气,才能写出好的东西。

最后,叶正国老师做了总结发言。叶老师认为,第一,对国家安全法的研究要有国家安全观,在不同时期侧重点不同。国家安全法在前一阶段主要是反间谍,现在倾向于总体的国家安全观,主讲人可以在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下,结合领土、台湾问题做规范梳理;第二,要在法理学中对规范进行研究,思考如何把政策融入到规范条款中,在对两岸关系的实际情况、政治现实进行研究时,要重点研究宪法和法理的规范理论;第三,要在逻辑结构上区分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第四,我研究要走向体系化和精细化,我们写文章要有自己的学科属性。

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


 欢·迎·关·注


两岸

港澳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