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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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材施教”引导涉诉父母“依法带娃”

5月19日,《浙江法治报》报道绍兴法院以共享法庭和婚姻家庭网上学校为载体,建立家庭教育三级分类指导制度,开办线上线下“家庭补习班”,向涉诉父母“因材施教”,切实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守护方式,以有力的司法举措保障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因材施教”引导涉诉父母“依法带娃”通讯员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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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绩不好,绩效工资就不发了?

纳入劳动合同或企业规章制度中作为工资构成的绩效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减少劳动报酬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用人单位以业绩欠佳为由拒绝发放绩效工资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最终判决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数额向劳动者支付绩效工资。基本案情小方(化名)于2020年1月入职A科技公司,担任工程师,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员工工资明示》约定了小方每月岗位工资和季度绩效工资数额,并载明季度绩效工资与季度考核结果挂钩、浮动发放。小方就职后不久,A科技公司因业绩不佳,仅向小方支付了岗位工资但未支付季度绩效工资,后A科技公司经营状况未得到改善,向小方支付的工资逐渐减少直至拖欠未发。小方以要求A科技公司支付工资、工资差额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部分支持了小方的仲裁请求。A科技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不支付小方工资差额。双方对于小方的工资标准存在争议,即绩效工资是否应当发放。A科技公司认为,绩效工资非工资的固定构成,在公司经营状况不佳的情况下,无需支付绩效工资。小方则认为,A科技公司将工资组成进行拆分,约定其中的季度绩效工资与考核结果挂钩,但A科技公司既没有制定过绩效考核办法、下达考核指标,也没有进行过考核,因此绩效工资属于其固定工资组成部分,应当足额发放。法院裁判生效裁判认为,A科技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主张小方季度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浮动发放,应就绩效考核制度依据、考核衡量指标、考核过程及结果等事项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现A科技公司未就此提供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A科技公司关于因公司营业收入为零,故无需支付小方绩效工资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小方关于绩效工资属于固定工资组成部分的主张并无不当。因此,A科技公司应当补足未发放的绩效工资。法官说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如果劳动合同或企业规章制度中已经明确约定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就应当视为劳动者工资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因绩效工资支付问题产生纠纷,应当由用人单位就其工资核算的标准及其不需要支付相应绩效工资承担下列事项的举证责任:1.考核实施前,已预设明确具体的考核标准和程序;2.考核标准和程序依法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3.绩效考核结果客观、公平、合理、科学。绩效考核制度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的范畴,但又涉及员工切身利益。企业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作出客观公允的认定,发挥绩效考核促进员工良性竞争与企业共同进步的积极作用。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就绩效工资的支付条件作出特别约定,公司无论是亏损还是盈利,只要劳动者正常提供了劳动且满足了相应考核条件,则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绩效工资。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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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官,也是妈妈”

五月的第二个周末母亲节悄然而至当“母亲”与“法官”两种身份叠加在一起一面是温柔感性的“母亲”一面是冷静理性的“法官”温柔贴心、秉公司法雷厉风行、履职担当这些关键词都能在她们身上找到一起解锁绍兴法院法官妈妈们的AB面吧~绍兴中院
202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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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绍兴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公益宣传短片首发来袭!

新时代枫桥经验一域治,天下安。近年来,绍兴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争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标杆城市,获评“平安中国示范市”、荣获一星“平安金鼎”,初步走出一条具有“枫桥经验”内涵特色的市域社会治理实践绍兴路子。在打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绍兴样本”的过程中,绍兴强化党建引领,聚焦重点难点,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不断走深走实。党建引领的政治优势有效发挥。坚持把党建引领作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根本路径,持续深化驻村指导员、民情日记、社区“契约化”共建等“金名片”,积极探索“五星”系列创建等特色做法,抓党建强治理的效应充分显现。闭环管控的大平安工作体系日益健全。深入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绍兴、法治绍兴建设,健全维稳安保市县乡村四级指挥体系,常态化机制化推进除险保安行动,成功打赢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等一系列大仗硬仗,社会大局持续保持和谐稳定。高效联动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逐步形成。深入开展“枫桥式”系列创建,大力探索政府、社会、市场三大主体协同治理机制,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位一体”的系统治理方式更加深化,社会治理的“联动效应”持续激发。市县协同的创建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市县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健全条块协同体制,加强统筹协调,依托“智慧城市”建设,构建“城市大脑”,实现综合指挥专业化,形成了强大合力。来源︱古越剑✍️
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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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已于2023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4月20日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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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个全国防灾减灾日,这些常识必须掌握!

多一点科学知识少一点生命威胁灾难总是不期而至及早掌握防灾知识做到防患于未然才多一份生命保障来源︱法治日报✍️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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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窗口写青春!”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5月9日至10日,省高院组织三级法院青年干警代表赴绍兴开展“追随领袖足迹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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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聚多方智慧,共商企业合规︱涉企合规改革司法研讨会在绍兴诸暨举行

为深化企业合规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合规改革司法方案,推进涉企合规改革走深走实,5月10日,涉企合规改革司法研讨会在绍兴诸暨举行。本次研讨会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诸暨市人民法院承办。全国人大代表李智慧、孟红娟出席会议,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孙公幸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出席会议并讲话。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陈瑞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主任刘艳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主任李奋飞,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王恩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研究员梁健出席并作主旨发言,绍兴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姚海涛到会致辞。省高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分管领导,律师代表、企业家代表,市中院涉企合规改革工作分管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基层法院院长及刑庭庭长参加会议。孙公幸专委指出,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助力浙江重要窗口建设,服务保障省委营商环境优化一号改革工程,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他表示,绍兴先行探索丰富了涉企合规改革的内涵、积累了改革的经验,该项改革工作走在了全省、全国的前列,值得充分肯定。要深入研讨法院参与涉企合规改革的政治逻辑、法律逻辑、实践逻辑,在推进涉企合规改革中处理好能动司法与司法中立、守正与创新、惩罚与保护、制约与配合、积极与稳妥这五对关系。姚海涛院长在致辞中对各位专家和嘉宾莅临绍兴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近年来,绍兴法院切实强化能动司法,坚持“依法打击”和“合规营救”并重,末端处理和前端治理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建立健全合规责任体系、组织体系和促进机制,推动企业依法合规健康发展。同时,涉企合规改革是一项复杂性、系统性和社会性工作,面临诸多难题,值得理论界和实务界认真加以研究。他表示,涉企合规改革着重从源头上减少涉企纠纷,与“枫桥经验”蕴含的“法治思维、群众路线、前端预防、综合治理”等精髓要义高度契合,在“枫桥经验”发源地共同研讨这项改革意义特殊,期待专家学者为为绍兴打造涉企合规改革样板破题指路、传经送宝、点睛添彩。陈瑞华教授作了题为《法院在合规改革中的作用》的主旨演讲,他表示,绍兴法院为涉企合规改革贡献了积极评估、宽大处理两种模式,法院在推进合规改革中坚守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坚持对整改效果开展实质性审查,推动企业从外部监管走向自我监管,形成合规管理体系,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良好成效。同时,他从借助第三方监督机制、掌握有效合规标准、加强对合规整改效果实质化审查、重视行刑衔接等方面对下一步开展合规改革提出了相关建议。刘艳红教授认为,绍兴法院在审判阶段推动和促进涉案企业的合规建设,创设了法院主导改革的基本范式,具有创新性、引领性,下一步要充分借鉴检察机关有效模式,为涉案企业提供更多的合规激励辅助,加强合规有效性的评估验收,丰富合规激励方式。李奋飞教授在主旨演讲中表示,企业合规改革顺应了时代、社会发展和全球大势,绍兴法院引领了审判阶段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非常值得肯定。下一阶段的改革重点在于探索公诉权和审判权在合规案件中的角色定位,明确“检察主导”和“法院主导”启动合规考察的制度差异,规范合规监管和验收程序中的检法协作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合规激励效果,建设全流程的合规从宽制度。王恩海教授认为合规改革的宗旨、目标与刑法的基本原则相吻合,在推进涉企合规改革过程中要激发企业合规意愿,增强法官对合规适用价值认知度,推动形成理论与实践双向互动的良好局面。梁健教授从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两个层面论证审判阶段开展合规的正当性,同时就如何解决纸面合规、法院在合规改革中能动司法的边界、如何把握参与模式等合规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从强化案例指引,在执行领域中开展合规等方面提出了建议。本次研讨会分工作交流、主旨演讲、交流发言等环节,上虞法院、诸暨法院介绍了涉企合规改革探索实践,相关律师介绍合规改革办案心得,省高院环资庭负责人对环资审判领域开展涉企合规改革作了相关交流,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作了交流发言。延伸阅读:1️⃣《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点赞绍兴法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2️⃣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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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沈德咏受贿案一审开庭

