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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2016年度“政法+新媒体”研究报告》之融合篇

2017-01-12 法制网舆情中心 法制网舆情中心


2016年,全国政法新媒体矩阵蓬勃发展。政法机关在运用新媒体进行宣传方面颇有建树。虽然新媒体也是政法舆情的主要发端,但政法机关正在逐步适应这种形势,通过完善新媒体舆情回应机制逐步扭转被动局面。


与此同时,政法机关尝试将新媒体融入到实体工作中,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团圆”系统、“北京交警”客户端等创新,让新媒体成为实务工作的辅助手段。


综上,运用、冲击、融合成为2016年度政法新媒体的关键词。


运用

冲击

融合

2016年度政法新媒体关键词



融合篇

客户端、直播等为政法实务提供新可能


2016年,政法机关已逐步尝试借助新媒体技术和手段,处理日常实务工作。直播、数据库、微信、平台建设等多种形式已成为实务工作的重要助手,尤其在行政性政法工作中,“北京交警”等客户端已成为便民利民的有效措施,受到追捧。


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通过对2016年度融合新媒体元素的实务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出以下特点。


政法机关借助新媒体开展实务工作典型案例一览表


(点击查看大图)


一、“北京交警”等客户端便民利民


政法机关对于新媒体的运用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咨询。以客户端“北京交警”为例,不仅集成路况导航、出行提示、违法举报等模块,还开通“进京证”办理、“事故e处理”、“交强险信息查询”等功能,简化事项流程,赢得广泛赞誉。


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团圆”系统2.0版的上线,借助新媒体快速、广泛的传播效果,成为儿童失踪、拐卖案件办理的重要辅助。与之相似,微博、微信也嵌入了多项服务功能,2017年初微信小程序的上线更将为此提供便利。


“@”官微咨询事项,利用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办理政法机关相关业务已经逐渐走入普通公众,尤其是年轻网民的生活。


二、直播形式推进“镜头下执法”


无论是微博直播还是视频直播,均迎来跨越式发展。“北京海淀法院连发27条长微博直播快播案”、“常熟法院网络直播抓老赖”等案例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尤其是交警部门,执法直播已日渐成为常态,公安部统一开展的“交警直播月”活动火遍全国,有效推动了“镜头下执法”的进程。法院在庭审、抓老赖等执行工作中也尝试直播形式,成为其信息公开的新途径。


三、数据库建设记录司法大数据


“最高法开通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法建成全球最大裁判文书数据库”、“全国普法办推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产品资料库”等司法数据库的建设,让其成为我国司法进程的记录者。而不断丰富的司法大数据也将为政法研究提供基础资料,为司法精细化提供分析数据。


四、专项平台助力攻克工作难点


报警平台、举报平台、辟谣平台、视频审案平台等结合新媒体形式焕发新的生机,“北京110”手机报警平台、公安部“全国辟谣平台”等充分利用新媒体用户基数大、信息琐碎化、登陆设备移动化的特征,攻克政法工作的要点、难点。




{ 舆情君提示 }


仓促出击恐适得其反


政法机关希望尽快利用新媒体手段服务群众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若因准备工作不足,仓促推进新媒体上线则可能带来负面效果。


准备充分、考虑周全是运用新媒体服务大众的前提,否则仓促行动恐令行为初衷与最终效果南辕北辙。


新问题涌现需后续规范


新媒体在政法实务工作中的融入,令政法工作更多地暴露在公众监督之中,稍有不慎便可能“触雷”。


此外,新媒体运用也不断带来新问题,如直播中隐私权的保护、客户端中个人信息的保护等,都是后续需要规范的事项。



 展  望 

2016年度,运用、冲击、融合成为政法机关面对新媒体的关键词。展望未来,我们需要以更加包容的姿态拥抱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充分发掘其工具属性,用不断完善的管理制度促进政法机关与新媒体的持续良性互动。

一、不惧突破 全面拥抱新媒体发展


新媒体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想要时刻走在前列,“突破—发展—再突破”的思维循环需要保持。我们已经不能固守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的新媒体概念,而需将视野扩展至互联网发展领域,知乎、分答、直播等层出不穷的新媒体形式均值得关注。


2017年1月9日,微信小程序横空出世,其传播性与应用性两大特征的集合,让其很有可能成为下一个政法新媒体“风口”。“新”永远是相对的,只有不惧突破,不固守旧有传播渠道,以开放的姿态接触新媒体,“嗅探”其为政法工作服务的可能,才能始终走在发展前列。


二、认知特征 充分发挥新媒体工具属性


政法机关与新媒体的关系具有双向性,新媒体为政法宣传提供渠道,也为政法实务工作带来便利,但同时也是舆情的发源地、发酵地。


我们对新媒体的认知,不能一味地视其为连城之璧,或是洪水猛兽,而是要以中立的态度使用它,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工具属性。


现阶段,有一种风向是只注重新媒体应用,忽略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的作用,这种姿态并不利于对媒体的有效运用,分析特征、各尽其用是更为理性的态度。


三、摸索前行 系统性管理机制需迭代完善


新媒体永远是相对的概念,我们与新媒体的互动也将随着媒体形式的丰富而产生新问题,这些问题的涌现亟需管理制度的完善。


只有我们在摸索前行中不断有保障性、规范性政策法规出台,才能促进政法机关与新媒体的持续良性互动。



敬请关注:

《2016年度“政法+新媒体”研究报告之运用篇、冲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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