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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新媒体部 暨南研究生 2020-02-2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广东省教育厅文件,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粤教研函〔2018〕3号),我校拟开始开展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评选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含在职全脱产)毕业年级研究生。

注:外招生、延期毕业者不予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在学期间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认可度较高的科研或实践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等成绩。
       1.对非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原则上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原则上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
        2.对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若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可以省级以上奖励代替,即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1项以上。
        3.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实践创新上取得较好成绩,应有发明专利,或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已被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三、表彰形式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于2018年5月15日前向所属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提交);

2.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

3.成绩单

4.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佐证材料需与推荐表(附件1)、成绩单装订在一起,每位申请人独立1份。

(二)学院评审

1.各培养单位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附件2,推荐名额为博士和硕士的总名额),择优推荐,宁缺毋滥。推荐名单须经培养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并在培养单位内部公示4天。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本单位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排序。

2.填写《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附件3),连同候选人的推荐表和申请材料,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行政办公楼432),所有材料需学院加盖公章。推荐表和汇总电子版发送到gdjndx2017@126.com。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

(三)研究生院审核材料后,组织专家组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差额筛选。确定拟推荐人名单,并面向全校公示3天。

(四)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组织研究生教育领域的权威专家对学校推荐的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在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网站公示7天。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联合发文通报表彰名单。


五、说明

各培养单位要坚决杜绝推荐、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推荐、评选,自觉接受师生监督。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的,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将取消相关学生的获奖资格。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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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见习生 叶蓓

责编 | 张天怡 彭筱航 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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