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济南】《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确定问题的通知》(济地税发[2009]71号)

济南市税务局 地产财税学苑 2021-12-10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翻印《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确定问题的通知》

济地税发[2009]71号

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确定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鲁地税发[2009]3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确定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开发项目位于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为15%。


二、开发项目位于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为10%。


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注我们获取更多精彩内

是一种鼓励 |分享朋友圈是最好的支持!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