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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药酒”事件舆情分析第二弹:如何应对接下来的舆情风波?

2018-05-02 彭晓月 等 法制网舆情中心

编者按:

“鸿茅药酒”事件作为近期最热门的话题,备受舆论关注。广东一医生吐槽鸿茅药酒是“毒药”遭内蒙古凉城县警方跨省抓捕,并被关近百天,引发一场声势浩大的舆论风暴。一边倒的舆论压力引起各界重视,倒逼着当地警方放人。与此同时,鸿茅药酒不断被人扒出“黑历史”,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目前,最高检、公安部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食药监局等部门纷纷表态关注事态发展,当事人已经被取保候审,舆情态势逐渐减弱。但相关舆情仍在持续发酵,不断有新的质疑点被曝出,舆情危机并未解除。继上期发布医生吐槽鸿茅药酒被跨省抓捕 官方处置不能止于通报表态后,法制网舆情中心(ID:fzwyqzx)本期继续关注“鸿茅药酒”事件舆情发展,总结舆论关注焦点,解析舆情发展成因,点评舆情处置并提出相关建议,为有关部门舆情工作提供参考。


舆情综述


1. 官方回应后舆情减弱 鸿茅药酒辟谣“毒性”等质疑


4月18日,综合各媒体报道及官方通报,针对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的“谭秦东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指令凉城县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公安厅责成凉城县公安局立即按照检察机关意见,依法对该案事实和证据进行核查,并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谭秦东17日已经取保候审



与此同时,鸿茅药酒通过澎湃新闻回应报案缘由、临床实验和毒性实验、违规广告、不良反应等舆论质疑,其负责人称“一天喝165斤才中毒”等说法并未获舆论认可,引发又一波的网民调侃和质疑。


19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再次发布通告称,已组成检查组赴鸿茅药酒核查药品生产和药品广告,责成企业将近5年来被各地监管部门处罚的虚假广告情况及产生原因、不良反应发生等情况向社会作出解释和公开。同日,谭秦东所在的广东省已经部署对全省范围内的鸿茅药酒广告开展全面监测,要求各地食药监部门一旦发现相关违法广告,立即取证并移送广告监管部门依法处理。随着国家及内蒙古各相关主管部门表态和动作,该事件从实情到舆情上均出现转折,舆论期待各方调查结果,呼吁追究相关违法责任。

 

2. 国家职能部门不断卷入舆情 引发连锁反应

 

■ 豹骨疑云重现 引发专业人士追打


据此前媒体报道,互联网医疗自媒体“春雨医生”曾发文质疑,鸿茅药酒组方中的“豹骨”来源不,并且没有按照国家林业局规定在瓶身及包装上贴专用标识。此次舆情爆发后,鸿茅药酒涉嫌濒危野生动物入药,再次引发舆论关注。日前,在澎湃新闻的采访中,鸿茅药酒负责人坚称,该公司使用的豹骨来源“合法”。



4月22日,知名爆料人、法律人周筱赟通过微信和微博发布信息称,已向国家药监局、内蒙古食药监局和国家林业局、内蒙古林业厅正式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鸿茅药酒毒理试验数据和豹骨来源的相关审批文件。并称“如鸿茅药酒按处方剂量添加豹骨(至少需7200头豹)且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则涉嫌刑事犯罪;如根本不含豹骨或含量达不到剂量,则属擅自改变处方,应按劣药查处”。除周筱赟外,知名媒体人王志安也通过微博不断追问豹骨来源和鸿茅药酒的药效依据;公益人士雷闯表示已向内蒙古食药监局寄出了要求公开鸿茅药酒配方中豹骨采购来源等相关资料的申请;知名打假人王海在微博呼吁以虚假广告罪对鸿茅药酒进行立案侦查;重庆一消费者就是否含有豹骨等问题起诉鸿茅药酒及药房,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相关微博和报道引发大量网民围观和支持,而鸿茅药酒此前回应显然难以服众。

 

■ 多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多部门或将被舆情裹挟


在舆情发酵期间,除了上文提到的豹骨来源疑问,部分医学界和法律界人士就鸿茅药酒的非处方药资格、“中华老字号”称号、非遗申请等方面内容提出申请或诉讼请求,要求公开相关信息。如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烧伤科副主任医师、微博名人“@烧伤超人阿宝”日前在微博上致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鸿茅药酒的非处方药资格表示质疑;上海律师邓学平就鸿茅药酒的再注册等信息向内蒙古自治区食药监局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北京律师殷清利向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提出与鸿茅药酒“中华老字号”称号和入选国家非遗有关的申请。这也是一大舆情风险,各部门或将被裹挟进该舆情事件。


