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文严控义务教育阶段竞赛活动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国性竞赛活动进行规范,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办法》要求,不得转嫁活动成本,做到“零收费”,且竞赛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
大家都知道,无论是大名鼎鼎的学而思杯赛、华罗庚杯,还是各种语文、绘画、音乐竞赛,大都面向中小学生,尤其是小升初阶段的学生。但小学初中属于义务教育阶段,根据新规,今后这一阶段的竞赛将被叫停。
只有幼儿园和高中学生可以参加竞赛了
新规实施后,只有针对幼儿园孩子的竞赛和高中学生可以参加的竞赛了。这些竞赛有没有意义呢?
先来看看幼儿园孩子。这一阶段,主要是一些企业、不知名团体组织的各种舞蹈、绘画、音乐比赛,家长们报名参加,拿个证书,满足孩子的自豪感,也积攒下一叠证书,去试探幼升小择校的门缝。但是在小学强推就近入学的大背景下,这种比赛的意义已经大幅削弱,家长可以让孩子松口气,喜欢就学,不必太功利。
再来看高中阶段的学生。高中学生参加的竞赛规模更大、级别更高,而且往往是进入海内外名校的敲门砖。北大、清华每年的保送学生里,很多都是拿了全国奥赛、国际奥赛金牌的。而且,《办法》只强调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而高校有自主招生权,看竞赛结果是名正言顺的。所以,可以预见高中阶段的竞赛会更加集中。
想在高中阶段拿好名次,从小到大的艰苦训练是免不了的。换句话说,家长可以不送孩子参赛,但学习还是不能放松的。
各类竞赛过多过滥、山寨社团层出不穷、培训机构掺杂其中,这不仅让家长眼花缭乱,也增加了学生的课外负担。
依照《办法》,哪些竞赛会被清理?举办全国性竞赛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减轻中小学学生负担,切实规范各类竞赛活动该从哪里下手?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实行清单管理制度
《办法》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举办竞赛过程中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活动被教育部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竞赛。申请举办竞赛活动前,应当如实提供主办单位的正式申请函件、活动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等文件,同时需提交包括管理团队、专家团队、资金来源、保障条件、回避方式、异议处理机制等内容,如涉及命题试卷、专家盲评等秘密事项,还需包括保密措施等。
目前,教育部已委托中国教育学会,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全国性竞赛活动的具体受理申报和初核工作,并于2018年9月接受首次申报。从2019年起,将按《办法》规定,每年3月集中接受申报。
事实上,教育部针对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和准入工作,早有先例。1997年,当时的国家教委就批准了学科类、科技类、思想教育类、艺术类等17项全国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1998年,全国中小学生21项竞赛活动项目获批。
近年来,全国性竞赛项目越来越多,覆盖面也越来越广。记者梳理发现,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并称为“五大学科竞赛”,是目前影响较大的全国性竞赛活动。此外,全国小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丘成桐中学数学奖,同样被认为“含金量”很高,其中一些竞赛项目的报名人数达10万之多,知名度甚高。
“过去竞赛活动的乱象,与监管机制不健全有很大关系。《办法》建立、完善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经研究认定,同意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将被列入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清单之外的均不合规。
哪些竞赛合规?
家长选择参加什么培训、参加什么竞赛,也不能盲目。《办法》明确,
对同意举办的竞赛,今后将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均不合规。同时,强调竞赛组织主体应为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且竞赛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得低于国务院部门规章或部级规范性文件。
这就意味着,学而思这样的培训机构作为企业,不再具备举办全国性竞赛的资格。今后竞赛的组织门槛将非常高,管理极其严格。《办法》明确指出,教育部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并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具体受理、初核工作。经研究认定同意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将列入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并正式印发给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清单之外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所谓全国性竞赛活动均不合规。
今年因为时间太紧,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学会承担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具体受理申报和初核工作,并于2018年9月接受首次申报,10月进行集中论证调研,11月教育部集中进行研究决定。从2019年起,将按办法规定,每年3月集中接受申报。家长以后可以登录教育部网站查看这些清单,确认竞赛是否合规。
不得转嫁活动成本,做到“零收费”
中国教育学会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中小学课外辅导行业市场规模超过8000亿元,参加学生规模超过1.37亿人次。其中,竞赛培训占其中的很大一部分,题海战术、全民奥赛等模式获得了部分家长的“认可”。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指出,一些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的竞赛活动,由于缺乏规范管理,有的违反规定擅自组织进行,有的存在严重“应试”倾向,有的与招生入学挂钩,有的甚至名为发展教育,实为谋取利益。这些各种名目的竞赛活动加重了中小学生的课外负担,严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记者随机登录了一些所谓“全国性”竞赛项目官网,发现参加这些活动或多或少要缴纳报名费用,一些培训机构也借此开设专门培训班。
对此,《办法》明确要求,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举办竞赛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
此外,《办法》还提出,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国”“国家”“大中华”等字样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
竞赛结果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随着高考招生改革,竞赛成绩在高考中不再加分,但却成为自主招生的“敲门砖”。在同等分数条件下,有学科特长的学生必然为高校所青睐,而这种现象也在一些地区的优质学校招生中存在。因此,各种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粉墨登场”。据不完全统计,此前仅出现在浙江省的各类竞赛就有50多项之多。
针对这一问题,《办法》明确指出,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需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全国性表彰、挂牌、命名、论坛等活动也存在一些违规举办的问题,影响基础教育生态,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办法》明确要求,这些活动也要参照《办法》进行管理,各地要加大查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管理基础教育领域的各类活动。
目前,教育部已经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并将通过调研、巡查等方式,强化对竞赛活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规现象,将严肃处理。
来源:光明日报,作者: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