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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商研究 | 迟延履行调解书的民事责任
摘要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支付加倍迟延履行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这通常被称为法定迟延履行责任。当事人在签署调解协议、请求法院据此制作民事调解书时,同样经常作出类似的约定,本文将其称之为约定迟延履行责任。约定与法定迟延履行责任是否可以同时适用?债权人是否可以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调解书中约定的迟延履行责任?
一
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调解书时,法定与约定迟延履行责任不能同时适用
二
约定迟延履行责任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但涉及复杂实体争议的除外
三
结语
作者简介
崔强 合伙人
北京办公室
主要业务领域:
争议解决、常年合规
cuiqiang@tongsh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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