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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街坊注意:旧楼加装电梯,低层或可拿补偿金

2017-11-08 三水发布



旧楼加装电梯的问题,一直备受佛山街坊的关注,近日,佛山修编了新规定,目前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


《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以及《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规程》办法亮点多多,跟发布君一起抢鲜看看!



申报前需征得业主同意


征求共用宗土地业主意见

申报前,需征求共用宗土地业主意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方案占用共有宗土地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经拟增设电梯所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总人数 2/3 以上业主同意。


征求梯间业主意见

征求梯间业主意见(梯间是指共同使用同一楼梯的住宅楼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人应征求本梯间全部业主的意见,并取得梯间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2/3 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 2/3 以上业主的同意意见。


低楼层可以获得适当补偿


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可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 相关业主可以本着权责一致友好协商的原则自行确定 出资比例,业主可以约定高楼层适当提高出资比例,低楼层可以获得适当补偿,但补偿金额不宜超过加装电梯总工程费用除以本梯(栋)总户数的数值。


少数业主有反对意见怎么处理?


规划部门组织的批前公示期间,对于收到业主提出反对意见的,可由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召集联合审批部门一同召开协调会并结合协调会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情况下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依申请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协调后本梯位少数业主(不到三分之一)或小区内部分业主(不到三分之一)仍有异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依法作出审批决定。有异议的业主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双方最终均应服从司法裁定并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反馈意见渠道


你对上述《征求意见稿》有什么建议?欢迎来提出你的意见!


公示时间:

自 2017年 11 月 6 日至2017年 11 月 17 日( 10 个工作日)


反馈方式:

  • 电话:刘小姐 82281552;

  • 发电子邮件至邮箱397047014@qq.com;

  • 发传真至0757-82285525;

  • 寄信件至“佛山市禅城区玫瑰东路2号,佛山市国土规划局办公室”,邮编:528000。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完整《征求意见稿》!



三水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 |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佛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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