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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用新型审查中正式引入明显创造性审查”,怎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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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创造性”主题征稿


2022年10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深入的实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提到,推进实用新型制度改革,引入明显不具备创造性审查。(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2022年10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就《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再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推进对实用新型的“明显创造性”审查。


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842号建议答复的函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510号(科学技术类160号)提案答复的函相继提到推进实用新型明显创造性审查,提升授权质量。


2023年1月6日,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在京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作工作报告,他提出,在实用新型审查中正式引入明显创造性审查,加强审查质量保障和业务指导的统筹管理,强化内外部审查质量评价,提升审查工作智能化水平。


近两年,“明显创造性”显然成为了实用新型审查的关键词。那么,“明显创造性”的评定标准是什么?如何在审查中展现“明显创造性”?


特此,知识产权界就此进行主题征稿:


明显创造性


内容建议:


1、企业资讯:分析企业申请/的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能展现“显创造性”的部分,从较为客观的角度进行梳理和曝光;鼓励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使文章更具有说服力和可信度;


2、实务指南:针对企业的专利申请进行解读,层次分明,思路清晰,能为相关从业人士提供更为直观的帮助;


3、案件分析:针对知识产权典型案件涉及的专利进行多层次的专业分析和点评,基本保证语言流畅,能够清楚有条理地表述事件及自己的观点;


4、专家解读:针对专利“显创造性”审查的行政规章、司法文件、奖励政策等知识产权法律文件以及国家对于知识产权领域的重大政策文件进行“关键词”深度解读;


5、其他: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或者从其他角度分析“明显创造性”的深度文章。


投稿注意事项


1、投稿邮箱:wangying@iprdaily.com,烦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微信号,方便沟通文章的发布事宜;


2、投稿形式主要以文字为主,鼓励加入图片、图表、语音和视频等内容素材;


3、文章篇幅不限,形式不限于漫画、来信、诗歌、散文、建议等;


4、鼓励文章分层级标题呈现内容;


5、只有同时具备原创、首发、署名个人的稿件有相应的稿费。


以上内容的解释权归于知识产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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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9

知识产权界


来源:知识产权界

编辑:知识产权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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