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湿地日”,来看看绍兴法院如何守护“湿地之美”
今天是第27个世界湿地日,主题为“湿地修复”。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和“物种宝库”,与森林、海洋并称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习近平总书记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致辞中提出珍爱湿地,要求推进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绍兴素有“水乡泽国”的美誉
湿地也是绍兴水乡古城的母体
孕育着越地文化从懵懂走向繁荣
走进绍兴,一起来看
法院如何筑牢绿色发展的司法屏障
倾力守护“湿地之美”
“法治显本色”
严打击,织密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安全网
绍兴法院严格落实《湿地保护法》要求,切实加大对倾倒垃圾、偷排废水等破坏湿地自然环境案件审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狩猎、非法捕捞、危害珍贵濒危动物犯罪,有力守护候鸟迁徙驿站和生物繁衍家园。2019年以来,绍兴法院共审结涉破坏湿地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3件39人,判处实刑13人,为湿地生态安全筑牢保护防线。
▲2020年6月,诸暨法院在白塔湖湿地公园设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
▲2021年6月,上虞法院对5起在上虞海涂湿地非法狩猎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有效发挥司法裁判惩治教育功能。
“善治添成色”
重修复,促进受损湿地生态功能有效恢复
一直以来,绍兴法院都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探索创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多种修复方式,以司法手段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进一步提升以湿地为主体的生态碳汇能力。设立多个湿地生态修复基地,2022年发放护鸟令、放养令、护林令22份,建立执行回访机制,生态修复令状100%落实,形成“破坏—惩罚—修复—监督”的完整工作闭环。
▲2020年6月,越城法院设立全市首家生态警示教学基地,创新适用贺家池湿地修复案例警醒大众。
▲2022年6月,新昌法院在棠家洲合溪湿地设立生态司法修复基地(钦寸水库)。
“共治亮底色”
强联动,健全多元共治湿地保护格局
生态是不可分割的自然地理系统,绍兴法院注重司法协同,构建跨区域合作,对湿地生态环境形成全链条保护。2021年3月,绍兴中院联合曹娥江流域四地市的九家基层人民法院,聘任环境资源审判咨询“智库”,共同建立曹娥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创新、整体智治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新格局。
▲曹娥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启动仪式
▲2019年5月,上虞法院联合公安、检察、自规、野保协会等在上虞海涂湿地设立全省首个“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基地”,形成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益组织全方位、全链条保护模式。
更多湿地保护普法活动现场
▲越城法院联合绍兴鉴湖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开展世界湿地日系列活动,双方签订《契约共建备忘录》,并进行现场普法宣讲。
▲上虞法院联合上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设立爱鸟护鸟普法学校,并开展普法进广场、进校园活动。
▲新昌法院联合县自然资源局、沃洲镇银顶山村赴新昌县黄泽江省级湿地公园举行“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并在湿地公园附近的银顶山村“共享法庭”召开座谈会,共商湿地保护相关事宜。
供稿 | 环境资源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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