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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因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罚34万余元!
IPRpark:这就是知识产权的圈子
近日,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一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资质,于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期间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签订专利代理委托合同10份,获违法所得170775元,被处罚款17.077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17.0775万元。
深圳**业务案
行政相对人信息
行政相对人类型: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
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深圳**业务案
决定文书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粤市监北办罚〔2022〕001 号
违法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取得专利代理资质,于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期间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签订专利代理委托合同10份,获违法所得170775元。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类别: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罚款:17.0775(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可确定金额:17.0775(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17.077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17.0775
处罚决定日期:2022-08-01
执法主体名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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