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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院院长黄海龙一行来绍兴法院考察调研


4月19日至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海龙带队来绍考察。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宏伟,绍兴市委副书记、市长施惠芳,绍兴市委常委、诸暨市委书记沈志江,绍兴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姚海涛等分别陪同考察调研或参加有关活动。


▲诸暨市社会治理中心


考察团一行先后来到诸暨市社会治理中心、枫桥经验陈列馆,详细了解“枫桥经验”发展历程以及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浙江的探索实践等,特别是诸暨法院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做法。考察团充分肯定了诸暨法院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牵引,始终坚持党建统领,重视基层首创,不断赋予“枫桥经验”新的时代内涵,在诉源治理、人民法庭融入基层治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走出了一条具有时代特征、诸暨特色的基层治理现代化新路子,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鲜活的法院样本。考察团表示广西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全面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院力量。


▲枫桥经验陈列馆



在柯桥区共享法庭(非遗保护中心站),考察团一行听取了柯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共享法庭建设等工作情况介绍,观看了共享法庭宣传片,详细了解了共享法庭运行情况,并表示柯桥法院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宣传等方面有特色、有作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柯桥区共享法庭(非遗保护中心站)


考察期间,黄海龙、张宏伟、姚海涛等还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开展深入交流。双方一致表示,将以本次考察调研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两地法院学习交流,深入推进合作共赢,有力推动两地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广西高院院领导赵志军、梁月奎、韦威助,广西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等参加考察调研。


供稿 | 柯桥法院、诸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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