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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获332万元国家赔偿,同案者称其现在南方打工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1月26日,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

张志超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强奸再审一案公开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临沂中院充分听取了张超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就赔偿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临沂中院依法作出赔偿决定。赔偿金综合考虑了张超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损害的具体情况、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赔偿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赔偿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在案发时,张志超的同学王广超,也曾因被认定包庇罪被判缓刑。26日上午,记者从王广超处了解到,因为递交赔偿申请的时间晚于张志超,因此目前还没有收到赔偿,但通过代理律师与法院协商,已经达成的赔偿金额为23.6万元。
“我和张志超也恢复了联系”。王广超说,昔日同窗在经历案件被宣告无罪后,目前时常微信问候,王广超表示,张志超现在在南方餐厅打工,国家赔偿后,可能会有新的打算,而他自己在宁波工作,准备春节返乡过年。

根据张志超的代理律师李逊介绍,张志超所获得的332万元国家赔偿,包括张志超被羁押5449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141.6万余元。此外,还有当年张志超被判无期时,法院从其家里划扣的5500元。

事件回顾

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沂市发生一起中学女生高某被性侵后杀害的案件,当天在山东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间男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死者为一个月前失踪的女生高某。

警方调查认定,时年16岁的中学生张志超具有作案嫌疑,并将其逮捕。2006年3月,临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同时张志超的同学王广超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此后,张志超母亲持续申诉。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院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其同案王广超也被宣告无罪。法院再审判决认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及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等。其同案王广超也被宣告无罪。
2020年6月,张志超委托律师向山东省高院提出788.9万余元国家赔偿。

来源:综合新华网、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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