2023年5月11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沈德咏受贿一案。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5年至2022年3月,被告人沈德咏利用担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配偶、女儿收受上述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56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沈德咏的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沈德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沈德咏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来源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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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到位6.7亿!罚款拘留判刑1674人!绍兴法院“雷霆行动”火热进行中

当好护“薪”人,解决烦“薪”事,绍兴法院集中曝光一批“欠薪”被执行人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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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的美发店频繁转让,预付卡内的钱能退吗?

为了方便,在家门口的理发店办卡消费谁知不到一年半的时间这家店就转让了两次最后停业了,让我跑远路去消费我能退卡退钱吗?案情简介小李、小孟、小韩三人系同一小区的邻居。2021年5月,小区楼下新开一家美容美发店,在开业之际,三人觉得该美容美发店离家近,比较方便,便在该店分别办理了会员卡,并充值2000-3000元不等的金额。2022年初,这家美容美发店更换了店名和新的门面,三人向店家询问得知,原经营者刘某因经营不下去,转让给了现在的店主邰某。邰某还告知三人,需另行充值才能激活原会员卡,原会员卡中的余额才可以继续使用,否则将不能继续消费。三人无奈,又分别充值3000-5000元不等。可令三人没想到的是,2022年8月,新的美容美发店经营者张贴告示称,因本店经营不善,暂时停业,会员可凭会员卡至市区的另一店铺继续消费。但该店离三人所居住小区很远,去消费很不方便,于是三人联系邰某要求退款,邰某予以拒绝。小李、小孟、小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邰某退还卡中的余额。庭审中,邰某辩称三人的会员卡可以在其他店继续消费,且会员卡系原经营者刘某办理,因此拒绝退还卡中的余额。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等三人与美容美发店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后邰某承接原店铺继续经营,应视为原经营者刘某将美容美发店的债权、债务一并转让给邰某。邰某在享有债权的同时,负有继续按照约定为小李等提供美容美发的义务。在该店铺撤店后,虽然邰某表示,会员卡可以在其他店铺继续消费使用,但小李、小孟、小韩不同意变更服务地点,三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的服务合同,邰某向小李、小孟、小韩三人退还预付卡余额。法官说法如今,办理预付卡消费已经成为不少商家的营销方式,商家通过更低折扣、更多优惠、办卡返现等多种手段吸引消费者办理各种预付卡,从几百元的理发卡、洗车卡再到上万元的健身卡、培训卡、美容卡等,但在消费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由于原经营者店铺转让、变更或者撤店等原因造成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损、甚至商家恶意卷款跑路的情况,普通消费者往往会因为不知向谁维权、如何维权而遭受损失。为了推动预付卡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在预付式消费中,当原经营者转让经营权益时,消费者与变更前的经营主体所签订的预付式消费合同,即办理的预付卡对变更后的主体继续有效,消费者有权要求变更后的经营主体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义务。本案中,消费者有权要求邰某继续提供美容美发服务,然而邰某在未提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改变了提供服务的地点,影响了消费的便利性,消费者有权选择与美容美发店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其预付的未消费的服务费。在此,法官也提醒广大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恪守社会公德,遵循诚信原则,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预付卡时也应当注意防范风险,提高维权意识。法条链接《民法典》第551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第6条第2款经营者应当依法开展预付卡经营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经营者发行、兑付预付卡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在购买和使用预付卡时应当注意防范风险,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18条第2款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来源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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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一新天地宽

张军在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锻造政法铁军专题研讨班上作辅导报告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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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护“薪”人,解决烦“薪”事,绍兴法院集中曝光一批“欠薪”被执行人

为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守护好劳动者“钱袋子”,严厉打击欠薪行为,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经依法审查,绍兴法院将下列拒不履行给付劳动报酬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予以公布。欢迎举报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举报电话:0575-88581110;18957589636。越城法院姓名:赵高松身份证号:330682******2811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百沥村花宫东花宫28号案号:(2023)浙0602执1602号执行标的:69750元姓名:顾永强身份证号:330621******2313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樊江村正平141号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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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想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遭物业拒绝,怎么办?

新能源汽车好是好充电不便成困扰自有车位设充电桩谁料物业来阻挠增设私人充电桩遭物业拒绝,业主提起诉讼老王是某公寓的业主,曾购买所在小区的一个地下停车位。2022年初,老王的家人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为解决充电不便的问题,老王决定在自家车位上自费安装充电桩,但物业公司却以电容量不足为由拒绝了老王的要求。老王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协助自己在自家车位上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一审法院:驳回业主诉讼请求物业公司在诉讼中辩称,案涉小区是2007年建设的老小区,没有规划新能源充电桩,现在小区的供电仅能满足日常生活,并不具备增设新能源充电桩的能力,物业公司目前正在计划小区电改和增设公共充电桩。一审法院认为,小区用电会超负荷,故在老王车位处安装充电桩欠妥,且物业公司针对充电桩的现实需求已有相应的对策和措施,故判决驳回老王的全部诉讼请求。老王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业主对自有车位享有合理使用权,应予以支持经审理,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老王作为不动产的权利人,对其自有车位享有合理使用权,其申请在自有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并不违反物权使用规定。此外,使用新能源汽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应予鼓励和推广。对于小区电容量是否会超负荷应由权威的机构进行评判,且具体到使用时可采取“错峰使用”等措施避免供电负荷不足带来的隐患。综上,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物业公司向老王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充电桩装置的证明,并在老王安装新能源充电桩装置时提供必要协助。法官:以法治手段推动绿色生活方式《民法典》首次将绿色原则作为基本原则载入法律,以法治手段引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相关部门已出台多项政策,助推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因此,业主如有安装充电桩的合理需求,物业公司不得任意拒绝,不得擅自私设“门槛”,而应积极协助,确保小区实现充电设施“安得起、用得上、放心用”。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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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略︱看这里,快速找到你的执行法官!

