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丨刷爆朋友圈的“阴阳合同”戏很多
“阴阳合同”面纱被揭开
伴随近些年来影视行业的持续高温,影视明星的酬劳也在水涨船高,近几日,前央视主持人崔永元通过网络曝光了一系列“阴阳合同”涉税问题的材料,几张合同图片,曝光了国内一线女演员与相关电影剧组签订一大一小“阴阳合同”,掩盖真实收入并涉嫌偷逃税款。随即,注册地位于江苏无锡的该明星工作室发布声明,称从未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签约,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核查,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公布权威调查结果(不管你信不信,小编是不信)。崔永元同时怒怼相关电影的导演、编剧等主创人员,后者均无正式回应。
顷刻间,影视圈“阴阳合同”成为时下业内外关注的热点话题。
合同中部分敏感信息经过涂抹,但有关于该明星的字眼并没有遮掩。
在酬金及支付方式这一章节的具体款项中,可以看到“按照本合同规定安排该女星于规定聘期内参与本片演出工作”的内容,并且最终支付酬金为一千万元,此外,该女星一天的餐费1500,随行工作人员200元一天的费用,以及化妆师的8万月工资费用等一一详细的“秘密”都被曝光。
而这个“秘密”,在从业者看来却早已成为影视圈里的行业潜规则。
税务机关:高度重视 将严格依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截图。
舆论呼吁税务部门就崔永元曝光的问题依法展开调查。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昨天发布消息表示,针对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还表示,将在已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崔永元曝光“阴阳合同”,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不可多得的举报材料,也有助于推动税务机关加大税收征管和稽查力度,推动其他职能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这应当成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推动政府部门工作的一个典型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昨天表示,将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这从一个侧面表明,影视从业人员涉税违法问题已经引起了税务机关的高度警惕,税务机关已对部分影视从业人员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准备进一步开展监管执法行动。崔永元在此当口曝光“阴阳合同”,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不可多得的举报材料,也有助于推动税务机关加大税收征管和稽查力度,推动其他职能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这与其说是一个可遇不可求的巧合,毋宁说是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推动政府部门工作的一个典型案例——至少从目前的进展看是十分典型的。
江苏无锡市地税局昨天通过官微表示,已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据悉,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
崔永元撕开了什么?
此次崔永元“怒撕”相关电影主创人员,缘起于十几年前该一线女艺人等人主演、摄制的一部电影,崔永元认为该电影影射自己,给自己的身心和家庭造成了巨大伤害。现在,原班人马开始拍摄那部电影的续集,崔永元一怒之下愤然出手,以曝光涉嫌签署“阴阳合同”为切入口,实际上是举报相关剧组合谋偷逃税款,涉嫌严重违法犯罪。
应该说,十几年前那部电影是否影射了崔永元,现在拍摄的续集是否会继续影射他,剧组与崔永元之间究竟有多深的恩怨,原本属于娱乐圈的八卦话题,舆论不必过分关注。当崔永元将自己掌握的“阴阳合同”公开曝光,从这一刻起,女星等人与崔永元之间的恩怨,就不是娱乐圈虚实莫辨的八卦和无聊无谓的炒作,而变成了一方实名举报另一方涉嫌逃税犯罪的重磅“炸弹”。而且,崔永元向媒体透露,他掌握的类似“阴阳合同”有满满一抽屉,涉及一批影视从业人员,尽管他尚未将这些“阴阳合同”一一曝光,也尚未送交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但也相当于向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做了初步的举报。
如果崔永元所言属实,曝光的材料也经得起法律的审视,那么大致可以证实,影视从业人员以“阴阳合同”偷逃税款不是个别人偶尔所为,而可能是在较大范围内盛行的一种“潜规则”。如果崔永元撕开的不只是自己的伤疤,而是影视从业人员以各种手法偷税漏税的黑幕,面对如此严重的问题,税务、公安等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依法积极履职,迅速介入进行调查核实,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崔永元此番“怒撕”客观上推动了税务机关依法履职,无疑是值得赞赏的,税务机关以务实态度和积极作为回应公众的关切,同样也值得赞赏。
谁才是纳税义务人?经纪公司OR演员?
