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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法院两案例入选全省十大典型案例

4月12日,省高院发布《2022年浙江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工作报告暨十大典型案例》《2022年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报告暨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柯桥法院审理的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合并重整案入选2022年浙江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嵊州法院受理的魏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入选2022年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十大典型案例。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合并重整案

【关键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重整;“预招募+招募”双重招募;破产重整服务信托;信息披露
【受理法院】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王萍、曹滢钰、胡华江
【管理人】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始创于1968年,控股参股上市公司会稽山、精功科技、轻纺城,旗下96家实体及经营企业,其中绍兴黄酒、钢结构建筑、装备制造、碳纤维等产业国内同行业保持领先地位,多年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2019年7月,因流动性危机,首次债务实质性违约等,公司经营陷入困境。2019年9月,柯桥法院分别裁定受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依法指定管理人。


审理情况
2019年11月6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议共接受债权申报514亿元,债权结构复杂,分布全国各地,对权益实现诉求差异较大。会议通过了《重整投资人招募方案》,为后续投资人招募工作奠定基础。2020年8月14日,经听证,柯桥法院裁定精功集团等九公司合并重整。

考虑到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体量以及核心产业特点,柯桥法院指导管理人于2021年7月30日和2022年4月15日发布预招募和招募公告,通过公开市场招募重整投资人,同时通过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信息披露渠道同步披露重整投资人招募、谈判、遴选、确定等全过程。

2022年10月24日,管理人向柯桥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同时通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对草案进行全文披露,为资本市场首例。草案确定将核心资产实施出售式重整,设定“信托一”用于解决要约收购问题,设定“信托二”用于解决非核心资产剥离,确定了普通债权“现金10%+信托收益”的清偿方案。安排了“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债权特别清偿方案,保障基层群众生存权益。首创将破产服务信托事项与“破产一件事”系统对接,将信托受益权登记、收益分配通知等事项在“线上”统筹解决,提高执行效率。

2022年11月8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一次性审议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11月28日,柯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2023年2月28日,重整资金全部到位,重整核心资产全部完成交付,破产服务信托事项与“破产一件事”系统进行有效对接,重整计划顺利执行。


典型意义

本案系创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重整模式,平衡各方利益,确保大型民营企业核心资产健康稳定运营,实现相关利害关系人多方共赢的典型案例。(1)以破“产”招“商”,通过预招募、正式招募双重招募程序,精准确定重整核心资产范围,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破产不停产”,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保障债权人利益;维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兼顾中小投资者利益;确保重整企业及下属企业稳定,保护职工利益。(2)重整计划制定中,利用信托制度优势,通过设定两个破产重整服务信托,解决“要约收购”“资产剥离”“信托执行”三大难题,为涉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提供信托样本。(3)重整企业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注上市公司交易规则与破产法的有效衔接,探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信息披露规则,为证券交易所进一步明确、细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重整自律监管举措提供实践样本。(4)创新探索破产企业管控机制,破解复杂股权结构下集团企业持股企业管理难题,使得精功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平稳有序,整体业绩持续向好,股价平稳上涨;其他控股或参股公司,通过人员管理、财产管控两重管控措施,实现重整期间债务人及控制公司全面平稳过渡。

魏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

【关键词】严格审查;意思自治;检察监督
【受理法院】嵊州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章国松、吴校军、王樱
【债务人户籍地】嵊州市××街道××村×号
【管理人】浙江世纪方正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债务人魏某与陈某原系夫妻,魏某因替陈某借款及担保欠下巨额债务。自2009年起就陆续有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及执行,因魏某名下仅有一套农村房产无法执行而终结程序,魏某被法院限制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1年,魏某名下房产纳入城中村改造,开始不断有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或提起诉讼,截至2021年8月,魏某涉及执行案件13件,涉案金额115万余元,另有较多债权人正在起诉或准备起诉,仅本金就达238万余元。2021年9月,魏某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并主动向法院申报了财产情况。经初步审查,魏某离异带两孩且无固定工作,儿子未成年且身患渐冻症,需要巨额治疗费;女儿大学在读,无收入来源。


清理情况
案件受理后,嵊州法院联合管理人依法开展清理工作,并邀请嵊州检察院全程监督。经债权申报、资产清查、两次债权人会议等流程,未发现魏某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且无债权人反映魏某存在未如实申报或隐瞒收入情况等不诚信行为。针对清理过程中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如陈某、魏某案是否合并清理,共同债务是否各半清理,魏某可得拆迁款份额等问题均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并根据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确定具体的清理方案。同时,嵊州法院充分考虑到魏某工作不稳定、儿子身患渐冻症、女儿尚大学在读的现状,在债权人会议上对魏某情况进行说明。最终经债权人投票表决通过魏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由魏某清偿26名债权人110万余元,对剩余120万余元债务予以免除。在完成债权人款项支付后,嵊州法院依法裁定终结魏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同时为魏某设置五年的行为考察期,在考察期满后,符合行为考察条件的,将依法终结强制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
严格审查,严防逃债。嵊州法院严格遵循“诚实而不幸”的制度设计,严把“诚信”关,依法调查债务人的基本信息、核实财产申报情况。充分尊重债权人意见,对于清理过程中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均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并根据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确定具体的清理方案。检察监督,规范流程,主动邀请嵊州检察院对清理债务的全流程进行监督,提升清理结果的公信度。

来源 | 浙江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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