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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倍罚款!一公司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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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Rdaily消息: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苏州绿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没收违法所得240264.51元;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480529.02元。



决定书文号苏专代案字〔20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当事人苏州绿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XXXXXXXXXXXXXM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9年2月至2020年12月,擅自承接专利代理业务,其中,2019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施行后,分别与苏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通过签订《专利委托合同》或者口头约定的方式承接专利代理业务,收取专利申请代理相关费用,并撰写提交了114件专利申请文件,获得收入200650元,扣除相关专利申请官费9900元及税费2387.94元,违法所得为188362.06元;此外,当事人还分别与昆山某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签订了《专利委托合同》,约定提供专利申请代理等服务内容,收取专利申请代理相关费用,组织撰写了39件专利申请文件,并通过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提交相关专利申请文件,获得收入76305元,扣除相关专利申请官费23555元及税费847.55元,违法所得为51902.45元。


当事人的上述两种行为,均属于《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6号)第二十七条。
处罚结果一、没收违法所得240264.51元;二、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480529.02元。
决定机关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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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知识产权界-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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