其他衍生话题诸如“神药”虚假广告,保健品营销、欺骗老年人,以及网络舆论场中由来已久的中西医之争等等,全都浮出水面。一时间,各种蹭热度、搭便车的信息层出不穷,舆论场上众说纷纭,鸿茅药酒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目前,该舆情并未消退,仍有继续发酵的空间和可能性。


舆论观察


在前期舆情发展过程中,舆论关注点主要集中在“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认定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刑事化”,警方跨省抓人是否为滥用职权,选择性执法、倾向性办案问题是否存在,鸿茅药酒是否存在违法无人监管、与当地政府勾连形成利益网等问题。目前,这些焦点问题尚未得到解答,舆论场上又出现新的一波讨论和疑问。


1. 指责“跨省抓捕”是公权力使用不当


对于“跨省抓捕”这个最大的槽点,多数媒体和网民对凉城警方表达不满,批评“权力任性”。如新华社评论文章称,全面依法治国与执法规范化的要求一再被重申之际,类似跨省追捕的决策制定与执行,必须经得起法律的审视,经得起事实与时间的检验;《环球时报》评论指出,跨省执法本身不是问题,但它们针对常常存在争议的一些领域、尤其是会产生利益关联的想象时,就需慎重使用。甚至还有部分网民质疑当地“官商勾结”,如网民“@刷一阳光”评论道:“有酒就有钱,有钱就有权,有权当然就任性啦!貌似资本支配公权这种事已经屡见不鲜。”


2. 讨论舆论监督的法律边界


该事件中,社会舆论监督和法律的边界在哪里,这也是舆论关注和讨论的核心话题之一。多数舆论肯定监督的积极意义,如网民“@书香满心”认为,“舆论监督不可少,随后的最高检公安部等密集发声对维护社会公正正义、维护国家司法部门良好形象、促进依法治国建设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中国经济周刊》评论文章引用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许浩观点指出,网民只要依据新闻媒体公开的报道和权威部门的信息,即使评论与事实真相有出入,责任也不在评论者,不宜认定是民事侵权,更不能认定是刑事犯罪。


3. 追问鸿茅药酒的监管问题


对于鸿茅药酒广告违法等监管方面问题,部分媒体曝出内蒙古食药监局给鸿茅药酒的广告批文并未间断,此事也引起大量舆论关注。如红网评论尖锐地指出,鸿茅药酒作为一家企业,何以在违法、通报中,一路逆势生长,甚至养成了“金刚不坏”之身,如果不是这次意外的“跨省追捕”,谁能料想鸿茅药酒还会在神坛屹立多久?广东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爱萍认为,药品广告屡禁不止,还在于广告管理流程存在漏洞,监管部门不能因为企业之前的广告违规,就拒绝对企业新的广告进行审查,鸿茅药酒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即便广告不断受到查处,仍通过修改此前的广告继续不断申请新广告。梳理网民观点发现,近三成网民对药品监管失灵表示严重不满,如网民“@易辩欧阳一鹏律师”评论称,“神药、神酒、神监管;市场不仅仅以GDP为唯一衡量依据,监管机构意识如果一直停留在上个阶段,必然引起一片哗然”。


4. 关注该事的涉法问题和后续进展


该事件作为一起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也引发部分政法媒体关注,如民主与法制网文章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中的民刑界限问题、警方跨省办案的依据、推荐律师的法律规定、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等内容进行普法分析。目前,当事人谭秦东已经取保候审,对于该事件的后续发展,包括谭秦东能否申请国家赔偿、对涉事企业调查及处罚等等,部分舆论对此进行讨论。如律师邓学平分析称,“取保候审”仅仅意味着这一案件暂告段落,“后续是公安自行撤案,还是公安重新移到检察院;检察院是不起诉还是起诉至法院,还有多种可能”。


舆情解析


这场舆论风波所体现的社会舆论与法律的博弈,最终还是要回归法律议题。梳理舆论关注和讨论的问题发现,焦点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


