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20年破产法方向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计划
为推动破产法的研究与实践,学院现向海内外公开招收转人事关系博士后研究人员5-7名。
申请条件
1.拥有国内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学科背景或从业经验。
3.具有严谨的科研态度,良好的团队意识。
4.有良好的学术业绩。
02
待遇
1.享受浙江大学学科博士后科研人员的相关待遇。
2. 提供办公室,鼓励和支持博士后申请国际交流计划。
3. 对于进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3年及以上的人员,可申报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作为学校教学、科研、成果转化等岗位选聘的重要来源。
4. 博士后人员分四类资助,分别为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30万/年资助,资助期为2年)、特别资助(最高20万/年资助)、重点资助(不低于16万/年资助)和一般资助(不低于万/年资助)
5.享受学校和学院科研奖励。
03
合作导师 | 项目名称 | 招收人数 |
翁晓斌 | 破产债权的确认与异议之诉程序构造 | 1-2 |
张谷 | 破产宣告的效力研究 | 1 |
张谷 | 破产财团和分配财团的关系研究 | 1 |
周江洪 | 民法典制定与破产法修改中的联动问题研究 | 1 |
郑春燕 | 破产中的政府行为及角色研究 | 1 |
霍海红 | 破产法与强制执行法的衔接与互动 | 1 |
申报材料主题词请写明申请“XXX破产法方向博士后”
欢迎垂询!
注
申请和招收程序
一、申请程序
光华法学院每年招聘四次博士后,每年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1月30日前接受申请材料,经初审后,由学院统一组织面试。申请阶段须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大学博士后申请简表(同时提交电子版,下载地址(http://hr.zju.edu.cn/postdoctor/redir.php?catalog_id=73051&object_id=71040)
2.外籍博士后需提供两位本领域专家的推荐信。
3.表明其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成果及奖励清单(如:获奖、鉴定、项目、学术论文等),及佐证材料。
4.博士学位论文。
二、招收程序
1.学院人事中心将申请材料转送相关合作导师审阅,由导师提出意见。
2.学院组织面试考核小组,统一对已确定的面试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进行考察,择优录取。
3.通知面试通过人员准备进站审批材料。
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术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员原则上近三年内应以第1、2(列第2的,第一完成人应是该博士后申请者的博士指导教师)完成人在浙大人事处公布的《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或《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重点学术期刊目录》上发表(含录用)2篇论文,其中在SSCI、AHCI、SCI收录的刊物上或在权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优先考虑。
无上述成果,博士毕业于知名院校法学院的申请者可由博士后面试考核小组认定其科研能力和学术潜力。
联系人:冯老师 裴老师
电话:0571-86592725 86593554
E-mail:relax@zju.edu.cn peihonghong1983@163.com
地址:浙江杭州市之江路51号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邮编:310008
光华法学院组织人事与外事科研中心