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主题为“法治护航 助力海洋强国建设”的新闻发布会。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李雪慧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海洋是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必须依赖的重要资源之一。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将检察履职主动融入海洋综合保护,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为海洋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最高检、公安部、中国海警局
部署开展打击整治盗采海砂
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最高检二级大检察官万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海警局部署沿海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海警机构自5月20日开始,开展为期6个月的打击整治盗采海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纪要》重点围绕“罪名适用”
等方面作了规定
主要有四个特点
万春表示,《纪要》共二十三条,重点围绕“罪名适用”“主观故意认定”“下游行为的处理”“劳务人员的责任认定”“涉案海砂价格的认定”“涉案船舶、财物的处置”和“加强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作了规定。主要有四个特点:①强化可操作性。明确涉海砂犯罪的定性处理问题,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尺度;②突出全链条打击。对非法运输、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非法采挖的海砂及其产生的收益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明确;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切实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④推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法院、检察机关、海警机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有效形成打击合力。检察机关在各级海警机构设置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191个
万春表示,目前,检察机关在各级海警机构设置履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职能的办公室191个,已覆盖全部沿海省份。为及时总结、提升和推广实践中的有益探索,最高检、中国海警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指导意见》。万春表示,《指导意见》分三部分,共17条,提出如下务实举措:①规范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设置,人员配置集约高效;②突出重点,精准监督。增加对影响办案质效、人民群众关心的撤案、“挂案”以及治安管理领域行刑衔接情况的监督;③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效果。对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的九个方面的工作方式予以明确。进一步探索事前类案研判、事中个案指导、事后监督纠错的全过程监督模式;④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实现跨部门办案数据共享、交换。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李相波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强烈的主动精神和担当意识,依法惩治涉海砂违法犯罪,近年来在依法惩治涉海砂违法犯罪方面做了四方面工作:①依法审理涉海砂刑事案件;②明确法律适用标准;③强化法治宣传引导;④注重形成依法惩治工作合力。2018年以来
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
盗采海砂犯罪案件
1000余件2800余人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涉海砂违法犯罪方面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①依法严厉打击涉海砂犯罪活动。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盗采海砂犯罪案件1000余件2800余人,起诉近800件2100余人;②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731件,其中非法采砂案件1236件,占比45.86%;海警机构在打击整治
盗采海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
重点突出五项任务
中国海警局执法部副部长、新闻发言人刘德军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中国海警局决定自5月20日起至11月20日,联合开展打击整治盗采海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突出五项任务:①加强海陆日常巡查监管;②强化重点对象和环节排查;③严厉打击盗采海砂犯罪行为;④推动涉砂船舶综合整治;⑤严密海砂开采和疏浚项目监管。法院在办理涉海砂刑事案件时
将全面、准确贯彻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李相波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法院在办理涉海砂刑事案件时,既要依法严厉惩处严重涉海砂犯罪和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涉海砂犯罪分子,也要依法对罪行较轻或者具有从犯、自首、立功、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涉海砂犯罪分子,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依法给予从宽处罚。中国海警局全面依法履行
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
刘德军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中国海警局全面依法履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助力海洋强国建设,一是全面加强重要区域常态监管;二是依法打击重点领域违法犯罪;三是严密防范关键环节生态环境风险。高景峰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时应当注意如下环节:①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监督;②坚持各司其职;③聚焦主责主业,充分体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④加强沟通协调。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字:张苏茜
摄影记者:钟心宇
编辑:田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