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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改判:加多宝广告语不构成虚假宣传(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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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Rdaily消息:2019年8月16日,加多宝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 “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语纠纷案件再审判决书的公告。再审判决书显示,广东加多宝公司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语并不产生引人误解的效果,并未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IPRdaily消息:2019年8月16日,加多宝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语纠纷案件再审判决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加多宝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1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认定广东加多宝公司在商标许可合同终止后,为保有在商标许可期间其对 “王老吉”红罐凉茶商誉提升所做出的贡献而享有的权益,将“王老吉 ”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基本事实向消费者告知,其主观上并无明显不 当;在客观上,基于广告语的简短扼要特点,以及“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情 况、广东加多宝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对提升 “ 王老吉 ” 商标商誉所做出的贡献,消费者对“王老吉”红罐凉茶实际经营主体的认知,结合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广东加多宝公司使用涉案广告语并不产生引人误解的效果,并未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最终判决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482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知民初字第263号民事判决; 


三、驳回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7,4210元 ,由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附:判决书全文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知识产权界-海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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