若想弄清演员的纳税问题,首先需要搞清楚一个问题,那就是针对演员的演出合同,究竟谁才是纳税义务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释义: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从这个规定来看,是不是演员的演出合同中,演员是纳税义务人呢?未必。现实中要更为复杂,“主要原因就在于很少有演员作为合同的一方主体签订合同,经常是演员的经纪公司对外签订合同,这种合同中,演员没有签订合同,片酬也不是打到演员的银行账户里,自然演员不是纳税义务人”。
通常情况下,片方会把演员的片酬打给演员的经纪公司,最终再由演员所在的经纪公司进行下一步再分配,即所谓的给演员发“工资”,“只有在这个时候,当演员拿到‘工资’时,才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表示。
“很少有片方或者经纪公司会直接把片酬打到演员的账户中,因为这样对于演员来说会很不划算。”制片人王亮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规定,当个人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万元时,税率是45%,这也就意味着扣除这8万元后的片酬,有近一半要进行上缴。
因此,如今大部分的片酬都不是经纪公司直接给明星发“工资”,而是经纪公司与演员工作室有协议,经纪公司需要根据协议把一部分片酬打入演员工作室,最后由演员工作室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进行分配,而非《个人所得税法》进行最后的分配,这样一来会减少很大部分的纳税额。
最新:崔永元道歉 影视股暴跌
然而,昨日晚些时候,再有一篇来自微信公号“火星实验室”的文章刷屏,该文章称对崔永元进行了专访。内文指出,崔永元明确表示“4天6000万片酬合同”所指并非女星本人,并向受到牵连的三位女性道歉。崔永元还透露,影视行业偷税漏税现象比大家想得严重得多,涉案金额远超目前曝光金额的10倍以上。至于5月28日微博中所曝光的涉事明星,他透露并非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团伙”,并透露该团伙涉及到此次《手机2》。
针对有网友怀疑此刷屏文是假的,该文章还对质疑评论置顶进行了回复。
受牵连的影视股今日开盘大跌,华谊兄弟接近跌停、唐德影视跌逾8%,华策影视跌逾5%,另外其他影视股如光线传媒也跌逾9%。
加强监管 刻不容缓
从2010年全年电影票房首次突破100亿元至今,国内电影票房市场一直在不断上演着各种惊喜,刷新着各项纪录。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国内电影市场更是以超200亿元的成绩超越了北美市场,并刷新了全球电影市场单周及单月等多项票房纪录。在从业者看来,国内电影票房市场在快速增容的同时,不仅为国内影视产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对相关政策引导、行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时至今日,“阴阳合同”并未绝迹,反而愈演愈烈,不免让人深思。当事双方之所以签订“阴阳合同”,最直接目的就是逃税。法律明确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作为高收入、高关注度的社会群体,明星更应该依法纳税,尽到应尽的公民义务,履行基本的社会责任。但是,仍有一些明星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逃税,不仅该受到谴责,更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面前,谁都不能享受特权,名气再大,“粉丝”再多,人脉再广,也绝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接下来相关部门将在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换言之,国家税务总局“盯”住的绝不是这一个案,而是“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其实,逃税从来都不是单方面的,“阴阳合同”既牵涉明星,也牵涉制作公司,还牵涉投资方等等,每一个责任主体都不能放过。故此,从个案入手,逐步深入调查,掀起一场全方位的查税行动,显然更值得期待。
多年前,就有人质疑,当明星逃税已成普遍现象,逃税数额高达几百万元,听说过哪个明星因逃税获罪吗?所有这一切都倒逼我们的执法机关更要有作为。查处一个乃至一批逃税者并不难,难的是如何清理逃税存在的土壤。坚决捍卫法治尊严,坚决维护公共利益,通过严格执法、严加防范,绝不让“阴阳合同”大行其道,不容人少数人占便宜、国家和民众受损失。
来源:人民网、北京青年报、北京商报、中国日报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