为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切实纠治“执行法官联系难”问题,2023年以来,绍兴法院开通“执行畅联直通车”,畅通多种联系渠道,切实解决当事人来电漏接漏回等问题,方便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进度、及时反馈意见建议,确保当事人“少跑路”“不跑路”,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执行畅联直通车”机制,现将最新的绍兴法院执行法官联系方式公布如下。快和绍法君一起来看看吧~供稿
202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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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赋能,双拥共建丨上虞法院举行“立勇”老兵调解工作室揭牌仪式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深化与推进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与强军目标,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防军队建设以及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在“司法赋能,双拥共建”中的积极作用,5月5日上午,上虞法院举行“立勇”老兵调解工作室揭牌仪式,并为6名老兵调解员颁发聘书。副区长孙伟琴,上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淼蛟出席仪式并讲话,区府办、区司法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东关街道等部门单位领导出席仪式。仪式由上虞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娜妲主持。朱淼蛟院长在讲话中指出,在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之际,成立老兵调解工作室,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笃信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指示的有效抓手,是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优化诉源治理大格局的重要路径,也是实施“司法赋能、双拥共建”、打通服务保障退役军人“最后一公里”的生动实践。希望“立勇”老兵调解工作室能够发扬红色传统,坚持人民立场,打造司法为民的老兵调解金名片。孙伟琴副区长代表区政府对调解工作室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并提出三点希望:一要开好局,起好步,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充足的工作干劲,巧用人民调解“绣花针”,解好人民群众“心事结”。二要勤思考,多协调,充分利用熟悉本地村情民俗、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丰富的自身优势,积极探索老兵调解工作的路径方法。三要常学习,强本领,加强人员培训,增强调解本领,把“立勇”老兵调解工作室打造成群众信任的响当当的调解品牌。“立勇”老兵调解工作室带头人陈立勇作表态发言,一定会继续发扬革命军人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奉献的“四特”精神,努力做好每一次调解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让“枫桥经验”继续在工作中发扬光大。揭牌仪式结束后,全体人员参观“立勇”老兵调解工作室。东关法庭负责人丁国芳对调解工作室团队成员进行首次业务培训,并由驻庭调解员姚宝忠传授调解工作经验。当天上午,“立勇”老兵调解工作室就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进行庭前调解。经过三名老兵长达两个多小时的合力调解,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且钱款当场全部履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立勇”老兵调解工作室旨在通过“战友情”“乡土情”,发挥退役老兵紧密联系群众的作用,将政策解读、普法宣传融入调解过程,着力构建“法、理、情”调解服务“联合体”,为群众提供调解服务,让人民调解工作红起来、活起来、亮起来,促进更多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来源︱上虞法院✍️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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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亏了“共享法庭”,这处楼盘终于要复工了!

“听说我们的楼盘终于要复工了,悬着的心总算放下了!”近日,诸暨法院通过“共享法庭”,在“五一”假期开启绿色服务通道,成功化解一起在建楼盘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助力楼盘顺利复工。消息一出,购房者们无不激动振奋!2022年以来,某房地产开发商因经营不善,拖欠工程款,导致我市某处楼盘一直处于停工状态。“我们收不到工程款没法动工,施工工人和购房者们意见都很大。”2023年4月,陷入两难境地的施工方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诸暨法院受理该起案件后,初步了解到该楼盘工程体量大,涉及购房业主众多,如按正常流程进行,不仅审理期限长,还可能会引发更多潜在纠纷和社会风险。于是,法院决定将案件分流至住建局“共享法庭”,利用多跨协作机制先行调解。“本次纠纷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调解难度非常大。作为庭务主任,我全程参与调解,在联系法官的专业指导下,希望能从快从速化解纠纷,保交楼安民生。”庭务主任赵剑在接手该案后,立即着手摸清项目的开发情况,了解施工企业目前的困难,通过“共享法庭”平台申请联系法官给予专业指导,并多次召集原、被告到”共享法庭”进行协商调解。最后,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限期内支付拖欠工程款、复工、解除财产保全等一揽子调解协议,并通过“共享法庭”申请司法确认。为了使调解协议尽快具有法律效力,“五一”期间,法院开启绿色服务通道,启动司法审查程序,立案庭、民一庭、综合办等部门加班加点服务保障,以法治化的方式实现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促使项目尽早开启复工进程,从而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加强房地产领域的诉源治理,实现纠纷专业化审理,近年来,诸暨法院依托住建局“共享法庭”,坚持内外联动,建立“职能部门+法院”多跨协作、风险预警、多元化解等机制,着力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涉稳风险隐患,助力实质化解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此外,诸暨法院还与财政局联合建立工程价款结算“红色调解+共享法庭”多元化解模式,成功协调解决一起在建楼盘项目竣工备案问题,有力推进项目建设进程,保障800余户业主顺利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来源︱诸暨法院✍️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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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中推动法院工作不断前进