公权力过度介入经济纠纷

与依法治国要求背道而驰


在舆情爆发后,就有大量媒体和法律人士质疑,凉城县警方跨省抓人是公权力“家丁化”,对事件“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定性是“民事案件刑事化”。跨省抓人对于警方来说,是办案的基本操作,可以理解;打击经济犯罪,护航经济社会发展,也是警方的重要职责。但在“鸿茅药酒”事件中,舆情出现如此强烈反弹,可谓是有着历史根源的。长期以来,出于经济利益或者行政命令等原因,极个别地方的政法机关过多地参与经济案件,导致执法司法权力滥用,严重损害政法系统公信力,中央及各部门曾三令五申,出台各种文件大力纠正此种不正之风。2017年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修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其中第二条就明确提出,“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个别地方政法机关“冒天下之大不韪”,与中央要求和法治原则背道而驰,因此必然会遭到舆论猛烈的批判和追打。



监管部门职责失灵引发舆论担忧和焦虑


在舆论对鸿茅药酒的喊打声中,提到最多的就是其海量的广告违法、非处方药的审批、配方的真实性及效力等问题,这也是舆情持续发酵的重要内因。尽管鸿茅药酒坚称企业合法经营,但舆论并不买账,其中所暴露的虚假宣传、逃避监管、利益关联等问题,则是舆论担忧和焦虑所在。试想,如果一个不法企业可以通过利益输送或利益勾连轻易取得生产批文和广告批文,通过铺天盖地的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获得巨大的市场销量和企业利润,那么它能获得地方保护,逃避监管和处罚也就不难理解了。因此,舆论场上充斥着愤怒的声音,追问当地药监部门为何对鸿茅药酒监管“失灵”。


其实,鸿茅药酒并非监管失灵的孤例。近期,“神药”莎普爱思、匹多莫德相继被曝虚假宣传,引发舆论震荡,并最终以监管层表态回应和处理而尘埃落定。此次鸿茅药酒事发,舆论再次关注“神药”的监管和处罚问题。目前已形成的舆论共识是,广告违法成本极低,通报违法等方式隔靴搔痒,“神药”“神广告”屡禁不止,监管有待加强。


处置建议


面对重重质疑,反观凉城县的各涉事单位和内蒙古自治区的主管部门,对于媒体的曝光、网民的追问、专业人士的质疑,除了紧急表态之后,既没有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也没有新的进展公布,官方权威声音缺位致使相关议题偏离,衍生舆情不断。后续舆情处置工作需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1. 及时回应舆论关切是当务之急


目前的舆情态势是,旧的疑虑还未解除,新的质疑和关注又起,因此,舆情处置工作不能止步于“正在调查中”。当此时,相关部门能够最大限度地依法依规公开信息,及时回应社会舆论关切,应是舆情处置的首要之选。但是,内蒙古自治区食药监部门表示组成检查组赴企业核查,公安厅表示已依法开展案件核查工作,此后再无新进展公布,难免被舆论指责“处理速度太慢”。而且,部分法律人士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行政机关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若被申请部门未依法作出回应,相关部门可能也会遭致舆论追打,形成衍生舆情,增加舆情复杂性和舆论引导难度。


2. 药品监管需破除“灯下黑”尴尬


药品不是普通商品,监管必须坚守起码的法律和道德底线,“鸿茅药酒”事件同样还拷问着内蒙古食药监部门的药品监管底线。对于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重大,“任何监管不作为就是作恶”。而根据相关规定,药品广告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药企所在地的食药监部门审批,因此监管就容易出现“灯下黑”,让公权力沦为违法企业的“看家护院”。对于监管不作为,除了事后的问责惩处,更重要的统筹事权,建立起事前、事中的监管机制,切实发挥出监管的实效。


3. 各方回应需统一渠道和口径


随着舆情持续发酵,不断有政法机关和国家职能部门卷入舆情,从当前的舆情量级和发酵态势来看,各部门“自说自话式”的回应既难以满足舆论诉求,也无助于平息纷繁复杂的舆情。根据三同步原则和以往的舆情处置经验来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需尽快成立由上级主管部门和纪委监察委组成的专门调查组,统筹深入开展相关调查核查工作,并且统一新闻发布渠道和口径,以新闻发布会或政府通报的形式公布调查工作进展,及时回应舆论关切。


总而言之,对鸿茅药酒这类争议案件,正如媒体评论指出的那样,当地有关部门须认真谨慎处置,尽量消除公众的疑问,让公众了解什么是个人守法的底线,什么是公权力执法的底线。此外,当地还需抓住这个契机,举一反三,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法治意识,加强执法监督和规范执法,为权力套上“紧箍咒”,避免类似荒唐执法重现。



来源:法制网舆情中心(ID:fzwyq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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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师:彭晓月 实习生 周容

编辑:彭晓月 牛佳宇


公众号:法制网舆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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