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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房东注意,这件事不做最高罚50万!要出新规了
日前,佛山市法制局发出关于征求《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条例提出:
规定“报送义务人”基本制度,报送义务人应当报送流动人口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
违反条例规定,最高可罚款50万元;等等。
条例提出,流动人口居住信息实行报送义务人报送制度。报送义务人应当主动履行报送义务。
谁是报送义务人?
流动人口居所为租赁房屋的,房屋出租人为报送义务人;
流动人口居所为用人单位宿舍的,用人单位为报送义务人;
流动人口居所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自购、自建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为报送义务人;
流动人口居所为借住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为报送义务人;
流动人口居所为前项所列情形以外的,居所提供人为报送义务人。
报送什么信息?
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紧急联系人姓名、关系、联系方式;
居所地址、类型,居所所有人、实际管理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紧急联系人姓名、关系、联系方式;
流动人口入住、搬离时间;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信息。
什么时候报送?
实时报送类型
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出租房屋,报送义务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和搬离时,分别实时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
3日内报送类型
除了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出租房屋外,报送义务人应当分别在流动人口入住和搬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
如何报送?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和报送义务人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可以到流动人口居住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服务管理工作机构办理,也可以通过特定的互联网自助申报平台申办。
报送人应做事宜
报送义务人为流动人口提供居所时,应当查验居住人员身份。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居住服务。报送义务人虚假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流动人口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流动人口申报虚假居住信息的,记录为不良信用行为。
条例明确违规处罚。
报送义务人未按规定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未报送居住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报送义务人未按规定对流动人口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人员提供居住服务,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报送义务人报送流动人口虚假居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虚假居住信息人数每人一千元处以罚款。
流动人口向报送义务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虚假身份信息人数每人一千元处以罚款。
流动人口未按规定向报送义务人报送寄住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未报送寄住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条例明确,居所提供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应当在下列居所安装符合省有关技术规范的门禁和视频系统,并配备专职人员管理:
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出租房屋;
居住人数三十人以上的宿舍;
居住人数三十人以上的非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出租房屋。
《条例》拓展了居住证持证人享受的公共服务便利事项。
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除享受国家、省规定的公共服务便利外,还可以享受本市下列公共服务便利:
申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积分入户;
申请保障性住房;
按规定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创业资金扶持;
申办本人居住登记信息证明材料;
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申请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随迁子女按照规定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根据国家和省政策确定参加高考资格;
申办老年人优待证;
申请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
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
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便利。
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1月27日前向市法制局提交。具体途径如下:
邮寄
请邮寄至佛山市岭南大道北12号4号楼506室佛山市法制局法规科(邮政编码:528000);
传真
83320712—1;
电子邮箱
fagui@fzj.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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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法制局、佛山发布
编辑:佛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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