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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驻马店张某、朱某某、陆某某、唐某某......

驻马店日报融媒体 驻马店日报 2022-08-26


随着夏季炎热天气来临,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有所抬头。今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了解到,为切实消除酒驾违法带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引导辖区驾驶人安全文明参与交通,高新区交警大队在辖区内高频率、广范围地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现对近期酒驾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一、2022年5月14日20时25分,张某驾驶豫A0***5的小型汽车在白桥路被高新区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张某血液酒精浓度为5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同时对其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二、2022年5月14日22时50分,朱某某驾驶豫Q7***0的小型汽车在古马路被高新区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朱某某血液酒精浓度为6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元,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同时对其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三、2022年5月20日,陆某某驾驶普通摩托车在南海路与汝河大道交叉口北200米处被高新区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陆某某血液酒精浓度为2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同时对其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四、2022年5月21日,唐某某驾驶豫A3***3的小型汽车在南海路与汝河大道交叉口被高新区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唐某某血液酒精浓度为3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元,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同时对其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五、2022年5月24日,国某某驾驶豫Q0***2的小型汽车在白桥路与汝河大道交叉口被高新区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国某某血液酒精浓度为3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元,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同时对其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六、2022年5月28日,谢某某驾驶豫C7***N的小型汽车在中华大道被高新区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谢某某血液酒精浓度为2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1800元,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同时对其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七、2022年5月29日,王某驾驶豫QDA***6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在白桥路与金源路交叉口南100米处被高新区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王某血液酒精浓度为3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同时对其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八、2022年6月6日,张某某驾驶豫Q2***G的小型汽车在南海路与汝河大道交叉口被高新区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张某某血液酒精浓度为4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元,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同时对其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九、2022年6月12日,张某某驾驶电动四轮在水屯街被高新区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张某某血液酒精浓度为71mg/100ml,经查,在2020年4月6日,张某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驻马店市公安局南海派出所处罚,张某某的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高新区交警大队开展常态化酒驾查处工作,针对酒后驾驶行为的重要时间、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合理布设卡点,对涉嫌酒后驾驶的驾驶人逐一检查,切实做到依法从严查处,真正形成严管、严查、严惩的态势。

小编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
请自觉遵法守规
安全文明出行
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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