5月4日,绍兴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分析会暨三个“一号工程”推进会,对标对表最高法院党组“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指示精神、省委市委强力推进三个“一号工程”部署要求及第二十七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分析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及助推三个“一号工程”落实情况,查问题、补短板、强弱项,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持续深化“四项建设”,有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姚海涛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坚持高标定位、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审判执行总体呈现稳中有进的良好运行态势,但进中有忧,诉源治理成效还不够明显,审判质效尤其是执行合同、办理破产评价指标仍需提升优化。要全面把握形势任务,坚持问题导向,保持足够警醒,切实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提升服务大局贡献度、能动履职精准度、司法为民满意度、改革创新显示度、党建工作引领度,着力打造最优法治环境,为深入实施“三个一号工程”、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市域实践提供坚强司法保障。会议强调,二季度是关键季、黄金季、比拼季,要锚定目标,克难攻坚,既统筹推进,又抓住关键,一步一个脚印解决具体问题,积小胜为大胜。要以三个“一号工程”为牵引,抓实抓好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队伍正风肃纪提能“三件大事”,持续深化“四项建设”,讲政治、顾大局、促公正、提效率、强队伍,全力以赴打好二季度“攻坚战”,以实干实绩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大局要更有为,对标打造“五个高地”目标,助力营造预期稳定的法治环境、创新创造的发展沃土、内外联通的发展格局、活力迸发的数字经济生态和美丽宜居的生态环境,以法治保障最有力,让市场主体预期更稳、信心更足、活力更强。除险保安要更有效,聚焦平安护航亚运会这条主线,按照“六个坚决防止、三个满意”工作标准,迭代升级“1+8+N”除险保安工作体系,全面加强涉诉信访化解、舆情风险防控、机关安保等各项工作,严守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阵地,把平安建设的防线织得更严密。公平正义要更有感,抓实程序空转治理、长期未结案清理、执行规范化提升工作,强化对虚假诉讼、扰乱诉讼秩序、拒执犯罪的打击制裁,深入开展“拖延立案、强制调解、消极执行”等十大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以公正与效率的统一答好司法工作人民满意的时代答卷。改革创新要更有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攻坚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创新深化“全域数字法院”改革,着力打造权威规范的审判权运行体系,全力打造标志性司法成果,切实提升迈向现代化法院的手段、方法和能力。队伍建设要更有力,毫不放松抓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抓实建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着力增强广大干警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锻造“干净加干事、干事且干净”的过硬法院铁军。会议要求,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和图更强、争一流、敢首创的高标准,在“狠抓落实”上下气力。要压实责任,各法院“一把手”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推进、亲自把关问效,院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以上率下带头干,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要加强督考,职能部门要加强政治督察、司法巡查、综合检查,对不落实、假落实、落实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进一步营造实干争先、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要勤廉务实,扎实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切实为基层、企业、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市中院审管办、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通报审判质效及营商环境指标情况。柯桥法院、上虞法院、嵊州法院执行局、诸暨法院民二庭负责人作交流发言。市中院院领导对牵头重点工作及分管条线工作点评问题、部署工作。各分会场情况。会议以视频方式召开,市中院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基层法院设分会场。✍️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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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法,青春正当时!

(点击查看视频)“青年强,则国强。当代中国青年生逢其时,施展才干的舞台无比广阔,实现梦想的前景无比光明。”青春是什么?青春是旭日高照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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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向全国广大青年致以节日的祝贺

习近平向全国广大劳动群众致以节日的祝贺和诚挚的慰问✍️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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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特辑 | 绍兴中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在“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绍兴中院选取六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旨在通过一系列有温度、有力量、有是非的司法裁判,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公共意识、规则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法治社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切实以司法之力助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托起人民群众“稳稳的安全感”“满满的幸福感”。目
2023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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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 习近平向全国广大劳动群众致以节日的祝贺和诚挚的慰问

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广大劳动群众致以节日的祝贺和诚挚的慰问。习近平强调,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希望广大劳动群众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诚实劳动、勤勉工作,锐意创新、敢为人先,依靠劳动创造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激发广大劳动群众的劳动热情和创新创造活力,切实保障广大劳动群众合法权益,用心帮助广大劳动群众排忧解难,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的良好氛围。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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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秀美娥江!曹娥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召开

在曹娥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运行两周年之际,4月27日,绍兴中院牵头召开曹娥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曹娥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白皮书》,集中展示协作机制运行以来流域法院环资审判工作的积极成效。绍兴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坚通报两年来曹娥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情况,绍兴中院环资庭负责人发布曹娥江流域环境资源典型案例,上虞法院、磐安法院介绍环资审判特色工作。来自曹娥江流域的绍兴、宁波、金华、台州四地市的其他七家基层人民法院参加发布会。曹娥江流域司法协作机制,旨在发挥各自资源和优势,建立司法互动协同机制,推动全流域协同治理。两年来,流域法院以专门化建设为抓手,以一体化保护为路径,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维护曹娥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走廊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346件,审结1345件。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共受理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221件,审结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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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主”当不好,可能会坐牢!

为方便沟通,小张组建了一个400人的微信好友群。一开始,大家在群里侃天说地、好不热闹。小张作为群主,对管理这么大一个微信群还挺“自豪”!后来,有人在群里传播不良视频,小张觉得是大家发着玩的、图个开心,也没放在心上。慢慢地,群里类似视频越来越多,小张也一直听之任之,直到网络安全部门介入……小张作为群主也受到牵连,与传播不良视频的群成员一起,以传播淫秽物品罪锒铛入狱。小张的最大教训和警示,就在于当了群主而没有履行群主的监管职责。群主作为群的管理者,理应规范群聊行为,维护群聊内容的合法性;对于群员发布的违法、低俗内容,群主应予警告,直至将该群员踢出群聊。2017年10月8日施行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等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让我们携起手来,激浊扬清,共建亿万网民新家园!来源︱豫法阳光✍️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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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依法惩处网上造谣传谣违法犯罪活动 维护网络公共空间良好秩序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针对近期一些热点案事件中谣言频发问题,政法机关积极履职,协同宣传、网信等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惩处网上造谣传谣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网络谣言传播,维护网络公共空间良好秩序。据悉,在江西胡鑫宇事件中,针对个别自媒体账号恶意编造“器官移植”“人体实验”“熊猫血”“血衣”“碎骨”等谣言“蹭流量”“带节奏”,以及杜撰虚假事实、制作虚假场景、炮制虚假录音、拼接监控视频、仿冒事件当事人等违法犯罪活动,政法机关及时依法惩处,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账号采取关闭措施。如,江西公安机关查明,网民陈某某为博眼球、引流量,假冒“光头”老师,拍摄威胁家属私了的视频上传网络,影响极其恶劣。目前,检察机关已依法对陈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提起公诉,相关网络账号已被关闭。又如,广西公安机关查明,网民黎某某为吸粉引流扩大影响,在网络上发布自制谣言视频,编造“胡鑫宇被老师失手杀死”“学校化粪池找到女人尸骨,出现案中案”“光头老师删除监控视频”等谣言,造成恶劣影响,目前黎某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再如,吉林公安机关查明,网民刘某某为吸粉引流带货牟利,在网络上多次发布谣言视频,编造“胡鑫宇是被光头失手打死的,原因是胡鑫宇手上的录音笔里有秘密”“光头强,校长均被带走,一锅端了”等谣言,使其粉丝数快速增加,目前刘某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同时,在河北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中,公安机关会同宣传、网信等部门依法清理“受害女子被从二楼推下”“受害女子在小巷遭强奸”“男子开车将女孩碾压致死”“受害女子已去世”等谣言,依法追溯谣言源头并予以惩处。在河南滑县杀妻案中,依法及时清理网传“受害者尸体被从其婆婆家客厅棺材中移走”“嫌疑人住处二层起火”等谣言。据记者了解,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出台一系列司法解释,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诽谤刑事犯罪。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依法严厉打击网上造谣传谣侵权行为。如在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张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又如,在罗某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承担在多个媒体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典型涉谣案件纳入指导性案例,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大依法惩治力度。如,在网络大V“辣笔小球”侮辱戍边英烈案中,检察机关对仇某某编造谣言,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英雄事迹的犯罪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其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通过全国性媒体网站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又如,在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中,检察机关依法对郎某、何某以涉嫌诽谤罪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网络造谣传谣不仅挑战社会道德底线,干扰舆论走向,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法机关绝不姑息纵容,严格依法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违法犯罪案件,准确有力惩处网上造谣传谣违法犯罪活动。近期,公安机关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网上造谣传谣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依法打击一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组织者、策划者和主要实施者,惩处一批借热点案事件造谣引流的“网络水军”团伙,整治一批网络谣言问题突出的互联网企业,关停一批违法违规网络账号,曝光一批造谣传谣典型案例,推动依法规范网络公共空间秩序,引导网民合法上网、理性表达。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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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四地高院签署备忘录,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今天(4月27日),人民法院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第二次联席会议在上海举行。会议以“促进法律适用统一,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主题。上海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张为出席并致辞。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王淑梅出席并讲话。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占国、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云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贾宇作主旨发言,并签署了《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案例工作“一体化”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备忘录》以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共建共享为协作原则,提出了10条具体举措,包括组建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典型案例评选委员会,规范评选实施流程,建立典型案例发现培育、征集汇总、发布、适用、研讨、宣传机制,打造典型案例信息数据库,建立法律适用分歧问题发现、归纳、解决机制等。会议强调,四地法院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高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政治自觉,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公正的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竞争秩序,切实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扎实有效推进法律适用统一,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深入调查研究,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为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作出人民法院新的更大贡献。来看浙江如何推进法律统一适用↓“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以‘促进统一法律适用,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主题,召开人民法院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第二次联席会议,十分及时,十分必要,十分重要,必将有力推动长三角地区统一裁判标准、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会上,李占国以《多跨协同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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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中院召开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交办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两会精神,4月24日上午,绍兴中院召开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交办会暨保密工作部署会,对今年的建议、提案进行集中交办,进一步明确办理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绍兴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剑敏作工作部署。今年年初,绍兴中院结合“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百名法官进千企”活动,扎实开展代表委员走访联络工作,征求到意见建议148条。市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围绕审议讨论市中院工作报告,提出建议提案15件。会议指出,要深刻理解、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增强办好建议提案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深刻认识到办好建议提案,是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必然要求,是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必然要求,要把办理建议提案与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大兴调研研究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抓实“公正与效率”结合起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把办理成效转化为做好法院工作的强大动力。会议强调,要把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在建议、提案办理全过程,把代表、委员的监督转化为促进依法办案的动力,以求极致的精神把建议、提案办好,让代表、委员在办理工作中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感受到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审判实践中的贯彻落实。要紧盯问题改进工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用心用情做好建议提案这项“送上门的调研”,通过一件、一类建议提案的办理,改进和提升工作,真正实现办理工作推动、促进相关工作的双赢、多赢、共赢。要主动加强沟通联系。坚持和完善“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反馈”机制,切实把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络、共商共办贯彻始终,做到件件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健全完善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法院活动,以更实在、更有效的举措,增强代表委员参与深度、实际体验和切身感受。要切实提高办理质量。以奋发有为、精益求精的态度,扎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各项工作,用讲政治顾大局、促公正提效率、重自律强队伍的实际成效,答好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出的问卷,为绍兴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赢得更大的理解支持!会议还部署了保密相关工作,绍兴中院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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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拐卖儿童犯罪!双双执行死刑!

