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的恶势力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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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由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波海、刘超超、刘良、杨银辉四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案在垦利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经垦利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指控,2017年1月,被告人刘波海、刘超超、刘良伙同他人以索要土地承包费为借口,强拿硬要在林子村承包土地的被害人王某5000元现金。
同年3月,林子村对村西100余亩土地进行承包招投标。在招投标过程中,被害人刘某以每年36200元承包费中标后,刘超超、刘良等以摔椅子、殴打被害人等暴力、威胁手段强迫被害人退出招投标,其他投标人迫于压力不敢继续参与招投标,最后刘波海、刘超超、刘良、杨银辉等人以每年6000元的低价中标。
另外,2017年3月,刘波海、刘超超、刘良、杨银辉伙同他人多次无故阻拦被害人雇佣的工人挖藕,严重影响了被害人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
公诉人认为,刘波海、刘超超、刘良、杨银辉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非作歹,欺压百姓,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强迫他人退出投标、阻拦他人合法生产经营,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刘波海、刘超超、刘良、杨银辉系恶势力团伙,且被告人刘波海、刘超超、刘良同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波海、刘超超、刘良、杨银辉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投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波海、刘超超、刘良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被告人杨银辉犯强迫交易罪的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