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港国家安全立法你需要了解的6个事实
很多国家和国际人士认为,中国涉港国家安全立法符合法律法理、情势需要、人民期待、国际惯例,任何希望香港明天更好的人都应支持中国全国人大的决定。但极个别外国政客妄加评论、横加指责,粗暴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我们梳理了6个有代表性的谬论,以下是你需要知道的事实真相。
谬论1:中国推进涉港国家安全立法没有法理依据,是把法律强加于香港。
◆澳大利亚有2部国安法,英国有3部,加拿大有5部,而仅美国一家就有多达20部。
◆中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力也有责任依据宪法和基本法,根据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包括制定与香港特区有关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构建有关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全国人大作出有关决定具有坚实法律基础和最高法律效力。
谬论2:中国此时推进涉港国安立法毫无必要。
◆基本法第23条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就维护国家安全自行立法,但回归近23年来,由于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相关立法仍未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23条立法实际上已经很困难。
谬论3:涉港国安立法将破坏“一国两制”。
◆“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一国”是根、是本。如果“一国”原则出现动摇,“两制”就无从谈起。香港出现乱象,一个重要原因是反中乱港和外部势力无视“一国”之本,挑战“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
谬论4:涉港国安立法违反《中英联合声明》,违反中方国际义务。
◆宪法是中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是特别行政区制度和香港基本法的法律渊源。基本法序言中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大制定香港基本法,规定特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中英联合声明》是中英间关于中国收回香港及有关过渡期安排的重要文件,共有8条正文和3个附件。第1条规定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第2条规定英国将香港交还给中国。香港回归后,这两条已同时履行完毕。第3条及附件一是关于中方对香港基本方针政策的原则阐述及具体说明,系中方的政策宣示。第4至6条和附件二、附件三规定两国在回归过渡期的有关安排。第7、8条是关于实施和生效的条款。与英方有关的条款随着香港回归和各项后续工作的完成已经都履行完毕。
谬论5:涉港国安立法将影响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
◆维护国家安全同尊重保障人权,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全国人大通过有关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有关法律,针对的只是那些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对绝大多数在港爱港、遵纪守法的香港居民和外国人士而言,完全没有必要“杞人忧天”、对号入座。
谬论6:涉港国安立法将影响香港营商环境和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国家安全有保障,社会才会安定有序,香港的繁荣稳定才有基础;香港大门洞开,国家安全漏洞百出,香港社会乱象横生、动荡不安,投资者的信心势必受到严重影响。比如,“修例风波”使香港痛失保持了25年的全球最自由经济体地位,GDP十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失业率创下近十年新高。
◆有关立法不仅不影响外国投资者在香港的正当权益,反而有利于保障各国企业依法经营和商务往来;消除本地和外国商界人士对“暴恐”等香港社会乱象的极度担忧,为外国投资者营造法治更加健全、预期更加稳定可靠的营商环境。
◆澳门特别行政区2009年按照基本法第23条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法。从2009年到2019年,澳门GDP增长了153%,游客数量增长了81%,总体失业率降至十年内最低。
来源:外交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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