刚刚,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7日对罪犯张维平、周容平执行死刑。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间,周容平等人经密谋后,入户强行抢走一名幼儿,随后交给张维平贩卖;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间,张维平还单独拐卖儿童8名。2018年12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维平、周容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维平、周容平上诉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刑事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第一审、第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张维平、周容平判处死刑的判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来源︱平安鼎✍️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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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志祥受贿、串通投标案一审宣判

2023年4月27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志祥受贿、串通投标案,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朱志祥以受贿罪、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对朱志祥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朱志祥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朱志祥利用担任绍兴县杭衢高速公路连接线有限公司总经理、绍兴市镜湖新区管委会建设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局长、管委会副主任、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业务承接、施工协调、工程变更、工程款结算、赚取“中介费”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或承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223.5万元,其中人民币1505.3772万元未实际取得。2018年至2020年,被告人朱志祥担任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作为招标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相关项目招标过程中,伙同他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人中标金额合计人民币44.2亿余元。案发后,朱志祥如实供述了调查机关已掌握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又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志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又作为招标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的合法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被告人朱志祥一人犯二罪,依法应予并罚。鉴于其部分受贿犯罪未遂、赃款已全额退缴,又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立功等法定从宽量刑情节,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近亲属,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县两级纪委监委系统部分党员干部、国有企业部分领导干部等旁听了庭审。来源︱刑一庭✍️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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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举行“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4月24日上午,绍兴隆重举行2023年度“4.26”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仪式。绍兴市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涛出席启动仪式并致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建和、市政协副主席王浩萍、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区、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参加启动仪式。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黄立枫发布《2022年度绍兴市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报告》。市中院副院长王惠中解读2022年度绍兴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市中院与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检察院,绍兴海关等七部门联合签署《绍兴市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亚残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朱亚勇宣读“护航亚运”知识产权保护倡议书。参会领导为2022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代表授牌。与会领导共同启动2023年度绍兴市“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2022年,绍兴两级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自主创新、保护公平竞争的职能作用,打击与防范并举、惩治与保护并重、办案与服务并行,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064件,同比增长21.6%。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全市5个区、县(市)获得500万元以下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更好满足了各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探索枫桥式“法护知产”协同保护模式,总结推广柯桥“版权AI智审”市场端应用,着力破解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等难题,更好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接下来,全市法院还将围绕“强化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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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中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19482042号“聚能环”文字构成近似。该公司以嵊州本地区十余家小型超市销售带有”南孚”“聚能环”标识的电池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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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召开

家长里短,情理交融,家事审判中的司法温情与守护✍️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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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里短,情理交融,家事审判中的司法温情与守护

家长里短、油米柴盐,既是老百姓家里朴素平凡的小事、琐事、日常事,也是关系到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大事、要事、关键事。2021年4月,上虞法院百官法庭揭牌运行,统一管辖上虞城区三个街道的家事纠纷。“温情调解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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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12个“数字法治好应用”出炉,绍兴占5席

2023年,绍兴市委政法委扛起“枫桥经验”发源地使命担当,以“1233”工作体系推进全市政法各项工作,围绕“一轴两翼”总架构,健全完善数字法治改革体系,全力推进“数智枫桥”综合集成应用等重大应用建设,敢为善为、图强争先,持续提升整体智治善治水平。近日,省委政法委评选出2023年第一批全省“数字法治好应用”好应用12个,其中绍兴市越城区法院参与研发的案款“一件事”(案款智能管理应用)等5个应用名列其中,占总数的近二分之一,居全省第一。这批入选的好应用致力于解决什么问题?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案款“一件事”(案款智能管理应用)越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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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创新不止,国际纺都打造知产保护新样板

4月25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人民法院报》整版报道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坚持法治思维,聚焦区域纺织产业特色,以“版权AI智审”系统筛查恶意维权案件,建设全链条联动保护“满意窗口”,为知识产权牢筑司法保护之盾。★创新不止,国际纺都打造知产保护新样板记者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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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干出第一等业绩|绍兴中院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第二十七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

