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要求,现将2022年毕业生第二次及2023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和审核及2023年毕业生申请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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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2022年毕业生第二次及
2023年毕业生第一次
在职在岗确认
(一)确认对象
已获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格的2022年、2023年毕业生。
(二)申请方式
须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线上注册、提交申请。系统访问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请各位同学认真学习附件一《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完成确认)
(三)申请时间
须在2024年7月15日前在系统注册、提交申请
(四)注意事项
1.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2.离岗后不符合补偿或代偿条件的毕业生,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的毕业生,将停止剩余资助;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请本人按还款协议自行还款,以免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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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2
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
申报和审核
(一)补偿代偿对象
1.2024年毕业的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基层区域及单位性质请详见附件二《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2024年毕业的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二)补偿代偿金额上限
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20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三)申请方式
2024届毕业生须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线上注册、提交申请。系统访问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请各位同学认真学习附件一《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完成申请)
(四)申请时间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当年申请。
2024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10月31日前在系统注册、提交申请。
重点说明:未能在申请时间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确定基层单位就业意向的2024届毕业生,仍须在申请时间前完成线上系统注册和预申请。待上级单位确定复核时间后,再次补充相关材料,提交复核申请。如果复核通过,予以补发资助资金。没有按时提交复核申请或者复核不通过的,不予补发资助资金。
(五)申请材料
1.在线填写生成《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线上提交就业协议书或服务期至少3年(含3年)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无劳动合同的单位,如选调生等须上传组织部门录用文件或网站公示截图的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3.线上提交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扫描件;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的毕业生只提供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必须体现具体工作单位和上级部门的意见,以大学生村官为例,必须有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部门盖章确认,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的公章,不能代表上级部门的意见。)
4.线上提交特殊情况下要求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书面承诺书、工作地点的证明等。
(六)注意事项
1.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2. 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注意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与银行还贷无直接关系。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需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确认书按期如约向银行还款。在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学校将分年度拨付代偿资金给学生本人
3. 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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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3
2023年毕业生
申请复核
(一)复核对象
已经在基层就业网站申报但是未通过审核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方式
须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线上注册、提交申请。系统访问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请各位同学认真学习附件一《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完成申请)
(三)申请时间
须在2024年7月15日前在系统提交申请
联系人: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张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23853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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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编辑 | 陆维茵
责编 | 魏婷婷 陆维茵 肖楚晗
初审 | 周楠楠 张瑞
复审 | 惠清明
终审 | 李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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