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党百年 | 原来,这样的人才能入党?
党章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非常重视入党条件中的政治思想方面的条件。那么到底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够加入党组织,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员呢?这当然就要从党章的修订来讲起,本期跟随小编一起从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中去探寻“入党条件”,看看究竟什么样的人才能够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个伟大的组织。
“入党条件”的历史变迁
中共一大
党的一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纲领》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入党条件:“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党员的人,经党员一人介绍,不分性别,不分国籍,均可接收为党员,成为我们的同志。但在加入我们队伍以前,必须与企图反对本党纲领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
中共二大
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等一系列重要文献,对如何做一个党员提出了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的明确要求,并及时调整了革命纲领,修改了入党条件:第一,承认党的宣言和章程;第二,愿忠实为本党服务者。新党章将“愿成为忠实党员的人”修改为“愿忠实为本党服务者”。这种表述更加明确了党员的责任,即党员必须为党工作、为党服务。
中共三大
1923年6月19日,党的三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该章程指出:“党员入党时,须有正式入党半年以上之党员二人之介绍,经小组会议之通过,地方委员会之审查,区委员会之批准,始得为本党候补党员。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但地方委员会得酌量情形伸缩之。”
中共四大
党的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则简化了审批程序,减少了区委员会的批准环节。这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党员的自律和自查,稳步巩固和提升了党组织的实力。
为补充党员数量,1927年6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较三大、四大党章,减少了入党介绍人和候补期,将入党介绍人定为一人,劳动者无候补期,非劳动者候补期为三个月。
中共六大
1928年7月,党的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对发展党员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对不同阶层的人入党提出了独特的要求:工厂工人须经党员一人介绍,由生产支部通过。农民手工业者、知识分子及各机关下级服务人员,必须有党员二人介绍。各机关高级服务人员须有三人之介绍。脱离其他政党(如国民党等)而加入本党的,须经有党籍一年以上之党员三人介绍。若从前为其他政党之普通党员者,则经省委之批准;若从前为其他政党之主要负责人员者,则须经中央之批准。
中共七大、八大、九大、十大、十一大
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有关入党信仰的规定与《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大体相同,只是个别字词的变动而已。
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中把“服从党的决议”变为“执行党的决议”。
党的九大、十大、十一大通过的党章增添了“遵守党的纪律”一项。
中共十二大
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把入党的信仰条件完整表述为:“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一信仰条件的表述一直沿用至今。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是对申请入党的人在思想上、政治上的要求,是每个入党申请人申请入党的先决条件。中国共产党百年奋进历程中入党条件的演进,除信仰是恒定的条件外,年龄、职业、国籍等都不是恒定的,因时代不同而有所变更。无论在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的战争年代,还是在执政之后的和平建设时期,入党都是以信仰为最基本条件的。
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为人民服务,这是共产党人的信仰,也是入党者以信仰为最基本条件的。中国共产党是有组织的、团结统一的政治组织,而团结统一、步调一致是以思想统一为前提的。如果没有思想信仰上的一致,那么组织行动上的一致也是不稳固的。自觉自愿地接受党的信仰,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是历届党章对申请入党者在信仰方面的共同要求。这里所说的入党的信仰条件是恒定的,其意义即在于此。党一直强调不仅要组织上入党,而且思想上也要真正入党,其意义也在于此。
你可能感兴趣:
图片 | 源自百度百科
文字 | 源自中共党史网
排版 | 裴雨莉
责编 | 江亚柔 曹境 梁冠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