4月23日,绍兴中院召开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第二十七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会议重点传达学习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易炼红的批示精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成国,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占国的讲话精神。绍兴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姚海涛主持会议并讲话。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指出,第二十七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是在党的二十大之后召开的第一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会议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过去5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未来5年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是一次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的动员会,是一次承前启后、擘画蓝图、奋进征程的部署会,在我省法院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到新时代5年浙江法院事业取得的新变革新发展,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要牢牢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做到“总书记有号令、上级有部署、绍兴法院见行动”。要牢牢把握新时代浙江法院工作的7条基本经验,切实增强对新征程上推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规律性认识。要牢牢把握提升“5个度”、打造“5个高地”的新使命新任务,更加强化扛起新担当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要牢牢把握深入推进“四项建设”的重要意义,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更强、成色更足、势头更好。要牢牢把握全省法院“两步走”战略目标,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着力打造法院工作现代化先行市域典范。要牢牢把握干好新时代法院工作的浙江标准,图更强、争一流、敢首创,努力以第一等业绩书写新时代人民法院现代化建设高分答卷。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坚持对标对表,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省高院党组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持续深化“四项建设”,奋力推进法院工作现代化,对标“两个先行”,助推“五个率先”,为深入实施“三个一号工程”、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市域实践提供坚强司法保障。要以更高站位筑牢政治忠诚。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不断强化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要求落实到法院履职全过程各环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将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最大胜势。要以更高水平司法助推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紧扣平安护航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枫桥经验”60周年纪念活动等大事要事,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不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创新,全力打造标志性司法成果,以更强担当推进法治绍兴、平安绍兴建设。要以更实举措抓实“公正与效率”。始终站稳人民立场,不断深化“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着力打造综合集成的“程序空转”治理体系、全面提质增效的诉讼流程体系、权威规范的审判权运行体系、普惠精准的司法服务体系、全程智能的数字法院体系、实战实效的执行工作体系,让“流程最少”“用时最短”“办案最公”“服务最优”“体验最好”“兑现最实”成为绍兴法院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鲜明标识。要以更严要求打造新时代法院铁军。抓实建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彻底革命的精神推进队伍正风肃纪提能,高标准高水平建设勤廉法院,着力提升政治能力、领导能力、选人育人用人能力、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全力打造“干净加干事、干事且干净”过硬法院队伍。会议强调,全市法院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抓落实能力,不折不扣抓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推进会议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结出硕果。要坚持问题导向,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把调查研究与日常审判工作结合起来,增强短板意识,力戒形式主义,紧盯问题积极作为,在研究和解决一个一个具体问题中推动法院各项工作走在前、谱新篇,展现“枫桥经验”发源地法院的使命担当。✍️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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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问题只怕不准不实不深,不能怕得罪人

绍兴2案入选!“全国破产经典案例”及提名奖评选结果公布✍️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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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2案入选!“全国破产经典案例”及提名奖评选结果公布

日前,“全国破产经典案例”及提名奖评选落下帷幕。本次活动,全国范围内各机构独立或共同申报共96个案例,由主办单位代表和全国范围内各高校从事破产法研究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学者组成49名评委,通过两轮投票,共评出2022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10个,另有10个案例获得提名。其中,绍兴法院两案例脱颖而出,获评2022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提名奖。01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申报主体: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基本案情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建设”)创立于1962年,曾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国建筑业竞争力100强及中国承包商80强,是全国知名的民营建筑企业。后因多元化扩张,加之受2016年全国首例公募债“五洋债”违约影响,公司陷入困境。审理情况2018年12月3日,绍兴中院裁定受理对五洋建设的破产重整申请。2018年12月24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绍兴中院裁定将本案交上虞法院审理。据调查,五洋建设的主要资产总体评估价值合计11亿余元,债权人申报债权金额合计107亿余元,经审核确认的债权金额为56.84亿元。2022年4月29日,上虞法院裁定批准五洋建设的重整计划草案,终止五洋建设重整程序。2022年7月29日,五洋建设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五洋建设重整成功。典型意义在本案中,上虞法院打破了建筑企业破产重整常规方式,采取“正向出售式”的整体重整方式,保留了企业的特级建筑资质,维持了50余位留守团队、上千名工程项目民工的就业,盘活了企业资产的营业价值。同时,在涉及工程项目的债权债务处理上,采取“适度分离+协议追索”的方式,按照内部承包协议的约定和破产法的规定,由债权人自主选择,在公司与项目经理之间自行结算与追偿。此外,上虞法院首次引入“重大案件判前社会效果评估机制”,邀请专家、学者和社会代表,对强制批准事项发表意见、建议,将外部意见引入到裁判形成过程,辅助裁判论证。02浙江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申报主体: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基本案情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始创于1968年,控股参股的上市公司有会稽山、精功科技、轻纺城等,产业基地分布全国各地,其中绍兴黄酒、钢结构建筑、装备制造、碳纤维等产业在国内同行业中均保持领先地位,曾连续多年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审理情况因发生流动性危机,精功集团于2019年7月出现债券实质性违约。2019年9月17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裁定受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共149位债权人申报债权514亿元。2020年8月14日,柯桥法院裁定精功集团等九公司合并重整。2022年11月28日,柯桥法院裁定批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2023年2月28日,重整资金全部到位,核心资产完成交付。典型意义在本案重整过程中,柯桥法院确立“核心资产整体重整,非核心资产分批分类多种方式处置”的重整思路,通过预招募、正式招募双重招募程序,成功招募重整投资人。重整计划设置了1亿元为100万元以下的小额持有人作出特别安排,使得86%的人群综合清偿率接近50%。本案重整计划设定了破产重整服务信托,为浙江省首例,创新利用了《信托法》《九民纪要》所规定的“信托财产独立”制度优势,避免发生要约收购,提高重整成功率,并利用信托实现了非核心资产剥离。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法院同时,管理人通过上市公司无保留披露了重整计划草案全文,接受市场、股民及全社会监督,为资本市场首例。据悉,2022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评选活动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政法论坛》编辑部、《法律适用》编辑部、《中国审判》杂志社、《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北大法宝和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共同发起。该活动旨在促进破产裁判规则的统一,把握破产实务的方向,助力方兴未艾的破产法修订,推动破产法相关的学术研究。来源︱中国审判✍️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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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这场警示教育震撼心灵——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强力推进正风肃纪提能,切实加强对年轻干警的警示教育,扣好年轻干警廉洁从政、廉洁司法“第一粒扣子”,纵深推进勤廉法院建设,近日,绍兴中院组织全体干警分3批先后赴浙江省乔司监狱廉政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用鲜活案例释法明纪,用历史教训筑起“防腐墙”。活动中,大家认真听取了工作人员对监狱基本情况的介绍,参观了陈列馆内的“警示案例”、“高墙忏悔”、“自警自省”、“监区实时监控”等展厅,观看了服刑人员劳动改造、生活生产的实时场景画面。高墙内外的环境反差、落马党员干部的现身说法,让干警们切身感受到“一念之差”到“一墙之隔”的巨大冲击。参观过程中,干警们有感而发:“这样的教育活动很有意义,他们曾经的堕落生活和如今铁窗高网的对比给我们敲响了一记警钟,让我们能够时刻保持警醒。”以案为戒,以案促治。干警们纷纷表示,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永葆清廉本色,紧绷“廉洁弦”,常敲“拒腐钟”,牢牢遵守“重自律、强队伍”的要求,努力建强个人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切实用好审判权、执行权,不越纪律红线、守住法律底线、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不蒙尘。全市法院将牢记“三个务必”,发扬斗争精神,勇于自我革命,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高标准高水平建设勤廉法院,下大气力破顽疾、转作风、提效能,努力锻造“干净加干事、干事且干净”的法院铁军,不断开创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局面。供稿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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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院长黄海龙一行来绍兴法院考察调研

