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在即,为了学院及同学们能够提前做好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现就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所有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注:1.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①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②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③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德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四、相关事宜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于10月8日前向所属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包括纸质版、电子版或扫描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见附件1)
2.《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及科研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3. 成绩单(自行打印,复印件需由学院盖章)
4. 已发表的论文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给学生)
5. 获奖证书(原件核对后退还给学生,只提交研究生期间的校级及以上获奖情况)
(二)学院评审
1.各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至少5名以上),于10月8日前填写《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均需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行政办公楼432)。
2.各学院成立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本单位评审实施细则,请参照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和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规定,同时予以公示。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如有修改或新制定,则需于10月8日前报送党委研工部(行政办公楼432)备案。
3.学院应根据学院自身情况,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五、说明
(一)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各学院至少留存一年,若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评选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二)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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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排版 | 黄泽敏
责编 | 曹境 杨春雨
初审 | 杨春雨
复审 | 周楠楠 张李莉
终审 | 史学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