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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市场中这些档口被查!这些情况要注意!

→点击蓝字关注 三水发布 2020-02-26

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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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水街市捉鸡发布君温馨提醒:这些情况要特别注意!

敲黑板

从2015年6月1日起,西南中心城区9平方公里范围内全面禁止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场所进行活禽交易,所有活禽都要集中屠宰、统一配送、生鲜上市。


近段时间,西南街道部分菜场周边的店铺内售卖活禽、流动售卖活禽的现象有死灰复燃迹象,为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改善西南街道农贸市场周边的人居环境,打击活禽非法宰杀、销售行为,从6月中旬开始,由西南街道城管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活禽售卖整治行动。


6月17日上午9点,西南街道城管、公安、市检、农林渔等部门组成整治行动组,开展西南大市场周边非法宰杀、销售活禽专项整治行动,揭开了打击非法宰杀、销售活禽的序幕。



行动人员当场对现场的活禽以及屠宰好的鸡只进行扣押,并对经营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其立刻停止销售、宰杀活禽的行为,如再次发现,相关部门将从重处罚。



据统计,本次行动共出动工作人员26名,执法车2台,行动中查获无证售卖活禽游商2档,查处宰售活禽店铺一档,共查获活鸡85只,鸽子33只,有效打击了非法宰杀、销售活禽的违法行为。本次查获的活禽已统一送往区国宏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做无害化处理。



接下来,为防止非法活禽交易和现场宰杀活禽的行为出现,西南城管、市监和农业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西南中心城区游商出售和现场宰杀活禽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联合执法,对经营的活禽流动摊位、现场宰杀摊点依法予以取缔,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居住环境整治有序。


发布君要给大家一波温馨提示!

以下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


乱摆乱卖的无照经营行为


违反《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未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


依据《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被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或者被查处后继续从事无照经营的,没收其直接用于无照经营的物品、工具、设备。


违规从事活禽经营行为


依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市场开办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活禽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的市场违法从事活禽经营的;
(二)在休市期间从事活禽经营的。


违反《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在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照无照经营查处的有关规定处理。


私自屠宰、经营、运输活禽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疫区内易感染的;

(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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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西南街道办

编辑:佛山新闻网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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