4月19日至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海龙带队来绍考察。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宏伟,绍兴市委副书记、市长施惠芳,绍兴市委常委、诸暨市委书记沈志江,绍兴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姚海涛等分别陪同考察调研或参加有关活动。▲诸暨市社会治理中心考察团一行先后来到诸暨市社会治理中心、枫桥经验陈列馆,详细了解“枫桥经验”发展历程以及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浙江的探索实践等,特别是诸暨法院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做法。考察团充分肯定了诸暨法院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牵引,始终坚持党建统领,重视基层首创,不断赋予“枫桥经验”新的时代内涵,在诉源治理、人民法庭融入基层治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走出了一条具有时代特征、诸暨特色的基层治理现代化新路子,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鲜活的法院样本。考察团表示广西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全面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院力量。▲枫桥经验陈列馆在柯桥区共享法庭(非遗保护中心站),考察团一行听取了柯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共享法庭建设等工作情况介绍,观看了共享法庭宣传片,详细了解了共享法庭运行情况,并表示柯桥法院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宣传等方面有特色、有作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柯桥区共享法庭(非遗保护中心站)考察期间,黄海龙、张宏伟、姚海涛等还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开展深入交流。双方一致表示,将以本次考察调研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两地法院学习交流,深入推进合作共赢,有力推动两地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广西高院院领导赵志军、梁月奎、韦威助,广西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等参加考察调研。供稿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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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召开 易炼红批示 王成国讲话

第二十七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奋力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浙江法院工作现代化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提供有力保障易炼红批示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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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法君说法|辱骂执行法官?“银手镯”安排!

案情简介范某向某公司借款逾期拖欠不还该公司依照借款合同约定提起仲裁申请依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绍兴中院立案执行4月14日执行法官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督促被执行人范某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范某心生不满竟然在小程序内多次恶意辱骂案件执行法官(敲黑板!该行为视作严重扰乱诉讼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法院依法传唤范某到庭执行法官对其释法明理,严肃批评教育绍兴中院依法对范某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并交付执行绍法君说法“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作为人民法院在手机端的“掌上法庭”,是当事人参加司法活动的特定网络空间。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上的一言一行都等同于线下行为,均被“全程留痕”,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制。在本案中,范某明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是在线司法服务平台,仍多次发表对执行法官的侮辱性语言,应视作严重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惩。绍法君提示:主张权利应以合法、正当方式提出,出言需谨慎,三思而后行!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供稿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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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私愤“吓”死别人家1100只鸡,法院判了!

砍树不成攒怨恨鸡舍惨案终酿成泄愤一时爽获刑透心凉打击报复害人害己蓄意报复致他人1100只鸡死亡2022年4月,被告人谷某某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砍伐钟某某家的树,钟某某的妻子发现此事后将树拖走,谷某某便心生怨恨。为了打击报复,谷某某趁夜色偷摸至钟某某家的养鸡场,在鸡棚门口用手电筒照射鸡群,导致鸡群在受到惊吓后四处乱飞,聚集到角落,460只鸡因互相挤压、踩踏而死亡。被钟某某发现后,谷某某为此赔偿了3000元,其心里对钟某某的不满也变得更加强烈。于是,又以同样的方式导致钟某某家的640只鸡因受到惊吓挤压致死。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两次挤压致死的鸡总价值为13840元。法院:被告人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谷某某主观上为泄私愤,意欲造成他人损失,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鸡群死亡的情况下,仍先后两次实施照射鸡群的行为,造成被害人损失上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被告人谷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谷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法官:有生命的动物也属于个人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毁坏“不仅包括从物理上变更或者消灭财物的形体,如烧毁他人所有的汽车,摔烂他人的手机等;也包括效用上的丧失,如放飞笼中的小鸟,将他人的戒指扔入大海等。此外,我们通常认为“财物”就是指无生命的物品,但是财产犯罪中的“财物”还包括有生命的动物。本案中,钟某某饲养的鸡属于其个人的财物,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客体要件的要求。法官提醒,对于日常生活中毁坏财物的行为要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以免因“小恶”而付出惨痛的代价。来源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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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娥江畔,法官、旁听群众与被告人一起放生三万尾鱼苗

你也许不知道常见的鳗鱼其幼鱼是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明确的濒危物种随意捕捞会带来牢狱之灾2023年4月17日,在曹娥江畔的生态环境增殖放流基地,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特别的巡回审判。被告人王某因非法捕捞鳗鱼苗,被判处拘役一个月,没收作案工具并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千元。▲上虞区人民法院在曹娥江畔举行巡回审判(邱忠海/摄)今年3月初至4月13日,王某伙同他人在上虞区杭州湾经济开发区后海附近,于涨退潮期间使用违规网具捕捞鳗鱼苗,并将鳗鱼苗出售获利共计6000余元。捕捞鳗鱼苗为何会触犯法律?法庭上,曹娥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樊坚峰围绕三个关键词给出了答案。1禁渔期《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等八大流域禁渔制度的通告》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24时,是钱塘江干流绍兴段禁渔时间,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禁止所有作业方式。2绝户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同时也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被告人使用的是网眼仅2毫米的“绝户网”,远远低于农业部海洋渔业最小网目尺寸35毫米的标准。3鳗鱼价值“鳗鱼有很特别的生活史,其鱼苗不能用人工繁殖来培育。鳗鱼苗在淡水江河长大为成鳗,到了夏天由江河游到海洋去产卵,每年冬季12月至春季5月到达江河口形成鳗苗汛。”专家证人表示,《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明文规定禁止捕捞鳗鱼等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产苗种,本案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水产资源,还严重破坏钱塘江水域生态环境。▲专家证人负责审理此案的上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周亚丹介绍,案发后,被告人已退缴所有违法所得,并缴纳了24000元生态损害赔偿修复金,同时还自愿购买三万尾鱼苗来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以弥补过错。旁听群众纷纷表示深受触动,为法院以案普法的巡回审判方式点赞。庭审结束后,公检法、农业行政执法机关代表与被告人、现场旁听群众一同将这些鱼苗放生到了曹娥江中。来源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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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借条的14个要素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大量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司法实践证明,有很大一部分民间借贷案件是由于借据、收据书写不规范造成。为减少纠纷,避免“踩雷”,一起来了解一下“完美”借条的14个要素,以及与借贷相关的6点最新法律知识吧!“完美”借条的14个要素01借条标题要写对以借款合同或借条为宜注意事项:不宜把“借条”写成“欠条”,也不要写成“收条”。借条: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债务有到期“还款(付息)赎条”义务的借款凭证,反映的是借贷关系。欠条:欠条是交易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凭证,证明其欠款事实,表明出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欠条反映的是欠款关系,其形成的原因既可以是借贷,也可以是买卖、承揽、劳资纠纷等其他法律关系。收条:收条是指债权人在收到钱款时向债务人出具证明还款事实的凭证,反映的是给付关系,不反映债权债务关系。02借款事由要注明注明借款用途,能够防止借款人以其他事由抗辩,如称是赌债、分手费等。03交付方式要留痕《民法典》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条是实践合同,款项的交付对于认定合同成立生效非常重要。现金交付难以“留痕”,尤其是巨额现金仅凭借条难以认定实际交付,最好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或微信的方式交付款项。若因特殊情况只能现金交付的,也要保留好现金来源证据或邀请见证人在场,并要求借款人出具收条。04借贷人关系要写清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在借条中写明借贷双方的身份关系,有助于证明并非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05出借人一定写全名应写明出借人姓名全名,并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保持一致。司法实践中,未载明出借人的借条推定借条持有人即为权利人,借款人抗辩持有人并非真正债权人的,由借款人负举证责任。06借款金额书写规范借款金额应写明币种,同时书写阿拉伯数字和汉字大写数码,以免数字事后被篡改。07利息应作明确约定如为有息借款,对于利息计算标准应在借条中作出明确约定,且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上限。08还款期限明确约定约定有还款期限:诉讼时效是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未约定还款期限:当事人可随时要求还款,3年诉讼时效从宽限期届满日开始计算。09逾期利息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为限。10实现债权的费用借贷纠纷发生后,出借人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往往会产生律师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有必要在借条中事先明确这些费用由违约方负担,以减少损失。11写清地址“送达不难”民间借贷案件普遍存在被告“送达难”的问题,法律文书往往由于“原址查无此人”被退回,法院不得不穷尽送达方式后公告送达。但当事人如在借条中事先约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该约定具有相当于《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效力,人民法院根据该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即使被拒收或被退回,也视为送达。12微信信息尽量载明民间借贷案件中,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十分常见。但因微信尚未全面实名认证,如何证明相应微信号是由借款人本人使用,成为了关键问题。如在借条中直接约定借款人的微信号,即可避免日后因此产生争议。13借款人借款人应当签名捺印,附上身份证号码,并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保持一致。如为夫妻共同借款的,切记“共债共签”。14保证人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借款有保证人的,应注明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将被认定为一般保证。对于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间,也应有明确约定,出借人应在保证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躺在权利上睡觉”。与借贷相关的6点最新法律知识01利息保护的上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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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曝光!严厉敦促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为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让各类市场主体在法治轨道上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绍兴法院围绕“法治保障最有力”目标任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经依法审查,现将下列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进行公布。欢迎举报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举报电话:0575-88581110;18957589636。越城法院姓名:姜卫祥身份证号:330602******3012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天池社区天池苑南区加1幢103室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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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周”启动仪式在绍兴举行

春风又绿江南岸。4月18日,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鱼米之乡、文化之邦”江南古城绍兴启动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周活动,发布2022年度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分析报告。围绕“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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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点赞绍兴法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

4月17日,《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关注绍兴法院积极探索推动企业合规改革。其中,上虞法院率先探索在审判阶段以法院为主导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成功办结审判阶段企业合规改革第一案,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企业,带动一个行业”的良好效果。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企业,带动一个行业——绍兴上虞区法院审判阶段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纪实记者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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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也要随时回复微信?法院判了!

身在职场的你这样的情形是否早已见怪不怪可,这,明明是在工作为什么就不能算加班?公司说:好,就算是加班你说说该怎么计算工作量和加班时长对于这些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三中院)的一纸判决给出了参考答案基本案情李女士于2019年4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运营,约定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每年10天带薪年休假。2020年12月,某科技公司以李女士连续旷工3天以上为由解除了与李女士的劳动关系。为此,李女士将某科技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其此前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加班费。李女士称,她在下班后、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共计加班500余小时,但公司均没有支付相关费用。为证明该主张,李女士提交了聊天记录、排班表和钉钉打卡记录截图,同时提交了《假期社群官方账号值班表》,以此主张某科技公司安排她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定期加班。对此,某科技公司称值班内容就是休息日负责在客户群中对客户偶尔提出问题进行回复,并非加班。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与某科技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因此不支持李女士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休息日及延时加班费的请求。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李女士仅提交了值班表予以证明,但其所主张的大部分日期并非法定节假日,且不能证明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时长,因此法院对李女士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请求亦不予支持。对于一审判决,李女士不服,提起上诉。某科技公司在二审时表示,李女士是运营部门负责人,“单位有事在下班后给她打个电话不属于加班”。对于李女士主张的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值班的情况,某科技公司称,“只是需要回复一下客户需要的信息,不属于加班的范畴”。法院判决对于这样的情形,北京三中院二审认为,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本案中,虽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某科技公司未进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提供实质工作内容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随着经济发展及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劳动者工作模式越来越灵活,可以通过电脑、手机随时随地提供劳动,不再拘束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地点、办公工位,特别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等情况并不鲜见,对于此类劳动者隐形工作问题,不能仅因劳动者未在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来否定加班,而应虚化工作场所概念,综合考虑劳动者是否提供了实质工作内容认定加班情况。◆明显占用休息时间对于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的情形,如果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使用社交媒体开展工作已经超出了一般简单沟通的范畴,劳动者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内容或者使用社交媒体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特点,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的,应当认定为加班。本案中,根据聊天记录内容及李女士的工作职责可知,李女士在部分工作日下班时间、休息日等利用社交媒体工作已经超出了简单沟通的范畴,且《假期社群官方账号值班表》能够证明某科技公司在休息日安排李女士利用从事社交媒体工作的事实,该工作内容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点,有别于临时性、偶发性的一般沟通,体现了用人单位管理用工的特点,应当认定构成加班,某科技公司应支付加班费。◆综合频率、时长等酌定加班费就加班时长及加班费数额如何计算的问题,北京三中院认为,由于利用社交媒体的加班不同于传统的在工作岗位上的加班,加班时长等往往难以客观量化,用人单位亦无法客观上予以掌握。且本案中的加班主要体现为微信群中的客户维护,主要以解答问题为主,劳动者在加班同时亦可从事其他生活活动,以全部时长作为加班时长亦有失公平。因此,对于某科技公司应支付的加班费数额,法院根据在案证据情况予以酌定。据此,北京三中院综合考虑李女士加班的频率、时长、内容及其薪资标准,终审改判某科技公司应支付李女士加班费共计3万元。来源
202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